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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培育机制的构建

2013-04-08赵惜群翟中杰

关键词:道德规范道德素质道德教育

赵惜群, 叶 婧, 翟中杰

(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湖南科技大学基地,湖南 湘潭 411201)

随着网络的普及,培育人的网络道德素质已经成为德育领域研究的热点,但相关研究并未形成完整的体系,研究的深度与广度也有待提升和拓展。一是多数学者以大学生或青少年整体为着眼点,以未成年人为着眼点的研究较少;二是以微观角度切入较多,对宏观机制构建研究较少;三是泛泛而谈较多,创新研究较少。由此可见,从未成年人视角出发,在宏观层面系统构建其网络道德素质培育机制,具有较大的理论探索空间。

一、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培育机制构建的必要性

(一)网络时代“数字化生存”方式的客观诉求

何谓“数字化生存”?尼葛洛·庞蒂认为,它是“生存和活动于现实社会的人进行信息传播和交流的平台, 不过, 这个平台是借助于‘数字化’构造的, 虽是虚拟的, 但却是真实的而非想象的, 是一种‘真实的’‘虚拟空间’”[注][美]尼葛洛·庞蒂:《数字化生存》,第23页,胡泳、范海燕译,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人们在虚拟空间中的信息传播、交流与交往行为,便是数字化生存。”[注]鲍宗豪:《数字化与人文精神》,第226-236页,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应当说,数字化生存开辟了人类“第二生存方式”——网络社会生存,极大地拓展了人类生存的时空范围。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数字化生存方式面临着诸多挑战,亟待通过网络道德素质培育机制的构建予以应对。

一方面,数字化生存方式以规范有序的网络环境为依托,但网络本质的开放性使得网络社会呈现出扁平化结构,网络活动主体并没有传统意义上的权威,这就导致网络本身在短时间内难以像现实社会一样,依靠所谓血缘、习俗、威望等权威力量调整主体行为、维护网络秩序,而需要通过现实社会中的外在力量,将完善的规范体系“灌注”到网络社会当中,从而“点燃”网络社会自我规范的“星星之火”。但与此同时,同样由于网络的本质在于开放性与联系性的统一,网络主体的类型多种多样、关系错综复杂,纯粹外在的、强制的制约力量又无法将全部网络主体和网络关系长久地纳入调整范围,因而,数字化生存方式的健康发展必须更多地依靠网络主体内心的自我约束。由此可见,网络社会需要一种外部制约性和内部自律性相统一的规范体系,而道德正是这样一种具有双重属性的行为准则。它是社会制约与自我制约的结合,与法规体系相比,虽然作用力度温和,但其作用广度和深度大为提升,道德体系建设对数字化生存具有更为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另一方面,数字化生存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人类传统的生存观念和生存模式,逐步消解了传统的认知方式和实践方式,致使旧的道德规范体系已不能满足数字化生存方式的需要。因而,必须在深入了解数字化生存规律的基础上,构建适用于并专属于网络社会的网络道德培育机制,才能够推动数字化生存方式的持续进化。

(二)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提升的迫切需求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3年7月发布的报告显示,19岁以下网民占到网民总数的27%,成为规模最大的网民群体之一。应当说,他们在总体上能够健康有序地参与网络活动,体现出良好的网络道德素质,但在局部层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其网络道德问题仍表现得较为突出。其一,在网络道德意识方面,部分未成年人网络道德认知模糊,既不知何为网络道德,也不知为何遵守,更不知如何遵守,而网络道德认知的“三不知”又直接导致了未成年人网络道德情感的冷漠和网络道德意志的犹疑。与此同时,部分未成年人还表现出网络道德观念的错位与扭曲,将道德的事物看成是非道德的,而把非道德的事物看成是道德的,即善恶颠倒、荣辱不分。其二,在网络道德行为方面,由于网络道德观念的淡薄与错位,加之网络本身的开放特质和外部约束力量的缺失,不少未成年人在网上随意使用不文明用语,在聊天室、论坛中互相污辱与谩骂;恶意散布虚假消息,窥探他人隐私,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少数未成年人在成年不法分子的教唆下,甚至走上了网络犯罪的道路。

这些发生在局部层面、特殊阶段的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极有可能借助于网络平台,在短时间内突发成为全局性的、普遍性的问题。因此,解决现存问题、提升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势在必行。

