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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乃立乐府”考

2013-02-17李绍文

江西社会科学 2013年6期
关键词:歌诗雅乐武帝

■李绍文

汉代的乐府机构,在汉武帝时“采诗夜诵”,经昭帝、宣帝、元帝至成帝数代兴盛不绝,哀帝继位罢乐府,从而使乐府机构成为历史。然而从汉武帝至成帝时期,乐府机构为了服务王朝的礼乐需要和帝王们的娱乐需要,大量采集民间歌诗,不仅大大推动了俗乐的发展,同时对汉代诗歌特别是乐府诗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由于《汉书·礼乐志》说汉武帝时“乃立乐府”,后代对乐府这一机构设置的具体时间产生了不同的理解。我们认为,乐府本为秦代所设立的音乐机构,在有秦一代乐府主要职责是制造和管理乐器,掌管俗乐。汉承秦制,在少府下设乐府机构,仍然是以管理乐器和俗乐为其主要职责。只不过在西汉前期,由秦王朝所保存的春秋至战国时期的俗乐并没有为西汉王朝所吸纳,所以武帝以前的乐府所掌管的俗乐职能已形同虚设,只是掌管乐器,成为名符其实的乐器之府库。从相关文献来看,汉初文、景之际这个机构不再存在。至汉武帝时,不仅重新设置了这一机构,同时又使之掌管部分用于郊祀、迎接外宾、燕享等重大礼仪场合所演奏的乐舞,并且提升了乐府机构的级别和权力。

一、关于汉初的乐府机构

《汉书·礼乐志》说:“至武帝定郊祀之礼,祠太一于甘泉,就乾位也;祭后土于汾阴,泽中方丘也。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1](P1045)“乃立乐府”一语使绝大多数读史者都会认为汉代的乐府机构当为汉武帝所设立。颜师古在“乃立乐府”下注曰:“始置之也。乐府之名盖起于此。”[1](P1046)颜氏所注更加明白,在汉代,武帝以前无乐府,此机构为汉武帝所置,后世有乐府之名也源于此。

《汉书·礼乐志》所记和颜氏的注解,对后世产生很大影响,成为最重要的判定汉代乐府机构产生的史料依据。然而,从地下文物和史料记载来看,乐府在秦代早已有之,汉初也设有乐府机构,惠帝时有乐府令夏侯宽。为了解释汉初乐府与武帝时期乐府的区别,今人王运熙认为《史记·乐书》和《汉书·礼乐志》中所提到的汉初的“乐府”实际上就是“太乐”的泛称,他在《乐府诗论丛》中说:

《史记·乐书》的“乐府”,《汉书·礼乐志》的“乐府令”,都是泛称,实际即指“太乐”和“太乐令”。考西汉乐官,分为太乐和乐府一署。《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奉常(即太常),掌宗庙礼仪,属官有太乐令丞。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属官有乐府令丞。”隶属少府的乐府,系武帝所创立;隶属奉常的太乐,则汉初早已设立。[2]

后来,王先生一直坚持自己的学术观点,在1998年发表的《关于汉武帝立乐府》一文中还强调说:“《史记》、《汉书》武帝前的乐府、乐府令名称,只是太乐、太乐令的泛称。至于少府中的乐府官署,在西汉则仍由汉武帝建立。秦代少府虽已有乐府一官,但西汉初期大乱之后,民生凋敝,财政匮乏,文帝、景帝都注意节俭,故仅在太常属官中设太乐官署,应付朝廷必要的礼仪大典,而不设少府属官下的乐府。”[3]陈直也赞同这种观点,他在《汉封泥考略》一文中认为汉初的“乐府疑即太乐之初名”[4]。

相较于王运熙的观点来说,萧涤非的观点更加温和,他并不否定汉初已设有乐府机构,只是从职能和独立性方面来区别汉初乐府与武帝时乐府:

