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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水利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的规范性

2013-04-08张玉成

水利技术监督 2013年5期
关键词:产品质量水利报告

张玉成

(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江苏南京 210012)

水利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很多种,如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检测报告、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检测报告、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质量监督检测报告等等,也包括一些如数据传输规约测试报告等具体某一特殊种类的检测报告。随着水文计量工作的发展,将来还可能出现产品校准测试报告、产品计量检定报告等等。

本文重点关注前3类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特别是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这也是目前最为常见和使用频率最高的检测报告,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检测报告可以参考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的模式,结合企业自身特色进行编制。如何正确识别各种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如何正确解读上述几种检测报告上反映出的各种信息,对于产品的生产厂家、用户、招标方以及各级监督管理机构都是非常重要的。

1 提高质量检测报告规范性的重要意义

水利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是判定水利产品是否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重要技术文件,能够客观地反映水利产品的质量信息。对于产品生产厂家来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是该企业就其所生产产品的质量对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是产品用户愿意购买并使用该产品的信心保证。

对于第三方专业质检机构来说,检测报告的质量直接反映该质检机构的工作质量,也反映了该检测机构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水利产品中有许多是属于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工业产品,如水文仪器和岩土工程仪器,其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水利工程、水患治理、水资源调度管理等重大水利事件,是水利的基础和核心。当然,如果将一定数量的水利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进行整理、分析,就能得到某一时期某一种水利产品质量状况的宏观质量分析信息,这种客观的质量信息将成为水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

从产品生产企业角度来说,在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出厂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可以使企业对自己产品的质量状况进行如实把握,企业可以依据检验报告中提供的数据来评价其生产现状、生产工艺,为企业的生产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从产品使用方的角度来说,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更加客观、可信,产品的使用方可以依据检验报告中提供的数据来评价该产品的质量,为其实际使用决策提供技术参考。所以说,从检验报告中获得的信息是否准确,关系到报告的各方使用者能否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责任很最大,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因此,无论是产品生产企业本身还是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编制并出具一份科学规范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意义重大。

对水利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的认识一般来说都是从对检测报告外观的直观感受和评价开始的,其次是检测报告的内容是否科学、准确、规范,是否客观公正地反映出了水利产品的质量,因此,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无论从形式到内容这些都是相当重要的,形式和内容一样,都应当规范。

2 正确解读水利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应用,水利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一般都是计算机打印输出件,因此外观基本都是A4纸大小,外观主要包括报告封面、报告封里、报告首页、报告其它内容页等。一般有条件的企业和质检机构都使用专用检测报告用纸,具有一定的防伪功能。企业自身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一般由企业自身编制的企业标准或制度加以规定,各企业间不尽相同。

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相对来说规范性更好些,原则上都符合国家计量认证要求,产品生产企业可以借鉴和参考。本文将重点探讨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一般来说,产品用户拿到一份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首先要会辨识检测报告封面上的各种类标识信息,特别是涉及检测报告的真伪、检测机构的真伪、检测机构的权限级别、检测报告的有效性等方面信息,这是最为关键的。

2.1 水利产品检测报告封面

水利产品检测报告封面一般都会包括以下几种信息。

(1)检测机构拥有的资质标志,常见的包括CMA、CAL和CNAL三种,一般出现在检测报告封面的最上端,它们的含义分别如下。

CMA—计量认证合格的标志,加盖此标志表明该检测机构已经通过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为合法的检验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面向社会检测产品的机构,必须由国家或省级计量认证管理部门会同评审机构评审合格,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后,才能从事相应的检测活动。这里提到的计量认证评审的内容主要是各类技术、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的资格(水平),是否有必要的工作场地和工作条件,检测用的设备仪器是否准确,是否建立有健全的工作制度、管理规程,是否有正确的检测工作依据和检验方法等等。

