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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实无华,直是其美:弗罗斯特与李白比较之美

2013-04-07陈碧园潘利锋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弗罗斯特李白诗人

陈碧园 潘利锋

(湖南科技学院 外语系,湖南 永州 425199)

李白(701-762),唐代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一生大半过着浪游生活,写下了不少游历山水的诗篇,那天外飞来的瀑布,银波翻滚的江河,奇峰绝壑的大山,都是他钟情的所在。他似乎要登涉这些山川和天地星辰同呼吸,和天仙神灵相往来。他的杰作《梦游天姥吟留别》就是这方面的代表。其中梦境的描写,尤其令人着迷:“我欲因之梦吴越,一夜飞渡镜湖月。湖月照我影,送我至剡溪。谢公宿处今尚在,绿水荡漾清猿啼。脚著谢公屐,身登青云梯。半壁见海日,空中闻天鸡。千岩万转路不定,迷花倚石忽已暝。列缺霹雳,丘峦崩摧,訇然中开。青冥浩荡不见底,日月照耀金银山。霓为衣兮风为马,云之君兮纷纷而来下。虎鼓瑟兮鸾为车,仙之人兮列如麻……”

从幽美的湖月到壮观的海日,从曲折迷离的千岩万转之路到惊恐战栗的深林之颠,境界愈转愈奇,以至于幻入仙境,活脱脱一个色彩缤纷的神话世界。诗笔不可谓不心花怒放,好像诗人因现实的丑恶而使若问的灵魂在梦中得到了自由得解脱。这是这首诗给我们的第一个感受;其次,诗人对祖国及其大好河山的热爱之情,自然还在诗中流露了出来。对此,我们可以在另一些诗里发现他的爱国精神。例如,在《塞下曲》六首之一里,他写道:“五月天山雪,无花只有寒。笛中闻折柳,春色未曾看。晓战随君鼓,宵眠抱玉鞍。愿将腰下剑,直为斩楼兰。”在漫天风雪的奇寒中,战士们随着金鼓杀敌,报国的雄心感天动地。《塞下曲》另一首,同样用“横行召勇气,一战静妖氛”来激励前方士气,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溢于言表。

而作为 20世纪最伟大的诗人之一的 R·弗罗斯特(1874-1963)则完全可以说他是田园、乡村和大自然最忠实的儿子。他的诗,充分表现了他对大自然、自然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自然与人的关系有着强烈的兴趣。他借鉴了 19世纪英国湖畔派诗人以悠婉的歌声讴歌美丽的大自然,来与资本主义城市文明的丑恶现实相抗衡。然而19世纪的同一时期,美国却是资本主义经济上升的黄金时代,“美国之梦”的追寻令多少美国人振奋不已,包括惠特曼、桑德堡都曾以响亮的歌喉唱出了美国的工业文明。在这样热烈的时代氛围中,弗罗斯特却把真挚而深厚的感情投注入大自然之中,可谓独树一帜。正如他在《未走的路》一诗中所说:“我选了一条人际稀少的行走,结果后来的一切都截然不同。”[1]142从这意味深长的话语里,我们感受到他对大自然的爱是坚定而执着的。

但不同的是,弗罗斯特没有李白那样赋予大自然奔放而奇特的想象,也没有李白那样赋予大自然以更加理性化的色彩。他对大自然有着细致入微的观察,他不但歌颂大自然的美丽多姿,同时也揭示大自然的残酷无情。在他看来,大自然的魅力与威力,明亮与阴暗是并存的。比如,他1928年出版的诗集《小河西流》(West-Running Brook)的《春潭》(Spring Pools),上一节写春潭“能映出无暇的蓝天”,还将“渗入根络换葱岭一片”。[1]314下一节则在“如花的春水和似水的花”构成的凡间仙境下,是那些要把“能映出无暇的蓝天”[1]314的春潭水都吸走的新蕾的树木,春潭也会像野花一样很快枯干,于是如花的春水就成了昨日的“黄花”,最后阴暗取代明亮,死亡的象征不言而喻。

另一首《踏叶人》简直赤裸地描写死亡。你看那叶片“整个夏天它们一直在我头顶扬扬得意,此刻却从我身边飘向它们的安息之地。/整个夏天我都觉得它们对我悄声威胁,此刻它们似乎也希望拉着我去死。/它们像劝同伴般劝我心中那位逃亡者。/它们碰我的眼脸嘴唇,邀我一同陨灭”[1]271。

