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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犯罪

2013-04-07魏凌霜

关键词:木马网民犯罪

魏凌霜

(湘潭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浅析网络犯罪

魏凌霜

(湘潭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计算机和网络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许多犯罪活动。网络犯罪具有智能化及隐蔽性强、取证困难等特点。并且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网络犯罪将会呈现出总量不断增加、手机网络犯罪异军突起及电子商务犯罪的数量将会持续增长等新趋势。

网络犯罪;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犯罪

计算机和网络的出现标志着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并使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等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它不仅影响了世界,更影响了中国。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2011年1月19日发布的《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4.57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至34.3%。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虚拟和现实的两个世界中生活和学习。网络的普遍适用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为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提供了“便捷”的途径。各式各样的传统犯罪以一种“新的面貌”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侵犯着人们的合法权益,腐蚀着人们的生活。

一 网络犯罪的概念

当谈及网络犯罪时,许多人理所当然的认为所有涉及到网络的犯罪行为,包括在网络上发布有关犯罪的信息、利用QQ等通讯工具诱骗受害人等犯罪行为,都是网络犯罪。事实上,网络犯罪并不是包括所有涉及到网络的犯罪行为。它分为涉网犯罪和网络犯罪。所谓涉网犯罪,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传统型犯罪过程中或实施犯罪前、后,在特定犯罪环节上曾经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过计算机网络的犯罪案件。例如通过QQ等通讯工具获得公民的个人资料,以此来确定犯罪对象、利用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用于犯罪的通讯器材等。而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即网站ISP,分为网络接入提供商IAP和网络信息提供商ICP)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

二 网络犯罪的现状

计算机和网络的诞生就像是“潘多拉魔盒”,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和巨大的改变的同时又释放着“飘过世纪的乌云”——网络犯罪。自1986年在深圳发生的我国首例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的金融诈骗案件至今,网络犯罪的数量逐年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并且网络犯罪的内容呈现多样化趋势。

1.网络安全遭受严重威胁。

根据公安部2009年全国信息网络安全状况暨计算机病毒疫情调查报告,发现计算机病毒木马对信息网络安全的威胁越来越突出。未修补系统安全漏洞仍然是导致安全事件发生的最主要原因。根据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病毒样本库的统计,2009年新增病毒样本299万个,是2008年新增病毒数的3.2倍,其中木马程序巨量增加。截至2009年底,木马样本共330多万个,占病毒木马样本总数的72.9%,而2008年这一比例只有54%;2009年发现新增木马246万多个,是2008年新增木马的5.5倍。另外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运行部副主任周勇林在2010年1月接受采访时指出,目前网上有成百上千万的计算机感染了木马或僵尸程序,并被各种各样的黑客暗中控制,成为所谓的“肉机”。2009年我国境内被木马程序控制的主机IP数量为26.2万个,境外有近16.5万个主机地址参与控制这些计算机,其中来自美国的占16.61%,排名第一;2009年我国境内被僵尸程序控制的主机IP数量为83.7万个,境外有1.9万个主机地址参与控制这些计算机,其中来自美国的占22.34%,排名第一。我国网络安全所面临的形势是越来越险峻。

2.网络洗钱、网络赌博、网络盗窃等财产型网络犯罪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交易成为了人们进行商务交易的“新宠儿”。但是快捷、简单的网上交易同样吸引着犯罪分子。网络洗钱、网络赌博、网络盗窃等财产型网络犯罪不断发生,已经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网络赌博犯罪。近年来网络赌博犯罪屡禁不止,为严厉打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其发展蔓延的势头,中央宣传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从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截至6月12日,各地公安机关已侦破网络赌博刑事案件740余起,刑拘、批捕累计3600余人;查处治安案件1980余起,治安处罚4100余人,查扣、冻结赌资7亿余元人民币。

3.网络淫秽、色情、低俗信息泛滥。

犯罪分子一方面通过网站、论坛等网络交流平台传播淫秽视频、色情图片、黄色小说等淫秽信息,另一方面利用QQ、MSN等聊天工具寻找嫖客。近年来还出现了利用网络聊天室及视频设备进行“裸聊”的现象。这些淫秽信息的传播侵蚀着人们的心灵,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严重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因此政府从2009年12月起开展打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至2010年7月,共删除网上淫秽色情信息112万条,封堵、关闭淫秽色情网站1.9万个,其中手机网站1.55万个。

