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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竞技体育中“跨越式发展”的思考——以中国女子水球项目为例

2013-03-27雷鸣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游泳 2013年6期
关键词:跨越式发展水球国家队

文|雷鸣(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尽管部分项目已经实现或正在实施“跨越式发展”,但对于什么是竞技体育的“跨越式发展”、如何实现“跨越式发展”、“跨越式发展”有何局限、在现阶段如何把握等一系列问题尚缺乏全面、系统、深入的思考和分析。

近十多年来,“跨越式发展”一词频频出现在我国各级政府的文件并随之成为社会实践和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在竞技体育领域内,该词同样经常被提及。胡锦涛同志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中指出:“1978年,我们实行改革开放新政策,我国体育事业迎来了跨越式发展的新时期。”2012年伦敦奥运会期间,当跳水运动员陈若琳为我国夺得第200枚夏季奥运金牌时,新华社发表了一篇题为“奥运金牌‘双百’之路见证我国竞技体育跨越式发展”的评论。事实上,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不仅我国竞技体育整体水平已经跃居世界先进行列,而且一些落后或低水平项目,也取得了运动成绩的重大突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本文以笔者从事过的中国女子水球项目、特别是国家队发展初期的过程为例,试图对竞技体育有关“跨越式发展”的一些问题进行阐述,希望对竞技体育的“跨越式发展”从认识上进一步深化,从实践中对其它项目有所借鉴。

一、“跨越式发展”的内涵、条件及特征

(一)内涵

有学者认为,“跨越式发展”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落后者对先行者走过的某个发展阶段的超常规的赶超行为。目前,大部分的理论研究认为,落后者都是利用后发优势,快速实现从较低的形态向较高形态跃迁的。

竞技体育中的“跨越式发展”,是指落后项目或低水平项目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为实现短时间内运动成绩的重大突破,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各种资源,借鉴各种先进技术或经验,不断开拓创新,努力加速发展的过程。这种发展,是一种非自然、非常规、非线性、非平衡的发展,其核心是创新突破。

现实中,我国的某些落后项目由于自身或外在条件的限制,并不具备高水平国家的发展基础,因此不能直接照搬先进国家的发展策略、发展模式。但是,我们完全可以借鉴他们在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尤其是在多年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的对项目制胜规律和制胜因素的认识,以及一些在先进理念指导下的训练方法和手段;再加上充分利用我国独特的举国体制,调动一切有利资源,吸收已有优势项目的发展经验;同时坚持改革创新,勇于探索,通过自身的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从而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快速发展。

(二)条件

实现运动项目的“跨越式发展”需要四个条件:第一,发展的低起点,就是发展的主体处于一种较为落后的状态。国家女子水球队于2004年10月24日成立,当时女子水球尚未列入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项目,因而一直在业余水平徘徊,没有形成高水平专业人才的培养体系和机制。第二,世界的高水平,就是提供了一种需要赶超的先进的发展形态。在国际上,自女子水球成为2000年悉尼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后,国际女子水球运动蓬勃发展,各个国家的运动技术水平不断上升。第三,重大机遇期和一定的社会历史环境,这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物质保证。中国女子水球队直接获得2008年北京奥运会参赛资格,这一时期我国良好的物质经济条件以及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和现有基础,这些因素都使“跨越式发展”成为了可能。第四,强烈的发展意愿、迎难而上的决心和持之以恒的努力,这是落后项目能否实现“跨越式发展”最为重要的因素。

(三)特征

运动项目的“跨越式发展”,具有两大特征:第一,高速度,是指发展具有超常的增长速度,并且这种增长具有一定的持续性;高速度的发展,必然带来时间阶段的跨越,就是落后项目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或超过高水平国家在较长时间内达到的先进水平;第二,高层次,是指这是一种具有战略眼光、集中智慧、精心设计、控制过程、优化资源的发展,不是在原有低水平基础上按部就班、四平八稳、亦步亦趋、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的发展;高层次的发展,必然带来空间阶段的跨越,就是打破发展的常规顺序,跨跃某个或某些发展阶段,直达较高的发展层次。按照常规,我国女子水球项目应该遵循国内正式设项、进入全运会,建立业余体校、专业队、国家队三级训练网的发展顺序,但受制于现实情况,我们只能直接从国家队抓起。