CAL—经国家质量审查认可的标志,加盖此标志表明该检测机构获得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审查认可(验收)的授权证书,具有此标志的质检机构有资格作出仲裁检验结论。具有CAL资质,则意味着检验人员、检测仪器、检测依据和检测方法都是合格的。当然,具有CAL标志的前提是计量认证合格,即具有“CMA”资格,由此可以认为,具有CAL则比仅具有CMA的机构,工作质量、可靠程度更进了一步。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加盖这一标志,表明该检测机构已经通过了中国国家实验室认证认可委员会的考核,检测能力已经达到了国家级实验室水平,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协定,“CNAS”标志在国际上可以互认。

总之,CMA章是国家法律对检测检验机构的基本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的规定,对没有取得计量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允许出具检验报告。国家有关部门在确认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后,将会授予验收和授权证书,并允许该检验机构在检验报告上加盖CAL章。CNAS章是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实施的认可活动,是一种自愿行为,任何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均可申请认可。检测机构可以仅拥有其中的CMA一个资质,也可以同时拥有这三个资质,若一份检测报告同时加盖了三个标志,我们可以理解为该检测机构具有以上三个标志的鉴定证书。

(2)检测单位红章。水利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其它行业产品一样,检测报告复印件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检验报告原件(盖有红章的检验报告)或者是检测报告复印件重新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检验报告才有效,以避免复印伪造等情况。

(3)检验类别。前文提到,水利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涉及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包括委托检测报告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两种,这两种检验性质不同。对于一般委托检验报告,其样品是由企业送到质检机构的。样品可以是经企业特殊加工的,也可以是经反复检验合格后才送检验机构检测的,当然也可以是企业质检部门代表厂方抽样后再送检验机构检测的,样品的代表性较差,也不具备公正性。

报告上一般均有标识或说明:“仅对样品负责”,因此,这类检验报告的采信度应该相对地更低一些,时间也应更短一些。对于生产许可证检测,因为是实地核查组现场抽样,样品是由审查组人员在生产厂仓库随机抽取,取样有一定的公正性,能较真实地代表产品的质量水平,因此,这类检验报告的采信度应该相对地更高一些。

(4)报告日期。水利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般是没有确定有效期的。对于水文仪器和岩土工程仪器而言,一般每5年都会安排一次生产许可证复查换证,需要重新进行一次抽样检测,因此,超过 5年的型式检验报告可以不再采信。

水利产品检测报告封面一般还会出现检测报告编号、被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等信息,这些信息一般比较容易看懂,也不太会出现歧义现象,这里不再多谈。

2.2 水利产品检测报告封里

水利产品检测报告中需要告知外界的注意事项一般都写在检测报告封面的背面,使用该检测报告的各相关方应注意阅读,这些注意事项主要包括如何识别该检测报告的有效性,以及对争议的处理办法,也包括一些检测机构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2.3 水利产品检测报告首页

首页是水利产品检测报告最重要的部分,也是信息量最多的一页,上面会反映出被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地址、生产日期、样品编号等,包括了检验报告的所有基本信息,对于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还包括抽样地点、抽样人员、抽样基数、抽样数量等,当然,下述更为重要的技术信息,值得报告使用方特别给予关注。

(1)检验依据。检验依据一般是该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这些标准可以是强制执行的标准,也可以是推荐执行的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也可以是企业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一般生产许可证检测多依据强制标准或行业标准。而委托检验可以用上述的任何一种标准,对某些新研制的产品也可能用“产品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对于特殊定制的产品,还可依据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检测。

(2)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一般按照标准的规定,许可证检测是除可靠性试验以外的全性能的型式试验,不能任意增加或删减。而委托检验则是针对产品的特征和需求,选择相应的检验项目,以检测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委托检验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检验,有一定的针对性,也有相当的局限性。

(3)检验结论。作为国家质量监督部门下达的生产许可证检测任务都要求有明确的检验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而委托检验如果检验项目不全,一般不作合格与否的判定。在检验报告中只表达各项检验的结果。