这首诗中的大自然,似乎更显得残酷无情。那落叶直接与死亡相连,踏叶人绝望的心境令人不寒而栗。这因为这一时期的诗人已经经历了一系列亲人之故的打击:年幼时父亲亡故;青年时,长子艾略特死于伤寒;后来他的女儿又因早产而死;最后,相依为命的妻子艾琳诺因心脏病而亡。重重悲剧使得诗人的心灵创伤难以愈合,于是,树叶的飘落,野花的枯干,春潭水的转瞬即逝,都是弗氏悲惨心境的真实流露。弗氏不像李白那样是一位偏重理想世界的浪漫主义诗人,而是从生活出发,从自己生活经历的真实性出发。了解了这点,诗中那些关于“死亡”的象征,也就是自己凄惨心境的真实写照和心灵创伤的概括和提炼了。但是,诗人并没有为亲人死亡的打击而一蹶不振。就在这首诗的最后,诗人坚强的写道:“抬起来吧,我的腿,准备踏来年的积雪。”

以后的事实更进一步证明,弗氏“作为一个坚定的农民诗人,他年逾古稀仍在继续‘耕耘’”[2]45。面对大自然,后来也拒绝了心灰意懒的伤痛和绝望,正如美国评论家威勒德郎言:“弗罗斯特并不是大自然神种主义者,……大自然并不重视人,但人以大自然的步调和力量作标尺来衡量自己的勇气和信念时却是十分清醒的。”[1]317对此,他的《请进》(Come In)一诗就是最好说明,看最后两节:

在黑咕隆咚的密林深处,

那画眉的歌声依然悠扬,

歌声仿佛是在叫我进去,

进入黑暗和它一道悲伤。

但不,我是出来看星星;

我并没想到要进入树林。

我是说即使请我也不进,

何况我从没有收到邀请。[1]420

大概是画眉了解“我”经历的悲剧,故叫“我进去”,“和它一道悲伤”,“我”不仅无此意向,而且“即便请我也不进”,这就显示他已远离悲伤,进入了一个(或又一个)崭新的起点。再看《白桦树》(Birches)更是表现乐观、向上精神的力作。那不堪重负的白桦树被冰暴压得“久久弯曲”,但它居然没有被折断,这因为它具有强烈的生命力。诗人把白桦树比作“趴在地上”的姑娘,反而让“洗过的头发散在头上让太阳晒干”,诗人正是以这种独特的方式赞美了白桦树的坚韧毅力和生命风采,而这毅力和风采正是诗人自己最现实和真实的写照。当然,唐代诗人李白的《梦游天吟留别》也是顽强地表现自己的,但李白是用理想的神奇的想象构筑美好的仙境,来消泯丑恶现实给自己造成的苦闷,即解脱现实世界之忧。浪漫主义的创作方法与豪放的性格和诗风,使李白和弗罗斯特的诗作呈现出不同的特色。

毕竟是两人所处的时代和社会不同,李白作为封建大夫,他钟情于大自然,漫游洞庭、庐山、扬州、龙门、嵩山、齐鲁、泰山,还南游安徽、江苏、浙江、山西、贵州等地,游踪所及,几半中国,他的漫游有恣情快意的一面,但也有他的政治目的。因此,在漫游中,他有时采取游说的方式,希望得到重量级人物的推荐,如向韩朝宗诸人上书;有时则又沿看当时已成风气的一条捷径,即通过隐居学道来树立声誉,以便直上青云,如他先后和元丹丘、孔巢父、道士吴筠等隐居嵩山,蓬莱山等地。他曾自言“隐不绝俗”,说穿了也就是隐居以求仕、做官。天宝元年,也就是李白42岁那年,终因吴筠的推荐,唐玄宗下诏赴长安。“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南陵别儿童入京》)即将面见皇上而出人头地的得意之情昭然若揭。

李白初到长安,太子宾客贺知章一见便大赞其“谪仙人”,唐玄宗更是“降辇步迎”给予召见。但实际上玄宗只是以李白的才华看作宫廷的点缀,只让其供奉翰林罢了。这不能不让他感到理想的破灭,一种蔑视权贵的傲岸态度不由得表露出来。于是群臣的馋毁,李白对统治集团的愤懑和打击接踵而至。

