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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原因及其治理

2013-03-14刘学锦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3年2期
关键词:会计法动因会计工作

刘学锦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新《会计法》),为我国21世纪促进经济发展的会计工作管理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新《会计法》同原《会计法》比较,进一步突出了《会计法》的可操作性,针对现实生活中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较为突出的实际情况,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列为会计法的立法宗旨,并制定了相应的条款,以期遏制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局面。由于会计信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作用日益重要,我国出台的新《会计法》是否能切中会计信息失真的要害,并进行切实有效的治理,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本文试图从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原因出发,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一、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部动因

一般来说,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与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原因包括内在(主观)动因和外部(客观)环境两个方面。就会计信息失真而言,内在动因是其主观基础,外部环境是其客观条件,只有这两方面共同发挥作用,才会导致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

(一)会计信息生产者与会计信息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是产生虚假会计信息的内在动因

在与会计信息相关的利益中,处在首位的是企业利益。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其次,是个人利益。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管理的最高首长,他们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但正是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构成了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在动因。

(二)在日趋复杂的经济活动中,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程序的选择及财产价值的评估等,都需要会计人员客观、公正的主观判断

如果会计人员不能完全排除利益的干扰,其主观判断就会失去客观和公正,这就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便利。在已查处的会计信息失真案例中,有许多是在折旧的计算、费用的摊销、各项准备金的计提等方面,通过核算方法舞弊造成的。这样形成的虚假会计信息往往非常隐蔽。

(三)会计信息生产过程的内部操作性,进一步强化了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部动因

现实生活中除了部分小企业采用代理记账外,多数企业都设置了专门的会计机构,并配备了相应的会计人员,这样就把整个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置于企业内部,由企业控制会计信息的整个生产过程。当会计信息的整个生产过程完全由会计信息的生产者控制时,就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方便条件。

二、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外部条件

(一)法律环境的缺陷是虚假会计信息得以产生的关键因素

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定时期法律环境的具体情况。首先,是受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制约。会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有其自身的工作规律。会计法规的制定应符合会计工作客观规律的要求,尤其是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规定,必须符合会计科学的一般规律。其次,是受会计法规的可操作性制约。会计法规中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判定方法和判定标准要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才便于执法部门对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和管理。如果会计法规模棱两可,操作性不强,其贯彻执行就会大打折扣,虚假会计信息就会乘虚而入。

(二)政治经济环境中的问题也是促使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重要条件

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尚不健全,经济管理工作还必须依靠各种行政手段。如果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工作职能,甚至袒护和纵容各种会计工作中的不法行为,就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温床。如果不根除腐败现象,虚假会计信息也就难以彻底治理。

三、虚假会计信息的治理

(一)治理虚假会计信息

应从两大方面入手:一是消除虚假会计信息赖以产生的内部动因,二是改变有助于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外部环境。消除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部动因,就是割断会计信息与会计信息产生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从会计信息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来看,要做到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目前有的国家为了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允许企业按财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账项调整,当有关管理部门需要企业的会计信息时,尽量不直接采用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而是由管理部门按一定的要求对企业的账簿记录进行调整。这种做法相当于管理部门成为会计信息的部分生产者,并以此割断会计信息与企业内部有关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治理虚假会计信息,应采取过硬的具体措施

1.加强法制建设

在会计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与会计信息有一定利益关系的人员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其行为加以限制。如现在试行中的会计人员委派制,就是降低这种影响的尝试。在确认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要责任者时,应将考虑的重点集中在虚假会计信息的利益获得者身上,从根源上防止有关人员通过虚假会计信息谋取利益。新《会计法》明确了企业负责人对会计信息失真所承担的责任,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企业负责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不利影响,并促使其加强企业会计工作的管理。

2.加大执法力度

一方面我国现有会计法规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偏弱,另一方面,已有会计法规也未能得到充分贯彻,影响了会计法规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中的作用。只有加大会计法规的执法力度,才能有效地发挥会计法规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中的作用,减少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发生。

3.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虽然要服从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但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产生,若没有会计人员的具体参与,会计造假就不可能最终出现。提高会计主体行为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是杜绝信息失真的保证之一。

[1]陈汉文等.《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会计研究》.1999年第5期.

[2]赵英林.《企业会计委派制质疑》.《山东财政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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