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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分配机制的构建——以天津市产学研合作为例

2013-02-15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科研机构科研成果产学研

宋 军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天津 300222)

“产学研”一词,从字面意义上来看,是指企业界与中、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的系统合作。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产学研的内涵已不再是人们对其字面意义的理解。我国的产学研合作经历了3个阶段,即:高等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简单结合、产学合作教育(职工理论培训或学生实践学习)以及产学研全面合作。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虽然我国的产学研合作为企业培养了众多高级专业人才,为学校或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为企业产品开发或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等方面都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产学研合作机制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如制约产学研合作的体制依然存在,其中,产学研合作中的焦点问题是利益分配机制。获得经济利益是产学研合作的动力,如果利益分配不合理,合作就很难持续下去[1]。如何构建保持产学研合作持续发展的利益分配机制,使产学研合作从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转化为长期的战略机制,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1 我市产学研合作模式分析

产学研合作的成功开展是我国现阶段实现科教兴国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选择不同的产学研合作模式,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制定相应政策,是保障产学研合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在产学研合作中,根据各主体参与程度和合作形式的不同,目前产学研合作模式主要为实体型模式和基地型模式。

1.1 实体型模式

在实体型模式合作中,按投资比例可分为企业主体型、学校主体型、科研院所主体型3种。

(1)企业主体型。企业主体型是指在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由政府牵线或指导,在产学研合作中企业不但是科学技术的研发主体又是科学技术转化为产品的生产主体。在企业主体型模式中,学校和科研机构只是向企业提供科技成果。学校或科研机构与企业遵循自愿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技术转让的检验及查收标准、付款方式、违约应负责任等约定。

(2)学校主体型。学校主体型是指政府为学校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学校独立开办生产企业,学校自己组织实现科学技术的产品化、商品化进而实现产业化。学校自己创办学校内部的科研所或实验实训基地,以此促进科技及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实现产学研的结合。这样,学校实现了教学实体、科研实体和产业实体三位一体的模式,把学校和社会紧密联系起来,学校直接把成熟的设备提供给用户。

(3)科研院所主体型。科研机构依托自己的科技成果创办企业或联合企业共同生产,科研机构在这种合作中占主导地位,企业只是负责加工生产,这种合作方式相对较少。

1.2 基地型合作模式

根据基地建设地点或出资比例的不同,基地合作模式可以分为学校建基地模式、企业基地模式和政府建基地模式。

(1)学校建基地模式。学校建基地模式有2种方式:①在学校成立合作研究中心。研究中心一般由大型现代企业与科研能力较强的大学联合组建,这种“产学研”合作的方式,不仅可以使大学获得充足的科研经费加快科研进程,还可以使大学直接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技术问题接触,从而使其研究更有针对性。②合作成立各种实验、实训基地。根据教学实验与实训的要求,在学校原有实验基础上与企业合作建立并完善各类实验、实训基地,以弥补学生在这些环节中的不足。

(2)企业基地模式。在产学研合作中以企业为主,联合培养基地设立在企业,由企业和学校共同进行规划管理。以合作研究项目为依托,教师带领学生在基地内进行科研工作,形成研究、实践和就业为一体的培养模式。

(3)政府建基地模式。这种模式是为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由政府出资筹建,各学校、企业有偿使用。例如,我市的海河教育园区就是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出资筹建,由海河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天津市人民政府对其实行统一行政管理。该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园区内各院校教育教学资源、教育信息化规范建设和相关公共教育设施的使用以及管理等工作,实现园区教育资源的共享。教育园区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实训中心设备、设施配备及日常运行管理。

2 我市产学研合作各方投入现状分析

天津市产学研合作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通过对我市部分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的问卷调查反映出我市产学研合作仍存在许多问题,目前在产学研合作中经济利益的投入、产出现状如下。