从上面的叙述看出,李白对现实尤其是政治的态度,完全侧重于个人的好恶和沉浮为其出发点的。而弗罗斯特在本质上不是这样。他虽然因为不断失去亲人而遭受痛苦,但他痛定思痛,强力战胜自我,勇敢地面对人生各种内外的困扰,其直面生活的勇气赢得了广大读者。1923年他写下《几条定义》的短文,他说:“世界上有两种现实主义者:一种拿出的土豆总是沾满了泥,以说明他的土豆是真的,可另一种则要把土豆弄干净才感到满意。我倾向于第二种现实主义者。在我看来,艺术要为生活做的事就是净化生活……。”[1]905-906他有不幸,但他振作了起来。他自以为,他的诗,也有那么一些没有加入人类积极参与的因素。除此以外,他总赋予大自然以向上的精神寄托。对此,我们在前面已阐述过一些诗。其实这种净化生活的诗作比比皆是。比如《耐热鸟》(The Oven Bird,1919)就表达了这样积极的心态。它写的是,仲夏不能与美好的春天相比,这时鲜花枯谢了,尚在盛开的梨花和樱桃花也很有可能葬身于疾风暴雨之中,灿烂的晴天也可能骤变,在美好的物不能久留的环境中,那只耐热鸟依然在树枝上放声歌唱。再如《纯金难留》(Nothing Gold can Stay,1923)和《一个老人的冬夜》(An Old Man’s Winter Night)也均在抒写希望和生活应该得到净化”。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他的《彻底的奉献》(The Gift Outright)。这首曾被诗人称为是“一部用十几行无韵诗写成的美国历史”的诗,在弗氏看来,美国人要想真正成为这块土地的主人并充分实现自我价值,就必须完全放弃自我,彻底地奉献:

在我们属于这土地前她已属于我们。

在我们成为她的人民之前,她属于

我们已有一百多年。在马萨诸塞,

在弗吉尼亚,她早就是我们的土地,

可那时我们属于英国,是殖民地居民,

那时我们拥有的尚未把我们拥有,

我们如今不再拥有的却拥有我们。

我们保留的某种东西一直使我们软弱,

直到我们发现正是我们自己没有把,

自己彻底奉献给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

于是我们立刻在奉献中获得了拯救。

(这奉献的行动就是战争的伟绩。)

我们不过如此,但我们彻底奉献自我,

献身于这片正在向西部拓展的土地,

不过她依然朴实无华,未载入史册,

她过去是这样,将来也定会如此。[1]1007

这块土地“属于我们已有一百多年”,即一百年之前的17世纪早期来到新大陆的殖民者拥有这块土地的时候,她是不属于“我们”的。18世纪中后期,美国独立战争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大陆军总司令华盛顿在各界隆重“劝进”的情况下,于1789年初就任“美利坚”首任总统,从此以后,这块土地当然属于“我们”人民了。当“我们”真正地拥有了她,诗人以极其深厚的爱国情结,表达了“我们”与这块土地血肉相连的命运;为了把自我与这片土地融为一体,他认定一定要克服“使我们软弱”的东西,只有这样,才能拥有着不被我们拥有的东西。这些东西一方面是指这块土地的所有权不能被英国殖民者所剥落,另一方面也是指美国人没有爱上这片土地,没有像神圣的爱情那样去拥有自己的土地。

“软弱”的自责,一方面意味着对美利坚众国的忠诚,另一方面也表示了对领土扩展欲望的实质性的支持。

下面,我们围绕着“忠诚”和“支持”作出一些阐释。

先说“支持”。美国的扩展欲望在19世纪较为频繁。1803年,美国用1500万美元从法国人手里“购买”了路易斯安娜20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1819年,西班牙被迫与美国签订《亚当斯——奥尼斯条约》,把佛罗里达割让给美国;1842年,美英双方妥协签订《事伯斯特——阿什伯顿条约》,美国赢得31.8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1846年,美英签订《俄勒冈条约》,迫使英国放弃北纬 49度以南的俄勒冈地区;1848年,美国与战败的墨西哥签订《瓜达卢佩达尔戈条约》,美国仅支付1500万美元,使得到52.9万平方英里的土地;1853年,美国以修铁路为由,以1000万美元“购买”了墨西哥基拉河流以南近3万平方英里的土地。[3]232-251

美国通过战争,购买阿拉斯加,占领太平洋上的中途岛,吞并夏威夷群岛,策动巴拿马政变,侵吞管理巴拿马运河的特权。

弗罗斯特是否支持领土扩张?如果这样,爱国是爱国了,但也有其为人们所诅咒的侵略性。不过,我们不能过早下结论,不能据此认为它在讴歌战争。请读《培育土壤》一诗,他这样写道:

啊,梅利波斯,我倒真有点儿想

用我手中的笔来谈谈政治问题。

千百年来诗歌一直都注意战争,

可何为战争呢?战争就是政治——

由顽疾变成暴病的血淋淋的政治。[1]436-437

对于战争,诗人用了“顽疾”、“暴病”、“血淋淋”这些否定词来予以形容,可以看出他的厌恶之情。因此,“软弱”的自责,“彻底奉献自我”的宣示,应当主要看成是对美利坚合众国的忠诚。弗罗斯特有一篇《谈忠诚》的文章,而且是就《彻底奉献》一诗来谈的。(弗罗斯特先生随之背诵了《彻底奉献》,他称这首诗被“用十几行素体诗写成的一部合众国历史。”)

