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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法院与长宁区拘留所联合成立上海市首个“司法拘留疏导室”

2013-03-15

社会治理理论 2013年4期
关键词:执行局拘留所高院

长宁区法院与长宁区拘留所联合成立上海市首个“司法拘留疏导室”

6月7日,长宁区法院执行局与长宁区拘留所联合成立的“司法拘留疏导室”在长宁区拘留所举行揭牌仪式。这是上海市成立的首个“司法拘留疏导室”。长宁区委政法委副书记蒋新平、市高院副院长顾伟强、市公安局监管总队副队长朱秀红、市一中院副院长周赞华、长宁区法院院长陈亚娟、长宁区公安局政委姜坚及市高院、市一中院执行局负责人出席了揭牌仪式。

“司法拘留”是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工作中常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之一。自2010年至2012年底,长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共对近百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对象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其中有91.2%的被拘留对象因有主动履行义务或有悔过自新表现而被提前释放,但仍有部分被拘留对象因心生不满而产生抵触对抗情绪,引发新的矛盾。为此,长宁区法院执行局与长宁区拘留所成立了“司法拘留疏导室”,由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执行法官和具有丰富管教经验的拘留所民警联合派驻“疏导室”,负责对法院司法拘留对象进行教育与疏导工作。该疏导室的成立意在通过对法院民事执行中被“司法拘留”当事人的教育和疏导,敦促被拘留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消除因不服强制措施可能引发的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文·图 /林乔宇 编辑/刘雨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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