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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浅析

2013-04-09□佟

水利科学与寒区工程 2013年3期
关键词:承包单位项目法人工程师

□佟 涛

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与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建设监理制在我省水利工程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推行过程中,各种问题和矛盾不断显现,监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现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谈点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一、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作为“三项制度”核心内容之一,我省建设监理制度的推行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12 家,其中甲级7 家、乙级2 家、丙级3 家。注册监理工程师923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253人,监理工程师670人。监理专业涵盖了水利工程施工、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4 大类别,包括水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地质勘查、工程测量、水土保持、机电设备制造、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环境保护9个专业。多年来,监理单位切实履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职责,监理工作在水利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是监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监理制度应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我省监理工作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致使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监理单位的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目前,有的监理单位产权关系不清晰,法人结构不健全;有的管理机制不科学,分配制度不合理;有的缺乏高素质人才和资金积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后劲不足。

三是监理单位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不甚合理。目前,在我省监理单位的从业人员中,退休人员和新毕业大学生居多,年富力强人员偏少。退休人员年龄偏大,精力不足,知识更新的主动性不强。新毕业的大学生缺乏设计、施工经验,协调能力不强。

四是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仍需提高。有些监理人员对设计意图领会能力不强,对施工规范、技术要求和监理规程掌握不够,在关键节点的控制上存在偏差,缺乏独立工作能力。

五是监理单位承担业务后监理人员到位率低。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后,不能按照投标文件或监理合同承诺及时、足额派出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实行巡回式监理,不能常驻同一工地,到位率低;监理工程师一个月只去现场巡察几次,关键部位没有做到旁站监督,现场记录不够齐全、完整、真实,进而影响到项目的监理效果。

六是监理单位和人员的自律管理有待加强。目前,我省水利监理工作中确实存在少数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理力度不够、现场监管不到位的现象。有些监理人员违背职业道德,借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验收签字、工程付款等机会吃、拿、卡、要,严重损害了监理队伍的形象。

二、多措并举,改进和提升监理工作水平

针对上述问题,必须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及有关规范要求,认真查找原因,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和监理从业能力的培养,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保证监理服务质量,改进和提升监理工作水平。

(一)要积极争取项目法人支持,将监理制度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以积极的态度经常与项目法人沟通交流,了解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不同阶段对监理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监理工作目标的动态管理。向项目法人主动汇报工程建设监理情况,使其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明晰监理单位的岗位责任。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研究体制和机制的创新问题,同时还要处理好监理市场规模与监理工作质量的关系,要注重监理服务质量,不能片面追求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而忽视社会责任,甚至失去信誉。

(三)要加大监理人员培养力度,建立良好的人才梯队结构。监理单位要采取“传帮带”、“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培养人才,建立良好的人才梯队结构,引进复合型人才,完善监理人员考核和管理机制,激发从业人员的自身潜力,从根本上解决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等现象。

(四)要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提升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一方面监理人员要掌握扎实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同时还要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政策法规、计算机应用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监理人员也要从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多方面全力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五)要进一步强化对监理工作的监管,解决监理到位率低的问题。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控制工作。这就要求监理单位要按照监理合同承诺及时、足额派出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个项目的总监,且常驻工地;监理工程师要做到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旁站监督,现场记录要齐全、完整、真实。

(六)要加强廉政建设,树立监理队伍的良好形象。要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加强对监理从业人员的廉政教育,有针对性地制定各项廉政制度,并逐级落实廉政责任。现场监理机构在与项目法人签订廉政合同时,监理人员都要作出书面廉洁承诺,确保监理工作阳光透明、科学公正。要严格遵守廉政承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或利用手中权力索贿、受贿。要树立良好的廉政形象,确保工程优质,队伍纯洁。