2.1 学校和科研机构无法确保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目前,我市的科研队伍主要集中在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而现行的评价体制多注重纵向课题、专利、论文发表的数量及其刊物级别和获奖等,并把他们作为评价标准,较多注重学术性和理论性,但对应用性和实用性重视不足,与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有较大差距,甚至一些研究成果与市场脱节,不能为自身、企业带来经济效益[2]。例如:教师或科技人员在选题时不太注重其科技产出的经济效益,而是更多考虑课题的学术意义,以便获准立项,因此研究项目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即使项目来自于对市场需求的判断,但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其判断也往往过于简单和外在化,其科研成果也与生产所要求的生产条件、技术力量及企业的研发计划等方面不符,企业自然不愿接受这样的技术,这就造成技术与市场需求相脱节。又如:以科研院所和中高等学校为主体研发的项目,因为研发方不了解企业把科研成果转化成产品后的经济效益有多少,且分配主动权又掌握在企业手中,所以技术研发方通常要求一次性转让。但科研成果在转化为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新问题及产品的升级换代问题,企业如果没有科研能力去完成,而研发方也不再去完成后续问题,则会给企业造成较大的风险。

2.2 企业无法确保对学校和科研机构的投入

企业对当前学校或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不完全认同,企业注重产品开发和生产,其需求是实用型的。通过调查,得知企业对产学研合作存在以下看法:①认为学校或科研机构的一些成果应用性和实用性不足,对实现市场化和产业化产生怀疑;②对学校或科研机构正在进行的科技项目(特别是处于前期的开发项目),企业或无法预测市场前景,或担心研发周期长甚至失败,因此不愿投资;③部分企业由于自身技术和资金实力有限,在选择合作项目过程中,仅限于短平快或技术成熟的项目,从而规避风险;④许多企业认为产学研合作效果不太理想,因为合作过程中为了各自的利益,有时会做出一些不利于继续合作的事情,产生各种矛盾,导致一旦项目完成,合作也就结束了。由此得出,企业因担心合作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给自己带来风险,对合作初期也不愿投入太多;又因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对学校或科研机构的利益分配比例也不会很多,从而导致产学研合作无法持续发展。

2.3 政府对产学研投入方面存在的问题

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处于主导地位,不仅是产学研合作的推动者、组织协调者、规范监督者,也是服务者和重要的投资主体。目前,我市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在政府管理、服务等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民营企业特别是小规模的民营企业与大规模的企业相比,不容易得到政府的支持;②政府管理越位,没有为企业的科技创新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政府支持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多数处于竞争阶段,从长远看,政府必须防止这种职能越位,必须将资金投入于竞争的前期阶段;③政府在法规和制度方面的制定、执行力度不够,例如税收优惠对提高企业科技投入的作用不明显;④政府对企业、学校及科研人员的评价标准,不利于增强企业与学校、科研机构合作的动力。如政府对企业以产值利税数额为评价指标,对科技进步没有具体指标;对学校及科研人员的评价,往往更重视科研的学术性高低、承担研究课题或者发表论文的级别,但对科研成果的转化不够重视,使许多科研成果仅仅只是通过了评审或者发表几篇论文而已。由此可见,政府对产学研的投入力度不强及评价的导向,也是导致产学研合作无法持续发展的问题之一。

3 构建产学研合作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分配机制

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产学研合作的利益分配,但通常情况下从两个主要方面考虑利益的分配,即合作各方的原始投入和所承担的经济风险。合作各方在设计、生产过程中主要的投入包括启动资金投入、技术投入、人力投入、设备资源等方面的投入,各种方式的投入均可以量化成统一计量的投资额。产学研合作运营过程中也存在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外部风险(市场风险)和系统内部风险(技术风险、合作风险、财务风险等)。由此可见,在合作中要遵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合理的产学研利益分配机制应当符合三个方面的要求:①合作的各方应按投资比例分成,超基数的部分也应按比例分成;②合作各方在合作中具有不同的风险度,谁承担风险比例大,其受益也要按相应比例增加;③合作各方为对方提供的服务应该是有偿的,并且应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

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3.1 完善科研成果的定价

科研成果通常是创新成果,没有现成的市场价格作参考,因此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预测和估计:①根据产品投向市场后的行情,结合历史经验,预测科研成果的定价;②根据同期市场银行利率和人力资本报酬,共同确定科研成果的定价。

