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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理是收入差距“控制倍数”的前提

2013-04-01郭文婧

产权导刊 2013年11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

■ 郭文婧

来源合理是收入差距“控制倍数”的前提

■ 郭文婧

8月19日,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在一篇名为《城镇化最难在人的城镇化》的文章中提出,最高管理层和最低收入层的收入差距要控制在一定倍数内,推荐的倍数是40 倍。通过这个方法,就把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以及垄断行业内部的收入差距给控制起来了。(8月21日《现代快报》)

由于缺乏明确的界定,我们很难说“40倍”是否合理。如果以全社会最低收入层的收入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7月22日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1620元,最低的是贵州1030元,如果按40倍控制,目前的最高工资应在41200元与64800元之间,年薪都不可能过百万,不仅十分合理,可以还以大幅度放宽。

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究竟是多少倍,不同的口径有不同的说法,至今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计标准;合理的收入差距究竟是多少倍,这是一个世界性的经济难题,至今还没有权威的答案。在这种背景下,谈收入差距控制的具体倍数、最佳倍数,恐怕还有点奢侈。从国际公认的贫富差距指标基尼系数来看,国际警戒线是0.4,我国自2003年以来,就一直在警戒线之上运行,2012年是0.474,这说明我国的收入差距已经很大,而且仍存在“收入分配不均在不断扩大”等问题,采取措施加快收入分配改革、调整国民收入结构、缩小收入差距十分紧迫。

在谈控制收入差距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两个民意:一个民意是社会普遍认为目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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