乐府之制,其来已久,殷有警宗,周有大司乐,秦有太乐令、太乐丞,皆掌乐之官也。然乐府之名,则始见于汉。按《后汉书·南蛮传》:“阆中有渝水,其人多居水左右,天性劲勇,俗喜歌舞,高祖观之曰:‘此武王伐纣之歌也。’乃命乐人习之,所谓《巴渝舞》也。”则高祖之时,固已有乐府之设。至惠帝二年,乃以名官,即《汉书·礼乐志》所谓“乐府令夏侯宽备其箫管”者是也。然乐府之立为专署,则实始于武帝。[5]

王运熙、萧涤非二人观点在维护汉武帝立乐府这一旧说中最具代表性。二人所言是否可靠,还要依据《史记·乐书》、《汉书·礼乐志》、《新书》等有关史料:

高祖过沛诗三侯之章,令小儿歌之。高祖崩,令沛得以四时歌舞宗庙。孝惠、孝文、孝景无所增更,于乐府习常肄旧而已。[6](《乐书》,P992)

高祖乐楚声,故《房中乐》楚声也。孝惠二年,使乐府令夏侯宽备其箫管,更名曰《安世乐》。[1](《礼乐志》,P1043)

降者之杰也,若使者至也,上必使人有所召客焉。令得召其知识,胡人之欲观者勿禁……上使乐府幸假之但乐,吹萧鼓鞀,倒絜面者更进,舞者、蹈者时作。少间击鼓,舞其偶人……使降者时或得此而乐之耳。[7]

从上面的文献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三个值得注意的信息:

其一,汉初的乐府具有教习雅乐的功能。《史记·乐书》“孝惠、孝文、孝景无所增更,于乐府习常肄旧而已”[6](《乐书》,P992),主要是叙述汉初至武帝之前雅乐的生存状况。周时的雅乐至汉初只有《文始》(本为舜的《昭舞》)、《五行》(本为周时的《武舞》)等极少数乐舞,高祖刘邦又造《武德》,它们就是汉初惠、文、景等几代皇帝用于宗庙祭祀的主要乐舞。刘邦自作的《大风歌》(三侯之章)只用于沛地的宗庙四时歌舞。司马迁所说的“于乐府习常肄旧”,其所习内容就是这些用于宗庙祭祀的雅乐,从此来看,武帝以前的“乐府”有教习雅乐的职能,而不是像秦代主要以掌俗乐为主。

其二,汉初乐府具有为雅乐制曲、协律的职能。乐府令夏侯宽按照惠帝指令为《房中乐》“备箫管”,《房中乐》即高祖刘邦的唐山夫人所作《房中祠乐》,周代已有《房中乐》,即《诗经》“周南”、“召南”之诗,它既用于庙祭,也用于燕乐,是雅乐的有机组成部分。从此来看,汉初乐府不仅练习雅乐,同时也有为雅乐制曲的职责。

其三,汉初乐府也掌管俗乐。贾谊《新书·匈奴》所说“使乐府幸假之但乐,吹萧鼓鞀”中的但乐,即但歌,最早源于民间,《宋书·乐志》载:“《但歌》……出自汉世。无弦节,作伎,最先一人倡,三人和。”[8]后来经过乐府的改造,加上管弦伴奏,演变成了汉世著名的相和歌。从贾谊所言来看,汉初乐府仍具有秦代乐府管理俗乐的职能。

综上所述,汉武帝之前,已设乐府机构,并有乐府令一职。其职能除保管乐器、掌管俗乐之外,还兼掌雅乐的制曲和教习乐舞的职能。王运熙怀疑汉初之“乐府”即“太乐”,“乐府令”即“太乐令”,这种观点并不符合史实。作为严谨的史学家司马迁和班固不会同时都说错了;贾谊的文章是献给皇帝的治国之策,他不会如此马虎地把太乐说成乐府。

