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农村地区狗咬伤病例急诊处理及流行病学分析

2013-03-31李明琴钟祥市柴湖中心卫生院内科湖北钟祥443000

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 2013年21期

李明琴 (钟祥市柴湖中心卫生院内科,湖北 钟祥443000)

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性传染病,感染狂犬病毒会引发此病。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将狂犬病列为乙类传染病[1]。被狂犬病毒感染的狗、猫等动物咬伤、挠抓人皮肤或粘膜是狂犬病传播的重要途径[2],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造成严重威胁。近年来被狗咬伤的伤害在钟祥市柴湖镇有上升趋势。为掌握柴湖镇该病的流行病学相关特征以及相应处理情况,为我镇防治该病提供相关依据,对2008年至2012年我镇卫生院门诊暴露人群进行相关分析。现将内容及结果总结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湖北省钟祥市柴湖镇位于湖北中部,被称为“中国第一移民大镇”,人口97054人,其中男性49479人,女性47575人。从2008年6月至2012年6月,湖北省钟祥市柴湖镇卫生院收治狗咬伤患者639例,其中男388例,女251例。年龄1~79岁,平均年龄 (43.8±21.3)岁。

1.2 狂犬病暴露分级与处理原则

根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2009年版)》,按照接触方式及暴露程度可分为Ⅲ级。I级:接触或饲养狗,皮肤无破损而被狗舔;Ⅱ级:存在皮肤被轻咬,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者擦伤;Ⅲ级:出现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亦或皮肤破损处被舔。该病处理的原则,I级:无需特殊处理;Ⅱ级:立即处理伤口,同时接种狂犬病疫苗;Ⅲ级:立即处理伤口,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接种狂犬病疫苗。

1.3 方法

对部分资料进行描述性分析。如有必要,则使用SPSS 17软件进行分析。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狗咬伤患者的临床特点

2.1.1 暴露分级 主要以Ⅱ、Ⅲ级暴露为主。……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