(三)道德教育理论创新与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当前网络时代背景下,随着网络影响力的逐步加强,未成年人道德已经从现实社会延伸到网络社会,未成年人网络道德问题已经成为德育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传统道德教育理论中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道德教育实践的需要。因此,道德教育理论面临着更新理论体系、推动理论深化的紧迫任务。在此情况下,探索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培育机制便成为道德教育理论创新与发展的契机。

首先,这一机制的构建是道德教育生活化理论发展的要求。道德教育生活化就是强调道德教育不能脱离学生生活实际,而应以生活为中心,积极开发利用现实生活资源,让学生道德品质的形成过程回归学生的生活。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网络生活已经成为其全部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网络道德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网络生活质量,忽视网络生活、忽视网络道德素质的培育意味着对未成年人现实生活的严重脱离。

其次,这一体系的构建可促进道德教育个性化理论发展。道德教育个性化强调道德教育不能实行“一刀切”、“一锅端”,而应根据教育对象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从而在尊重个性的基础上发展个性。而网络本质的开放性造就了网络社会内容与形式的多样化,致使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也极具个性特征,而这一机制的构建正是对个性化网络道德素质的培育,因此成为道德教育个性化理论的重要发展。

最后,这一体系的构建可推动隐性道德教育理论的深化。隐性道德教育相对于显性道德教育而言,强调将道德教育实践渗透到其他学科教学当中,渗透到教育对象的生活实践当中,从而寓道德教育于无形。网络道德产生于虚拟环境之中,许多显性道德教育方式无法应用于其中,加之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完全成熟,对显性教育的接纳程度不高,因此,这一体系的构建与优化,必须探索适于网络道德培育的隐性教育模式,从而在不断积累隐性教育经验的过程中推动隐性教育理论的发展。

二、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培育机制构建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

所谓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原则,即未成年人网络道德培育机制的构建既要符合相关自然和社会规律,又要符合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培育的目的,推动其全面发展。只有坚持这一原则,才能在保证机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的同时把握其发展的方向性与实效性。

具体而言,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培育机制的构建必须遵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形成与发展的规律、未成年人网络道德教育规律、网络技术与网络文化的形成与传播规律等相关规律。其中,未成年人网络道德形成与发展规律处于基础地位,它主要反映主体内在的观念问题,因此作为一种“内部”规律支配和制约着其他“外部”规律发生作用。未成年人网络道德教育规律则处于核心地位,对机制的构建发生着直接作用,决定着机制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因此,对这一规律认识的局限,将直接影响培育机制构建的科学性与完整性。此外,培育机制的构建还必须遵循网络技术与网络文化的形成与传播规律,因为它不仅决定着网络社会的运行方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前两个规律,影响着我们对前两个规律的认识深度和广度。

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培育的目的可以划分为根本目的和具体目的、社会目的和个体目的、主观目的和客观目的等多种类型,遵循合目的性原则就是要实现根本目的与具体目的统一、社会目的与个体目的统一、主观目的与客观目的统一。以社会目的与个体目的相统一为例,即要求未成年人网络道德培育机制的构建既要代表社会发展的方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又要代表个体发展的方向,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个性发展。

(二)系统性与动态性相结合

系统性是指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培育机制的构建应当注重把握整体,并力求实现体系的完整与结构层次的分明;动态性则指所构建的机制不应当是一成不变的、固化的机制,应当具有一定的可调整性,可以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所谓系统性和动态性相结合原则,即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培育机制既要保持结构完整、层次分明,又要注重灵活可变、动态发展。

遗憾的是,在传统德育机制构建过程中,对系统性与动态性相结合原则的把握往往有所偏废,表现为重视系统性而忽视动态性。造成这一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现实环境的稳定性相对较强,对维持德育机制动态发展的社会需求并不十分明显,反而对系统性要求较高。而在网络环境下,由于网络社会的开放性、动态性特征,使得网络道德要求也处于不断变化与发展过程中。因此,我们构建的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培育机制必须具备足够的灵活性,能够随着网络道德要求的发展而发展。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一机制的构建可以放松对系统性原则的坚持,相反,与传统德育机制相比,它对系统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是由于在网络环境下,网络道德要求的动态性增强,便更加需要在构建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培育机制时,能时刻树立整体观念和全局意识,坚持系统性原则,使变化成为系统内部的、有意识的变化。只有这样,才能够主动掌控局面,使变化与发展保持在可预测、可约束的范围之内。