二、武帝“乃立乐府”的实质

如果汉初已有乐府,又如何理解武帝“乃立乐府”呢?我们认为,这与乐府机构在文、景之际曾被减省有关。

从相关文献来看,惠帝时有乐府及乐府令,生活在文帝时期的贾谊提出利用乐府之俗乐招降匈奴,而关于景帝时期乐府存在的情况却没有相关记载,有可能在文帝中后期和景帝时一度裁撤过掌管俗乐的乐府机构或将其合并于其他机构。

从《史记》和《汉书》记载来看,文帝和景帝厉行节俭、注重民生,曾经多次裁减行政官员,更改官署名称:

《汉书·文帝纪》:(文帝)夏四月,大旱,蝗。令诸侯无入贡,弛山泽,减诸服御,损郎吏员,发仓庚以振民,民得卖爵。[1](P131)

《史记·孝景本纪》:(景帝后二年)夏四月,诏曰:“雕文刻镂,伤农事者也;锦绣纂组,害女红者也。农事伤则饥之本也,女红害则寒之原也。夫饥寒并至,而能亡为非者寡矣。朕亲耕,后亲桑,以奉宗庙粢盛、祭服,为天下先;不受献,减太官,省徭赋,欲天下务农蚕,素有畜积,以备灾害。”[1](P151)

《史记·孝景本纪》:更命廷尉为大理,将作少府为将作大匠,主爵中尉为都尉,长信詹事为长信少府,将行为大长秋,大行为行人,奉常为太常,典客为大行,治粟内史为大农。[6](P309)

文帝“损郎吏员”,景帝“减太官”且重新命名一部分机构名称,尽管没有直接提到罢省乐府之事,但是从汉武帝“乃立乐府”一语来推论,汉初的乐府应正是在文、景之际被减省。

至汉武帝时期,经过“文景之治”,经济快速发展,国力强盛,汉武帝雅爱文学、艺术,加上出于歌功颂德之需要,在大量创制雅乐的同时,广泛采集俗乐。在这种背景下,汉武帝重新恢复了乐府机构,大大扩展了它原有的职能,使之成为一个兼管全部俗乐和部分雅乐的音乐管理机构。汉武帝时期的乐府除制造和管理王朝乐器之外,其与汉初乐府最大的不同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大量采集各地民间乐歌成为乐府最主要的职能

《汉书·礼乐志》记载,武帝立乐府之后,“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1](P1045)。《汉书·艺文志》所罗列的民间歌诗有《吴楚汝南歌诗》十五篇、《燕代讴雁门云中陇西歌诗》九篇、《邯郸河间歌诗》四篇、《齐郑歌诗》四篇、《淮南歌诗》四篇、《左冯翊秦歌诗》三篇、《京兆尹秦歌诗》五篇、《河东蒲反歌诗》一篇、《洛阳歌诗》四篇、《南郡歌诗》五篇等,这些歌诗不一定全部产生于汉武帝时期,但它们是武帝立乐府之后,由乐府部门所采集而来。这些民间歌曲由乐府来演奏,演奏者大多是精通各地乐曲的专职人员,所以乐府中有秦倡员、楚四会员、巴四会员、齐四会员、蔡讴员、齐讴员等。尽管这些乐曲风格有所不同,但“皆郑声”[1](P1074),也就是说都是当时各地流行的俗乐。汉武帝让乐府“采诗夜诵”主要是为了宫廷娱乐。因为帝王白天忙于处理政务,在夜晚闲暇时候,便让乐人演奏各地俗乐以娱乐。