2.4 水利产品检测报告附页

水利产品检测报告附页一般是记载本次检测的概况描述、检测数据及处理等信息,检测结论的形成主要是建立在这些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基础上,同时对这些检测数据的处理要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至于一些检测过程中的简要描述性语言也会在这里给出,并给检测结论以主要支撑。

3 加强对水利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的审核与批准

加强水利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的规范性应从检验报告形成的全过程管理出发,制定相应配套的报告管理制度,从检测源头开始,加强对检测报告诞生的全过程进行监管,特别是严把审核与批准关,这是重中之重。

如:保证抽样信息流转的准确性,保证样品质量状态不发生变化,保证样品编号、名称、规格、生产单位等信息不出差错;保证检测环境条件、所用仪器设备符合要求,操作符合规范;保证报告涉及个各相关人员各负其责、严格履行各自职责义务等等。这些都是提高检验报告质量的重要保证。

3.1 提交相关信息

在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批准时,应随同检测报告一起充分提交以下相关信息以供校核。

(1)检测任务来源。

(2)样品单或抽样单。

(3)产品执行标准,特别是检测大纲或合同、备案企业标准等。

(4)检测原始记录等等。

3.2 审核检测依据的现行有效性

选择正确、适用、现行有效的标准作为检测依据是保证检验工作和检验报告质量的前提和标准。特别是生产许可证检测,选择标准的一般原则是:首先选择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时,应选择被检产品的行业标准。

若上述两种情况都没有,则应选择被检产品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再加上生产企业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对于委托性检测,应严格依据委托合同中载明的检测依据开展检测工作,这里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委托检测合同时,委托方和检测机构应就检测依据进行有效沟通,在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进行明确,一但明确,就严格按此约定执行。

3.3 重点审核部分

(1)原始记录。包括原始检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原始记录不应是重新抄正的“原始”记录,应保证真实可靠。原始记录要尽量采用统一的推荐格式。记录中涉及到的受检单位、生产单位、产(商)品名称应采用规范化的全称。原始记录中错误的修改,应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修改方法。如书写错误需要更改时是在差错处划一横线,正确的记录写在差错处附近,并加盖更改者的专用章。

(2)计量单位。检测报告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并注意几个原则:一是优先采用符号原则,二是计量单位的汉字名称或符号必须作为一个整体不得拆开使用原则,三是计量单位汉字名称与符号不能混用原则。

(3)数据处理。检验结果的数据处理方法,一般可按照 GB1250《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3]和GB8170《数据修改的规则》[4]两标准要求进行处理,并注意特殊数据的处理方法。

(4)检验结果与检验结论。根据检验结果,依据采用的有关标准准确地为受检样品下检验结论。对委托单位送检的样品下结论可以写成“该规格型号样品所测项目符合(或不符合)……标准要求”。对生产许可证检测的样品下结论时可以写“该规格型号产品本次抽检合格(或不符合),符合(或不符合)……标准要求”,这样可以使阅读报告的人员能清晰地理解检验结论。

3.4 检测报告的修改

检测报告在产品出厂前或者检测机构发出前,在任何环节发现问题,都应该及时进行修改,一般应采用收回原报告,并将修改会的检测报告重新向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报批。

当发现签发后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出现错误后,应立即进行更正。如果已经发往报告的使用方,应该及时向其追索,应采用收回原报告,以更改后的新报告更换原整个报告的方式进行更正。如果此方法不可行,可以另外发一个更正文件,明确告知要更正的报告编号、原内容和更正内容、本报告编号,更改文件的数量应与原报告数量相对应,以保证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 结 语

水利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是判定水利产品是否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重要技术文件,应在检测报告诞生的全过程始终注意保持检测报告的规范性,真实、客观地反映水利产品的质量信息。同时,一份规范的检测报告的诞生,凝聚了检测人员、校核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的共同心血,它是检测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果,承载了检测报告相关各方的信任,责任重大,因此,无论是产品生产企业还是专业的检测机构,都应严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审批手续,加强审批流程监管,以确保水利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准确性、权威性,最终为水利产品质量的提高做出应有的贡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3]GB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4]GB8170 数据修改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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