(三)技术性与人本性并重

所谓技术性是指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培育机制的构建既要重视和研究相关技术的正反两方面影响,又要使相关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为我所用。一方面,网络社会的基本框架由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搭建而成,随着这些技术的改进与发展,网络社会的基本形态、内部构成及运行方式都将随之改变,作为网络社会产物的网络道德也不可避免地随技术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在这一机制构建过程中,要注重分析相关技术对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现状的影响,进而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应对。另一方面,构建这一机制涉及诸如对网络道德素质信息数据的获取与分析、各类教育方法的应用与创新等问题,如果能够将相关调查研究技术、信息网络技术运用其中,将对这一机制的构建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马克思指出:“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七卷,第118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因此,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培育机制的构建不仅要坚持技术性,做到重视技术、运用技术,更应强调人本性,做到以人为本、以人为重。具体而言,就是既要树立以为人本理念,又要建立以人为本的工作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关键在于充分认识并尊重人的主体性。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中,人的主体性得到极大程度的解放,不仅相关的研究者、管理者、实施者的主体意识和创造能力大幅提升,而原本作为受教育者的未成年人也不再局限于教育对象角色,其主体性的增强对机制构建也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建立以人为本的工作机制,就是在以人为本理念的指导下,注重激发参与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竞争机制、约束机制、保障机制。同时,运用多样化方法与艺术,调动未成年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最大程度配合机制建设。

三、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培育机制构建的核心内容

(一)素质监测机制

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监测机制的主要作用在于及时有效地把握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现状,从而为其他机制的构建提供详尽的素材,指出明确的方向。具体而言,这一机制主要包括:高效的组织机构、科学的指标体系、完善的监测布局、丰富的监测手段、合理的监测程序。

在组织机构方面,应顺应网络的扁平化结构,设置组织层级,建立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监测指挥中心”[注]周庆刚:《构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监测网络》,载《中国德育》2006年第7期。,全面领导与管理相关监测活动,制定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时或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在指标体系方面,要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道德要求等因素进行指标设计,保证指标具有充分的代表性与适度的数量。同时,还应注重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例如,首先将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划分为“知情意行”四个维度,其次在每一个维度中列出若干定性指标,并将部分定性指标再次细分为若干定量指标,最终使得指标尽可能以“每天上网说脏话次数”、“主动发布虚假信息次数”、“浏览黄色网站频率”等量化方式出现。在监测布局方面,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家庭、学校、社区、网站,合理设置监测点,既要实现在时间层面上的实时监测,又要实现在空间层面上的全面监测。在检测手段方面,除可以运用传统手段(如实地观察、问卷调查、单独或群体访谈等)外,特别要注重网络手段的运用:一方面,可以运用一般网络手段,例如采取网络问卷、网络访谈等形式;另一方面,可以运用前沿网络技术,如文字、语音、图像识别技术,对未成年人(目标群体)所发布和接受的多媒体信息进行识别,实时记录其维护或破坏网络道德规范的言行,并对记录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从而达到监控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的目的。在监测程序方面,从原始信息的获取、信息整理与分析、监测结果出炉、监测结果反馈到反馈信息处理,不能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断裂,否则,素质监测机制将无法正常运行,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监测程序被严格遵守。

构建这一机制还应处理好三大问题:一是监测侵权问题,即在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监测机制构建时,要把握好监测的“度”,特别是由于某些网络技术的应用,可以达到网络道德素质信息的实时获取,监测的范围和程度大大增强,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采取相关措施保证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其他权利不受侵害。二是监测与自我检测问题,即在大力构建外部监测机制的同时,还应注重发挥未成年人的自我监测作用,毕竟未成年人自己是最了解自己的人。例如,可以根据已设定的指标体系,设计“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自测量表”,使得未成年人可以像做一个简单的心理测试一样完成网络道德素质自测,并根据所测分数等级获得相应的提示。三是监测结果反馈问题,即监测不能以自身为目的,监测结果必须反馈给教育者、管理者及未成年人,从而推动其他机制的构建,促进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的提升。