二、 “跨越式发展”实现的路径

(一)明确目标,系统规划。

由于“跨越式发展”是一种非自然的发展,是一种需要主动建构的发展,是对一种理想状态的塑造过程,因而科学的目标定位和发展思路才能保证“跨越式发展”的最终实现。

国家队组建之初,我们详细分析了国内、外的形势及自身的优劣势。国际方面,自2000年悉尼奥运会以来,各国女队在历次世界大赛的名次都会发生较大变化,世界女子水球运动仍然具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国内方面,我国具有发展女子集体球类项目得天独厚的优势,第一,我国女子运动员历来就有吃苦耐劳、顽强拼搏的优点;第二,“男陪女练”是我国竞技体育的特色和传统;第三,我国在女子集体球类项目的发展和提高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第四,我国女子游泳项目整体水平较高,能够为水球运动员的选材提供大量后备人才。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还拥有国外无法比拟的举国体制。但同时,我国水球项目整体上对制胜规律认识不足,对专项训练规律研究不透,训练理念陈旧、滞后,对国外先进的训练方法和手段缺乏了解,技术创新和理论创新匮乏。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确定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进入前六名的目标。随后,按照重点突出、主次分明、先后有序、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制定了《国家队备战2008年北京奥运会工作计划表》,以2008年奥运会要完成的任务由前倒推,明确整个备战周期中各个阶段的任务目标,细化每一个阶段的训练计划和实施办法,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训练和管理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根据队伍的具体情况不断充实、调整并予以完善,不断强化对训练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规划,突出计划性、严谨性和针对性,避免盲目性。

(二)尊重规律,科技驱动。

科学是保证事物准确、高效发展的有力手段。科学性原则最重要的体现是必须有科学的发展理念,也就是要用科学的意识和科学的精神来研究女子水球运动的客观规律,使“跨越式发展”之路始终与女子水球发展的规律和未来的趋势保持一致。

建队伊始,我们确立了“以科技为先导,实现跨越式发展,走开拓创新之路”的指导思想。在训练方面,我们加强了对训练的系统研究,想方设法搜集了世界强队的全部信息,认真分析技、战术打法和个人特点,力争建立图像和数据资料库;同时,我们深入、细致地研究水球项目的制胜规律、制胜因素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根据我队的具体情况,确定今后几年的训练指导思想,明确队伍的发展方向和要形成的风格特点。在执行方面,坚决贯彻“三从一大”的科学训练原则,通过个性化的训练要求以及自行讲解技术录像等办法,充分调动运动员的主观能动性。在科研方面,首次争取到了水球研究的专项课题。在管理方面,根据女运动员的生理和性格特点,不断细化各项规定;通过成立运动员委员会和团支部提高她们自我管理的意识。

但队伍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在2005年参加世锦赛前,国家队希望能在这次比赛中有较好的表现,因而花费较多的时间用于战术演练和适应性比赛,降低了基本能力的训练比例。后来的教练组、特别是外教的到来,坚持了“最大化地夯实基础能力”的训练理念,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狠抓游动、传球、射门三大环节,并且强调训练强度和训练质量,最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整合资源,优化配置。

“跨越式发展”是非常规的发展,需要充足的人力、财力、物力、信息、科技等资源支撑。“跨越式发展”又具有一定的持续性,这就要求不断补充资源,同时不断进行优化配置。

组队之初,我们尝试塑造形成一个复合型的训练管理团队,集中相关智力资源,搭建训、科、医一体化平台。我们从北体大借来了两位运动训练学博士生和一名运动生化的硕士生,从广西借来了一位医生,还请回了一名定居澳洲多年并获得当地联赛优秀射手的前中国男子优秀水球运动员,让他们参与训练计划的制定、训练效果的诊断和训练质量的监控,希望教练员与他们在思想上进行碰撞,彼此启发,以提升整个团队的训练和管理理念。

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与天津市体育局共同建设中国女子水球队。天津在训练场地、大赛组织、出国参赛、医疗康复、后勤保障、特别是聘请高水平外教等方面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天津不断整合和优化各种资源,为队伍的全面成长提供了优越的发展平台,为最终成绩的突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重点突出,以点带面。

由于“跨越式发展”是非平衡的发展,应注意重点突出,用以点带面的方式来促成整体的“跨越式发展”。

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在短期内我们无法像其他高水平国家那样,实现相对均衡、自然的全面发展,因此只能集中有限资源,狠抓国家女子水球队的建设,充分发挥国家队的龙头作用,以国家队的发展带动地方队的发展。比如在提高整体运动技术水平方面,我们采用轮训的方式,让地方队的教练员轮流到国家队开阔眼界;同时采用试训或代训的方式,让地方队的运动员到国家队接受熏陶。比如在推动项目普及方面,我们把国家队的集训或大集训安排在有意开展女子水球项目的省市进行,以此促进当地的发展等等。