“我认为这就是忠诚的全部含义。最近我越来越多地思考这个问题。天下万物都有所归属,同时又有其归属物;既有所依附又有其依附物。你们有归属,我也有归属。我现在评判人就是看他对其归属对象的忠诚。”[1]1007

这“归属对象”当然是指美利坚和她的土地了。对此,教前面说得更清楚:“……持那种论调的演说,把忠诚的含义全弄混了,说什么有对化学的忠诚,对物理的忠诚,对地理的忠诚,对历史的忠诚……至于对美国的忠诚就更是附带的了。可这种论调的唯一障碍是,美利坚合众国比化学、物理或历史更有权利要求你忠诚。”[1]1002-1003

既然把《彻底奉献》看成“一部合众国历史”,那么,在形容合众国历史中最能堪称“彻底奉献”的,首先应该是美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的 那段漫长的艰苦岁月的斗争。早在美国开国元勋华盛顿还在十几岁的18世纪初,英法两大帝国争相加强对美利坚殖民地的统治和掠夺。华盛顿先在英国殖民地军中服务,跟法军作战,并屡建奇功。后来当波士顿的群众反抗英国殖民者运动风起云涌之时,华盛顿在弗吉尼亚议会上激昂地发表全力支持波士顿的演说,并自筹资金,招募志愿者援助波士顿,奋力抗击英军。1775年终于爆发北美独立战争,华盛顿被任命为大陆军总司令,率兵抵抗英军。那是六年的艰苦战争,战士们必须默默忍受饥肠辘辘的挑战,忍受没有衣服御寒的酷冷,忍受不穿鞋子行军造成的脚趾溃烂。但一到战场,兵士们一听到呐喊,就勇敢地为国家的独立去拼杀,去摘取英雄的桂冠。就这样,大陆军终于在1781年10月迫使英军投降。这就是弗罗斯特在《彻底奉献》中所说的“在奉献中获得了拯救”和“这奉献的行动就是战争的继续”。

就弗氏在《培育土壤》一诗里用“顽疾”和“暴病”来形容战争的情况看,他所说的“战争的伟绩”指的就是美国独立战争,而不是后来的领土扩张。因为,正是北美独立战争的胜利,才拥有了被殖民者占有的土地,拥有了一个真正独立、自由、民主的美利坚。这才是每个人的归属所在。所以诗人发自肺腑地说:“这就是忠诚的全部含义。”

我们在前面说到了李白诗歌的爱国精神,但他不可能忠诚唐玄宗那个封建帝国,封建专制主义的国家莫说对李白,对天下所有的人都不可能有任何归属感。就拿唐玄宗来说,为了妩媚的玉环,为了红销内温香的梦,他就想吸尽天下的民脂民膏,取尽天下的奇珍异物,把早年撤销织锦房和为节俭的政治秀抛到了九霄云外。现在为了爱妃玉环,去给她一个人织锦的就有七百人,而给予人民的只有贫穷和恐怖。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把国家整体分为三类:“共和整体基于道德;君主政体基于荣誉;专制统治则基于恐怖。”(《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无论何种类型的独裁,其统治总是与人民的自由为敌,总是把批评政府的言行视为敌对势力,而动用专政机器予以镇压,这就是恐怖。而美国有人烧了国旗,最终说是自由表达而判无罪。弗罗斯特所忠诚的国家,从一开始就走向了道德化,民主化即人的权利和人的关系的现代化。1775年北美殖民地代表第二次大陆会议任命华盛顿为大陆军总司令,并确定月饷为五美元,华盛顿当即提出不接受任何薪饷,并且自己为招募兵士筹措资金。1781年英军投降,不但拒绝部下的劝进,而且于1783年交还总司令任命返回故里农庄。1796年第二任总统任期期满后拒绝第三次连任总统,仍退休到农庄。第四十任总统里根在位时,其儿子排队去领取失业救济金。这就是民主国家的总统者不会有特权,而其平民则可获得国家最高权力,如现任总统奥巴马本是一个毫无背景的华盛顿外来户,一个不在美国本土出生,成长于比较贫困的单亲家庭,一半血统是黑人的人当选了美国总统。正是这样民主化、道德化的整体才是弗罗斯特的归属所在。

[1][美]普氏里耶·理查森(曹明伦译).弗罗斯特集(上)[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

[2][美]威勒德·索普(濮阳翔,李成秀译).二十世纪美国文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4.

[3]张友伦.美国通史:第 2卷:美国独立与初步繁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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