(二)大量制作、管理和演奏用于郊祀的雅乐

在武帝之前,汉代宫廷只有宗庙祭祀用雅乐,郊祭不用乐,至武帝灭南越之后,“祷祠泰一、后土,始用乐舞”[6](《孝武帝本纪》,P327)。为了满足郊祭所用雅乐的需要,武帝以精通俗乐和音律的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圜丘”[1](《礼乐志》,P1045)。“用事甘泉圜丘”即“用《周礼》郊天日也”[1](P1046)。郭茂倩《乐府诗集》也说:“武帝诏司马相如等造《郊庙祀歌》诗十九章,五郊互奏之。”[9]这些郊祀乐曲本应由掌管雅乐的太常所管理,但现在却由乐府机构来负责协律、演奏。如此一来,大大扩展了乐府机构的职能,而压缩了秦代以来奉常(太常)的管理权限。

(三)乐府编制扩大,地位提高

由于乐府机构需要制造和管理乐器,广泛采集各地民歌,并对采集来的民间乐歌进行再加工并在不同仪式上演奏,这样,乐府就由原来的一个服务机构变成了一个掌管着王朝俗乐和一部分雅乐、实施王朝礼乐制度的权力机构。由于采集和表演各地歌舞的需要,这个机构编制得到极大的膨胀。我们今天虽然不能确切知道汉武帝时乐府极盛时期的工作人员有多少,但其规模一定超出我们今天的想象。因为武帝之后,虽经昭、宣、元、成诸帝多次减省,至哀帝时仍有829人之多,可见汉武帝时乐府内的人员队伍之庞大。

当时的乐府以主管俗乐为主,目的就是直接服务于帝王闲暇时的娱乐,所以就将它设在上林苑内,因此《汉书·礼乐志》才有“内有掖庭材人,外有上林乐府”之语[1](P1071)。所以它虽为少府属官,却有相对独立的活动场所,且没有“三丞”分别管理乐府事务。

王福利在《汉武帝“始立乐府”的真正含义及其礼乐问题》一文中,谈到汉武帝时乐府的职能与地位时曾说到:

乐府的基本含义乃乐器之府,又兼管俗乐乐章、审音及器物保管等事项。“立”在此有加封、予以名分的意思,武帝“立乐府”的内涵在于使乐府的根本职能及政治、社会地位发生了本质变化,除乐器、宫廷娱乐乐章等事项外,被立后的乐府还兼掌大部分的雅乐,拥有了原由太常职掌的“协律”的身份,官级由原来的乐府令六百石,而变为协律都尉,挂二千石印衔。[10]

其实,李延年所担任的具有两千石待遇的协律都尉只是一个临时的官职,这个官职与乐府无关,所以不能以此来说明乐府机构的最高行政长官也具有两千石的待遇。但是李延年却对乐府地位提高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李延年善为“新声变曲”,以后代的眼光来看他是一位俗乐专家,他所创作的乐歌和为司马相如等人谱制的用于郊祀的乐曲其实都是俗乐,而这也正是汉武帝所十分喜爱和颇为欣赏的。正因为这些郊祀乐歌是由俗乐谱制而成,因而才会由乐府来管理,也因为李延年对俗乐的加工,使武帝对当时的俗乐产生浓厚的兴趣,并进而对恢复乐府机构并提高其地位产生了重要影响。

综上所述,汉武帝“乃立乐府”不仅表明在汉武帝时期重新恢复了文、景之际曾一度罢黜的乐府机构,同时还使之成为一个集乐器制作与管理、俗乐采集与整理、百戏改编与排演、郊祀以及其他娱乐场合的歌舞演出等为一体的专职音乐机构。

[1](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2]王运熙.乐府诗论丛[M].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62.

[3]王运熙.关于汉武帝立乐府[J].镇江师专学报,1998,(2).

[4]陈直.汉封泥考略[A].文史考古论丛[C].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

[5]萧涤非.汉魏乐府文学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

[6](汉)司马迁.史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7]徐超.贾谊集校注[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

[8](南朝梁)沈约.宋书·乐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4.

[9](宋)郭茂倩.乐府诗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9.

[10]王福利.汉武帝“始立乐府”的真正含义及其礼乐问题[A].乐府学(第1辑)[C].北京:学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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