(二)规范生成机制

未成年人网络道德规范生成机制的主要作用在于将各种潜在的、模糊的、零散的、多元的网络道德观念进行深度挖掘和整理,从而形成明确而系统的网络道德规范。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规范形成的相关论述以及网络道德自身的特点,未成年人网络道德规范生成机制可以分为原发生成机制、继承生成机制、权威生成机制。

原发生成机制是最根本的网络道德规范生成机制,要构建这一机制必须深入了解网络道德规范形成的核心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方式。网络道德规范的生成由一定社会物质条件和社会关系的客观要求所决定,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 “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 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470页,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但与此同时,网络道德规范的生成也离不开人们对这一客观要求的主观认识,在两者相互作用过程中,客观要求逐步得以外化为人们的习惯,而当这种习惯发展到被大多数成员所认同并成为一种习俗时,习俗中所包含的规则便成为网络道德规范。因此,构建这一机制必须让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网络主体充分参与网络活动,推动网络习俗的形成,并保证习俗符合网络社会运行的内在规律。

继承生成机制是指未成年人网络道德规范的生成并不完全依靠网络社会和网络主体本身,而是在一定程度上继承现实社会的道德规范,使之成为未成年人网络道德规范的组成部分。构建继承生成机制的关键在于形成一个完备的道德规范选择过滤系统,使得只有适用于未成年人、适用于网络社会的现实道德规范才能够被甄选为未成年人网络道德规范,而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全部排除在外,并防止其发挥干扰作用。

权威生成机制是指未成年人网络道德规范的生成主要依靠权威人物或权威部门的明确规定,通常以发布“建议”、“纪律”、“公约”、“规章”或其他政策性文件为标志。所谓权威,必须有能力提出网络道德规范并使其获得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可,按照这一条件,可以称得上权威的只能是中央政府及其直属机构。要构建权威生成机制,首先应建立相应的理论研究体系,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提炼出具有代表性的网络道德规范;其次,应建立相应的规范发布体系,在时机选择上,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持续发布,在发布级别上,适当提升发布组织和发布文件的级别;最后,应建立相应的规范宣传体系,最大限度增强其影响力,提升网络道德规范的认可程度。

未成年人网络道德规范的最终生成,依赖以上三种机制共同作用。其中,原发生成机制起着根本性作用,真正体现网络道德的本质;继承生成机制是对原发生成机制的重要补充,弥补其形成周期长、见效时间慢的弊端;而依靠前两个机制所生成的网络道德规范必须由权威生成机制加以整合、发布与推广。

(三)方法创新机制

黑格尔说:“(方法)是主观方面的某个手段,主观方面通过这个手段和客体发生关系”,而好方法的运用能够大大强化主客体关系,从而推动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互动,更大程度地提升未成年人的网络道德素质。构建方法创新机制,至少应做好如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设调研体系,积累创新素材。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培育方法创新作为一项理论研究工作,需要大量的实际素材作支撑,这些实际素材既包括未成年人网络运用现状,也包括网络本身发展状况,还包括现存德育体系的基本情况和其他相关情况。但无论何种实际情况的获得,都必须以调查研究为前提。因此,可以建立常态化的调研机构,对影响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的因素进行深入调查,持续定期发布综合调研报告和专项调研报告,从而建立一个完善的调研体系,为方法创新提供全面而系统的素材。在调研体系建设过程中,应保持与素质监测机制的协调互动,促进两者的机构整合与功能互补。

二是开拓新型方法,优化方法体系。在传统道德教育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套针对未成年人的、较为完善的方法体系。但在网络环境下,在面对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培育时,许多方法已经失去其原有的功效,因此,必须开拓新型方法,优化方法体系。一方面,改造传统方法,促进传统方法的网络化。例如,将传统激励教育、感染教育、心理咨询等方法与网络沟通交流工具相结合,使之转变为网上激励教育、网上心理咨询等。另一方面,依托网络技术,构建全新方法。如“主体交互法、信息库法、信息隐匿法、虚拟现实法”[注]宋元林:《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体系的构建》,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09年第2期。等。最终使未成年人网络道德培育的方法体系囊括三大内容,即传统基本方法、网络化的传统方法以及新型网络方法。