在上述理念和措施的作用下,中国女子水球队从2005年首次参加世界青年锦标赛获得倒数第二、首次参加世界游泳锦标赛获得倒数第一起步,在2006至2007年开始逐步缩小了与世界强队的差距,先后获得2007年世青赛第二名、2007年世锦赛第十四名、2008年北京奥运会第五名(三场比赛均以一分惜败),以及后来的2010年世界杯第三名、2011年世锦赛第二名等一系列好成绩。

由于“跨越式发展”是非平衡的发展,应注意重点突出,用以点带面的方式来促成整体的“跨越式发展”。

三、“跨越式发展”的局限性

尽管“跨越式发展”在一定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推动落后或低水平项目取得突破,但是由于“跨越式发展”是一种非常规的发展,在发展的同时如果把握不好,处理不当,也会带来一些问题。

(一)从长期看,如果各要素缺乏协调,则不可持续。

“跨越式发展”往往是局部的、阶段性的快速发展。由于整体的基础水平尚未达到一个较高的层次,短期内集中资源、重点突破、优先发展某一方面,结果必然导致无暇顾及其它方面,长此以往会造成顾此失彼、比例失衡、难以为继。比如中国女子水球队就出现了后备人才短缺、国家队内主力与替补、一线与二线以及国家队与地方队运动员之间的技术水平差异过大的情况,使得发展后劲不足。

(二)从全局看,容易囿于急功近利,出现短视行为。

在“跨越式发展”的号召下,在不正确政绩观的支配下,在“唯金牌论”和“功利体育”思想的影响下,一些不计成本、不顾代价、不管质量,一味追求运动成绩的短视行为时常出现。比如在运动训练中不遵循青少年生长发育规律,盲目上强度、上难度,忽视基本功和基础能力,结果造成拔苗助长、后继乏力。还有青少年运动员年龄造假问题,以及兴奋剂事件和暗箱操作、执裁不公、打架斗殴、停赛罢赛等不良赛风赛纪等等,都是这种急功近利思想的体现。

(三)从过程看,容易造成目的和手段的混淆。

在运动训练上,我们不能为了跨越而跨越,不能颠倒了目的和手段,或者只注重了数量的跨越而偏离了质量这一前提,否则就会犯“本末倒置、以偏概全”的错误。事物的发展遵循着质、量互变规律,离开了质的量的跨越一定会偏离正确的方向,甚至带来负面的影响;只有符合质的要求的数量增长才有价值,才会带来质变。因此,任何运动成绩的提高都必须建立在对运动员个体能力最大化训练这个基础之上,在此没有捷径可走,否则就会欲速则不达。

但是,我们绝不能因为这些问题就因噎废食、全面否定“跨越式发展”。事实证明,经过科学设计的“跨越式发展”是全局发展的“范本”,对其它局部及整体的快速发展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

四、“跨越式发展”应注意的问题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在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的要求下,要实现竞技体育“以人为本,优化项目组织结构,转变项目发展方式,提高项目发展效益,统筹项目布局与结构调整,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的改革发展核心任务,“跨越式发展”仍然是一种必要的发展方式,但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一些落后或低水平项目仍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打破惯性思维,通过“跨越式发展”实现突破。“跨越式发展”的提出,应当是一个做好顶层设计的完整概念,其内容要包括具体的目标或量化的标准,要有切实可行、清晰明确的实施方案,要具备相应的机制体制以及必要的物质保证。否则,“跨越式发展”只能沦为空谈或蛮干。

第二,“跨越式发展”是相对“渐进式发展”的一种特殊发展方式,是在特定的时期、特殊的条件下采取的非常规、阶段性的举措,因而项目的发展不能一味强调“跨越式发展”,也不能长期采取“跨越式发展”的手段,而应通过“跨越式发展”形成更高层次的常规发展。

第三,在“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中,应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深化对项目规律的认识,逐步摸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适合自身发展壮大的道路,要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从局部到整体的跨越,才能实现质量和效益并重、又好又快的发展,从而不断推动项目的整体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科学发展观”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要前提。这就是说,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依靠“科学发展观”。在“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中,不能违背事物发展的规律,不能盲从蛮干,不能为了“跨越”而采取那些破坏项目发展基础、竭泽而渔、功利主义的做法,要真正做到统筹规划,尊重规律,有序发展。

综上所述,只要我们在认识上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跨越式发展”的实质,在实践中辩证、科学地加以运用,“跨越式发展”一定能够成为提升我国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强劲手段,为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做出新的贡献

在“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中,不能违背事物发展的规律,不能盲从蛮干,不能为了“跨越”而采取那些破坏项目发展基础、竭泽而渔、功利主义的做法,要真正做到统筹规划,尊重规律,有序发展。

本文转载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工作情况》(2013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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