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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计量认证评审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2013-04-08王剑影刘晓辉

水利技术监督 2013年1期
关键词:仪器设备水利计量

王剑影 刘晓辉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38)

计量认证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立的一种强制性认证工作,已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影响,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接受和认可。

计量认证一方面可以推进检测试验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检测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为质检机构进入市场拓宽业务领域创造条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已经成为各有关单位进入市场的准入证。

水利行业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实行计量认证,已有 20多年历史。经过水利行业计量认证工作者多年来的不懈努力,水利计量认证工作从无到有,迅速发展,得到了各地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和重视。

目前,具有“CMA”章的检测报告已被项目法人充分接受,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已成为一些水利工程项目特别是国家重大项目招投标的必要条件。2008年水利部颁布的第36号部长令《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规定检测单位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取得相应的计量认证资质。

目前水利部负责国家计量认证的质检机构共有95家,有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103人。水利行业资质认定评审员是开展质检机构计量认证的重要技术支撑力量。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计量认证政府主管部门在受理了质检机构的计量认证申请之后,委托评审员对质检机构的管理体系和检测能力进行考核和评价,并根据考核和评价的结论做出是否发证的行政决定。

评审员的评审质量直接影响政府机关的行政决定和质检机构的权益与利益。在此,笔者根据多年计量认证工作经验,围绕水利计量认证现场评审准备工作、现场评审覆盖范围把握、质检机构检测能力评估、质检机构记录档案审核、评审后相关工作等方面内容,总结了水利计量认证评审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有关问题。

1 准确把握评审基本原则

1.1 充分认识计量认证活动是政府的执法行为

计量认证是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计量认证评审活动是政府执法的具体体现。评审员应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水利行业计量认证程序规定》、《水利行业计量认证现场评审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规定从事评审工作和活动。

1.2 严格依据评审准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员应掌握《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水利行业质检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以下简称“评审准则”)的内容及相应评审方法和技巧,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领域标准。

评审员应特别注意提高评审技能和专业知识,加强学习,跟踪自己专业领域的最新进展和趋势,严格执行“评审准则”和计量认证相关规定。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质检机构,不能给出评审通过的结论;对于存在较多问题的质检机构,应认真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要进行整改工作现场验证,确保评审活动的有效性。

1.3 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员应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对质检机构进行评审,注意既不能抓住一些枝节问题小题大做,也不能轻视影响质检机构检测能力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因时间和人员等的限制,对计量认证某些条款的评审往往采取抽样检查的方式。评审员应掌握抽样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使抽样具有代表性,才能以此为依据对质检机构做出正确的评价。

1.4 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评审员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评审组长应当对评审活动和评审结论负责,评审员应当对其所承担的评审工作负责。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工作分工,各司其职,认真对待评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保证评审工作质量。

2 充分做好现场评审准备工作

开展现场评审前,评审员特别是评审组长应对质检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认真进行审查,发现并指出质检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不够合理的规定,确保评审活动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对不满足要求的不能开展现场评审。尤其是对上次评审以来变化的情况应给予特别关注,包括新增仪器设备情况、新增人员情况、关键岗位人员(领导层、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变化情况、新增的检测能力情况、环境条件的变化等,充分做好现场评审准备工作,使评审工作起到检验质检机构真实水平的作用。目前有些评审组长不重视体系文件审查,甚至对体系文件中的重大问题都未给予指出。

3 全面覆盖现场评审工作范围

评审员应掌握“评审准则”的内容及相应评审方法和技巧,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领域技术标准。在制定评审日程表时应充分考虑现场评审的范围,确保评审覆盖质检机构所有场所(包括检测室(试验室)、样品室、档案资料室、仪器仪表室和其他有关部门或场所)、所有部门、申请认证的所有检测业务范围以及“评审准则”所涉及的所有条款。

此外,《水利行业计量认证现场评审细则》(水国科〔2010〕504号)第六条规定:对于多场所质检机构的现场评审,应覆盖所有场所。对于水环境类多场所质检机构,现场评审应覆盖所有分中心实验室;对于水利工程类多场所质检机构,应重点评审实验室管理体系是否覆盖全部场所,以及多场所人员、设备、管理是否全部纳入管理体系。