三、强化管理,充分发挥水利监理的作用

(一)加强工程施工质量、资金和进度控制

1.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就是按合同赋予的权利,围绕影响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是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在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签认;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承包单位提供的技术性能报告,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使用。对承包单位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并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记录)进行签认。项目监理部依据监理规划、设计文件、规范等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由总监审批后实施。总监应及时组织各监理人员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二是施工过程阶段的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阶段推行以动态控制为主,事前预防为辅的管理办法。项目监理部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情况。对重要的原材料、半成品配件,按规定组织检验试验;对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各项隐蔽工程,组织旁站监理和检查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项目监理部签认。对于工程变更,应提交项目监理部,由项目监理部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项目监理部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检查分析项目施工质量状况。

三是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项目监理部按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单元、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及现场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认。同时应督促承包单位做好竣工资料的整编工作,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及工程质量报告,针对工程质量和内业资料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间要求,整改完毕后签署竣工报验。

2.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投资控制的重点是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认真做好工程量支付、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核定以及处理好工程索赔,把工程投资控制在合同范围内。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要协助业主单位及时解决好设计不完善的问题,以防因此引起工期延误和施工单位索赔。依据质量合格证、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计量的项目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工程变更项目。监理人员负责复核或在施工现场直接获取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并签发计量凭证;总监理工程师在投资控制中的主要工作是审核签署支付证书,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处理索赔事宜。

3.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进度计划是实现进度控制的前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某些影响进度因素的干扰,往往会使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存在偏差。监理工程师应采取必要的监测手段,及时发现产生偏差的原因,采用行之有效的方法,调整实际进度。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应依据合同分析原因,理清责任,再采取措施。如仍不能按时完工,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确保工程按预定计划完工。

(二)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

1.合同管理。主要是协助业主确定本工程项目的合同结构,即合同的框架,主要部分和条款构成,提供专业性意见供业主决策。受业主委托,协助业主起草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类合同,提供相应的监理意见供业主决策。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商签承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对合同条款中是否正确反映主要监理权限和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各类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管理。主要是监督检查双方在来往信函、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指示、订货手续以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协助业主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纠纷及索赔事宜,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索赔因素,加以防范和预测,对已发生的索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

2.信息管理。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保存是监理单位进行信息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业主、施工单位应提供给监理公司的信息资料和监理公司应提供给业主、施工单位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工程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负责保证和监督信息反馈的真实性、可靠性,保持信息管理的连贯性和加强信息资料管理制度,以便各方共同执行。及时主动为业主提供有关工程的各类信息管理服务,定期提供各类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报表、报告等。建立例会制度,整理、保存各类会议记录、纪要,定期编制工程简报,认真填写监理日志,及时详细记录当天与工程有关的原始情况。督促各有关方面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技术资料等。

(三)组织协调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中,组织协调非常重要,是建设监理能否成功的关键之一,主要应协调处理好以下五种关系:

1.与项目法人的关系。一方面为保证监理单位责权统一,发挥监理单位的专业特长和作用,使之能够在施工现场及时、有效、公正地管理项目,项目法人应向监理单位充分授权,以保证监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另一方面,监理单位要充分理解项目法人的意图,尊重项目法人的意见,认真、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用高标准高质量的工作成果对项目法人负责。

2.与施工单位的关系。一方面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要代表项目法人对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另一方面,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又是平等的工作关系,在工作中,监理单位要充分尊重施工单位的劳动,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积极帮助施工单位解决工程建设难题,公平、公正地解决合同纠纷。

3.与设计单位的关系。重设计单位意见,主动请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作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度情况,督促他们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提前出图;如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与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关系。监理单位要自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支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主动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监理单位要本着诚信负责的态度,真实准确地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供和反映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不得与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串通,提供虚假情况。

5.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站在公正的第三方立场上,本着充分协调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处理各种矛盾,并根据不同的工程阶段开展好协调工作。认真监督业主及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为顺利开工创造条件;施工阶段做好施工进度、质量、中间计量与支付的签证,合同纠纷等一系列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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