三 网络犯罪的特点

1.犯罪主体的多元化,年轻化,智能化。由于网络的普及和简单的使用方法,使得网络受到各个职业阶层、年龄阶层的人们的喜爱。这也使得网络犯罪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值得注意的是,根据CNNIC发布的《2007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研究报告》中指出,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25岁以下的青少年网民数量已经达到1.07亿,占总体网民规模的半数。另外由于大多数的网络犯罪是需要专业的计算机知识才能实施的,这也反映了实施网络犯罪的行为人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2.隐蔽性强、取证困难。网络本身是一个虚拟的空间,在网络中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只能通过语音、文字及图片等间接方式进行,而不能通过直接接触、观察举止等直接方式来了解对方。网络中的居民不像现实生活中的居民拥有一个惟一的身份证号码,在网络中每个人都可以建立成千上万个网络的“身份证”以进行交流或交易。在网络的世界中,你不知道你所面对的究竟是个怎样的人,正如那句流行语所说的:“你不知道坐在电脑前面的是人还是狗”。更为重要的是网络中对所有事物的记载都只是一些无形的电子码。这些电子码很容易被篡改、移动、删除。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只要将这些电子码删除,就可以很轻易地将所有的证据销毁。这也是网络犯罪案发后公安机关很难进行调查和取证的重要原因。

3.跨地域性,流动性。由于网络是一个建立在网络信号的基础上的一个虚拟空间,只要网络信号能够覆盖的地方,就能够进入这个虚拟的空间,因此网络的存在打破了地区与地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界限,使世界一体化。正是网络跨地区、跨国家的特性,往往导致网络犯罪的受害人遍及各个地区,甚至遍及各个国家。网络犯罪跨地域性和流动性的特性也极大地增加了公安机关对网络犯罪进行调查和取证的难度。

4.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由于互联网的普及为信息的快速流通提供了方便的渠道,但也放大了网络犯罪所引起的社会危害的影响。一个网络病毒的轻轻攻击都可能使成千上万台计算机瘫痪。另外由于计算机在各个领域都得到了广泛地使用并且各个领域间都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一个领域一旦发生了问题,就有可能会发生灾难性的连锁反应。2006的熊猫烧香病毒令大多数网民仍然记忆犹新,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数百万电脑用户被卷将进去,那只憨态可掬、颔首敬香的“熊猫”除而不尽,成为人们噩梦般的记忆。

四 网络犯罪的新趋势

1.手机网络犯罪异军突起。据《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3.03亿,较2009年底增加6930万人,手机网民在总体网民中的比例进一步提高,从2009年末的60.8%提升至66.2%,构成拉动中国总体网民规模攀升的主要动力。随着3G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智能手机的不断更新,3G时代即将到来,手机在网络的发展过程中将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那些针对手机特别是智能手机的病毒、木马等恶意软件的数量也将会不断增长,威胁手机网络安全。

2.电子商务犯罪的数量将会持续增长。网上交易的方便、快捷、低成本的特点吸引着众多商家的目光。各式各样的网店不断地出现网民的视野中,食品、服饰、家具、数码产品等应有尽有。据《报告》显示,网络购物用户年增长48.6%,是用户增长最快的应用,而网上支付和网上银行以45.8%和48.2%的年增长率,远远超过其他类网络应用,我国更多的经济活动正在加速步入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吸引着商家的目光,而且吸引着犯罪分子的目光。据《瑞星2010上半年互联网安全报告》中指出网络钓鱼的黑色产业链初步形成,钓鱼网站案例急剧增加,黑客采用了多种手段来直接获取利益,钓鱼网站给网民的危害首次超过病毒和木马。

3.网络犯罪组织化趋势增强。随着各种安全措施的研发和网民的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一个人单独地实施网络犯罪的可能性越来越小。犯罪分子逐渐聚集在一起,有组织地实施犯罪行为。如随着计算机病毒的产业化,病毒作者往往以“网络黑社会”的形式进行犯罪,通过互联网进行分工和指派任务的,他们通常利用临时QQ群的形式集合,所有活动完全通过互联网实施,交通过互联网销售平台将窃取的有价信息转卖。

[1]马庆斌.谈涉网犯罪——涉网犯罪案件剖析[J].辽宁警专学报,2005(6):51.

[2]钱磊.网络犯罪的特点和防治对策[J].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52.

ClassNo.:D917DocumentMark:A

(责任编辑:蔡雪岚)

AnalysisofCybercrime

Wei Lingshuang

(Law School,Xiangtan University, Xiangtan, Hunan 11105,China)

The development of computer and network technology has brought about a lot of convenience to people’s lives, at the same time, it also caused a lot of criminal activities . Cybercrime has some features, such as high-intelligence, concealment, difficulty of obtaining evidence etc.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y and the widespread expansion of network , the number of cybercrime has increased quickly and the e-commerce criminal activities will continue to grow.

cybercrime; network security;e-commerce crime

魏凌霜,在读硕士,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刑法学。

1672-6758(2013)01-0121-2

D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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