4 准确评价质检机构检测能力

评审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对质检机构人员、仪器设备、环境条件、标准等几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后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检测项目,坚决不予通过评审。近几年的国家计量认证监督评审或国家认监委组织的专项检查发现:质检机构获得计量认证证书后,个别参数不具备能力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检测参数未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参数与标准不对应,使用了作废的检测标准等。说明评审组对质检机构检测能力的确认和判断不充分,未指出质检机构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项目和参数,允许其列在检测能力表中通过了评审。

确认质检机构具备检测能力必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有经考核合格的上岗人员。评审组应对照质检机构《质量手册》中所列“参数~人员对照表”,检查检测人员上岗培训考核记录。该表应以检测人员上岗资格证内所列的能检测项目/参数作为依据。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如金属的无损检测、测绘等,应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2)有标准中规定的仪器设备。评审组应对照《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附表 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和附表 5《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一览表》,初步判断质检机构是否具备申请的检测能力表中所列参数应配置的所有仪器设备。在检查实验室时,重点查看实验室是否摆放这些仪器设备。对于测量仪器设备还应检查是否经检定或校准在有效期内且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对于非测量仪器设备应检查其是否功能正常。

(3)检测环境条件应满足检测工作要求。首先应确保检测环境条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要求;其次在设施和环境条件对检测结果的质量产生影响时应进行有效的监控(有监控设施和监控记录);再次应确保建立相应的程序,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确保产生的废水、废液、废气等得以有效控制且符合环境和健康要求;当区域间的工作相互之间产生不利影响时进行了有效的隔离。

(4)有现行有效的检测方法标准。《水利行业质检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规定:质检机构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使用适合的方法和程序实施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质检机构应优先选择国家标准、水利行业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评审时,质检机构应能提供检测能力中列举的检测标准现行有效文本。

5 严格执行现场操作考核相关规定

《水利行业计量认证现场评审细则》(水国科〔2010〕504号)第十二条对现场操作考核进行了规定:现场操作考核应选择有代表性和较大操作难度的项目(参数),并能覆盖质检机构申请计量认证项目(参数)的类别范围和主要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与上次复查评审时的考核参数重复。现场操作考核项目(参数)的数量不应少于质检机构申请认证项目(参数)总数的15%。

现场操作考核可选择盲样考核、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样品复测、报告验证、见证试验等方式。对于水环境监测类项目(参数)一般采用盲样考核。在现场操作考核过程中,评审员应严格执行现场操作考核的相关规定,对参加现场操作考核人员的技术水平、仪器设备操作、数据记录、报告编写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经现场操作考核,不合格项目(参数)占考核项目(参数)总数 20%以下的,允许补考或启用备用考核样重新考核;若不合格项目(参数)占 20%以上或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对这些项目(参数)的评审不予通过,不列入质检机构的技术能力范围。

6 认真审核质检机构记录档案

评审组应查阅质检机构的管理体系、工作程序、人员信息、仪器设备、检测方法、环境与设施、样品处置、质量控制和验证活动以及质量记录、技术记录、检测报告或证书等记录档案,依据“评审准则”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进行评价,确定不符合项或不合格项。

评审组应按照现场评审工作的分工,认真审核所负责条款的档案记录,应着眼于质量活动或技术活动全过程的记录,检查档案记录的正确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检测报告是水利质检机构的最终成果,也就是质检机构的产品。从目前情况看,质检机构检测报告质量不太理想,主要问题包括: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够全面和准确、结论不严谨,等等。评审组在现场评审时应对检测报告认真审核并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

7 严格审查计量认证评审上报材料

质检机构按现场评审中提出的不符合项或基本符合项逐条分析原因,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将书面整改报告及整改见证材料报组长审核。

评审组长对质检机构评审后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一是要审查上报材料清单,确定上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二是要审查上报材料的内容,确定上报材料是否属实以及是否符合上报要求;三是要审查整改材料,确定质检机构是否对不符合工作进行深入的原因分析且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并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需现场复核的,由组长及其指派的现场评审组成员在质检机构完成整改后 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复核。经组长审核整改报告及整改见证材料属实且符合上报要求的,由组长签署意见后上报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否则由组长退回整改材料,待质检机构补充相关内容后重新报组长审核。

参考资料

[1]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2007)

[3]水利行业计量认证现场评审细则.水国科〔2010〕5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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