3.2 确定风险与利益的承担比例

科研成果转化为商品时,高风险和高收益同时并存。此时就应分层次、分阶段地分解市场风险责任,按投资收益和承担风险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在合作中按照谁决策、谁掌握项目的主动权、谁影响了项目进展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例如在某科技创新项目中,对其可行性的判断掌握在学校或科研院所手中,该责任风险就应由学校或科研院所承担;对市场的分析与决策过程掌握在企业手中,就应由企业承担这一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对企业而言,以比较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利益是市场的基本法则,因此由企业牵头,学校或科研机构协助联合攻关,这样不仅减少了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还能确保成果迅速地转化为产品,推向市场,更有利的是通过合作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对科研机构和学校而言,建立起与各企业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之间的联系网络,这样不仅能准确地了解市场和企业的需求,也为选取科研课题提供了可靠信息,还能实现科研成果商品化,更好地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总而言之,让企业参与科研、把学校和科研院所推向市场,不但增加了企业承担项目开发风险的能力,同时还增加了学校和科研院所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从而更好地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3.3 选择适宜的利益分配方式

产学研合作是科技发展与技术创新各环节中的有机对接,有利于生产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的不同部门在功能和资源优势上的互补。产学研合作的动力和目的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必须制定合理的经济利益分配方式,这是保障各方收益的关键,更是确保产学研合作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目前,产学研合作收益的主要支付方式有一次性付清、按股份分红、按销售额提成等[3]。对我市产学研调查问卷的分析表明,在我市的产学研合作中存在着不同的类型和模式,因此收益的分配方式也不同,但从利于产学研长期持续合作的角度上分析,应采取按销售额提成或者按股份分红的产学研利益分配方式。虽然这是非一次性付清利益分配方式,不仅操作复杂,而且需要一定的条件、政策保证,但这减轻了企业的压力,还可以通过利益驱动将合作各方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有利于成果的转化和技术的不断完善,以满足市场需求。从发达国家、地区的产学研合作利益分配方式来看,其科研成果的交易方式90%以上都是按销售额提成的,这种利益分配方式的最大优点是把科技成果所带来的利益透明化。而这种按销售额提成的利益分配方式在我市的产学研合作中所占比例很低。按股份分红主要适用于共建实体这种组织模式,可以根据不同的组织模式采用不同的利益分配比例。总之,需要合作各方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与完善,寻找到降低合作风险的利益分配方式。

3.4 充分发挥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作用

产学研合作目的在于组合各种技术创新要素,聚焦社会财富,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政府的职能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产学研合作中,作为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在产学研中要实现的功能有:①通过各种经济手段,如信贷、价格、税收等,形成对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指导,加大政策支持的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的激励与引导作用;②通过制定和执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切实保护产学研合作各方的权益,为合作各方的科技创新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鼓励产学研各方生产、科研的积极性;③通过制定和执行科研成果的定价方法、建设无形资产评估队伍以及提高现有评估机构的资信度等方法来实施对产学研合作各方的信誉度评估,对不利于产学研合作的行为采取相应的制裁或惩罚等;④通过制定合作各方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解决不利于持续合作的具体问题;⑤采取多种手段,建立并完善信息网络,及时将企业需求的成果信息传递到学校或科研机构,将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及时地传给企业,使产学研三方充分了解对方,帮助产学研合作的顺利开展,实现互惠互利;⑥促进产学研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产业化,使企业了解咨询服务,多渠道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效果[4];⑦成立专门的产学研仲裁服务机构,强化仲裁机构在处理合作纠纷中的权威地位,为产生分歧的合作项目提供咨询、协调、仲裁等服务。

4 结束语

随着天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建设,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然措施。特别是随着滨海新区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各学校和科研机构面向滨海新区的产学研合作都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在产学研合作中妥善处理好各方的利益关系十分重要,是影响和制约产学研合作及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需要对利益分配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并妥善解决,同时结合我市产学研合作的现状,研究并借鉴国内外产学研合作的成功经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起良好的利益分配机制,加速调整利益分配方式的构成,理顺利益分配关系,最终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产学研合作体系。

[1]程如烟.英国政府促进企业创新的做法和措施[J].软科学研究,2006(12):46-49.

[2]苗素莲.产学研合作研究:问题与对策[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44-47.

[3]李书辉,向娟.产学研结合中的利益分配机制[J].现代经济信息,2009(4):18.

[4]王瑕,王峥.产学研合作利益分配机制与实现路径研究[J].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10(9):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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