三是创新方法运用,提升运用效率。要提升未成年人的网络道德素质,不仅要拥有种类丰富的方法,更要学会科学地运用各种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方法的功效。详言之,在方法运用时,首先要考虑影响方法运用的相关因素,如未成年人的年龄大小、性格类型、认知水平、网络技能、文化背景等主观因素以及各类方法的作用范围、作用强度、时效性等客观因素;其次,要注意区分具体的培育情境,采用单一方法或方法组合,并严格遵照规范化程序进行;最后,方法运用的成效应当被反馈到相应的理论研究机构,成为方法调整和进一步创新的素材。

(四)资源支持机制

广义的德育资源包括德育活动所需要的一切因素。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培育离不开人、财、物、信息、制度、文化等各类物质和非物质德育资源的支持,但这些资源并非天然地为德育所用,它们不仅需要深度挖掘与开发,而且需要合理配置与运用,从而构建起推动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培育的资源支持机制。其中,网络技术资源、规章制度资源、校园精神文化资源的开发与配置是这一机机制的三大核心内容。

网络技术资源是指能够影响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培育的网络硬件、软件与协议。它构成了网络社会的基本框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网络道德走向,影响着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培育的实效性。因而,我们应大力开发网络技术资源。在硬件层面,一方面,要推动网络接入终端多元化,使上网设备不再局限于个人计算机或笔记本电脑,而是延伸到平板电脑、手机、电视、其他音影设备等;另一方面,要推动网络接入方式的多元化,不仅要发展传统有线网络接入,而且要大力发展无线网络技术和2G、3G、4G移动通信技术。在软件层面,首先要通过建立德育门户网站或未成年人网络道德培育专项网站的方式,构建德育信息资源库;其次,特别要注重开发与运用各种及时交互工具、社交网络(SNS)、博客、聚合内容技术(RSS)、虚拟专用网络(VPN)等,促进网络信息推送方式的转变;最后,要加强对虚拟现实技术的开发与运用,推动其进一步成熟和普及,在结合相关硬件的基础上,简便快速地构建一个虚拟的真实情境。在协议与标准层面,继续推动Ipv4向Ipv6过渡,从而尽快构建起“下一代网络”,在此基础上,发展无线网络(WLAN)协议,提升无线网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完善的规章制度是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培育机制构建的重要保障。它作为一种外部约束力量,能促进未成年人对网络道德规范的内化。而要真正实现其资源价值,同样必须对其进行持续开发与合理利用。一要建设并完善互联网行业自律体系,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机构,采用包括技术手段、激励机制在内的各种方式,主动规范自身网络行为,并在自身业务范围内防控网民生产与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从而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秩序。二要建设并完善学校管理、教学制度。针对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培育,建立相应的扁平化管理体系、新型教师培训制度、网络化教学评价制度等。三要建设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规范各网络参与主体的行为,特别要规定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活动的权利与义务,并明确政府在网络监管中的职责;另一方面,将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培育的全过程置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下,做到明确培育主体,保障培育资源,规范培育程序。

数据显示,绝大多数未成年人网民为中小学生,他们在学校中成长,并不断受到校园文化的熏陶,因此,校园文化特别是校园精神文化资源便成为影响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的又一重要资源。开发校园精神文化资源,其一,应继续开展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以良好的“三风”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其二,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通过学习书法、绘画、音乐等方式陶冶情操,降低其迷失网络的机率;其三,应大力开展网络文化活动,举办校园网络征文活动、网络道德知识竞赛及开展网上评优活动等,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认识和运用网络,培育未成年人的健康网络人格。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培育机制的构建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需要经历从初创走向成熟的转化过程。而在未来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中,要顺利实现这一转化,必须形成明确的发展思路。首先,要继续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形成与发展的规律、未成年人网络道德教育规律、网络技术与网络文化的形成与发展规律等相关规律的探索,增强机制构建过程的科学性;其次,要推动机制之间的协调互动,使各个机制并非孤立地运转,更不是相互阻碍与制约,而是在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过程中形成作用合力,以合力形式推动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的提升;最后,要始终树立“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理念,既要整合网络优势,使未成年人网络道德问题通过网络方式来解决,又要发挥传统道德培育机制的重要作用,最终实现两者的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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