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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漳州风俗演变

2013-01-31李建兰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龙溪谓之风俗

李建兰



民国时期的漳州风俗演变

李建兰

(漳州工业学校,福建 漳州 363000)

民国时期的漳州风俗基本沿袭清代的旧俗,具有比较鲜明的地方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时期,受到社会政治变革的影响,仍产生不少的变化。缠足、盘辫子等基本消失了,但奇装异服、停柩、裸浴、嚼槟榔等具有地方特色的风俗也消失了。而诸如民间崇拜、迎神赛会、红白喜事铺张浪费等比较没地方特色的风俗仍延续至今。

风俗;地方特色;消失;保留

漳州市是福建南部的地级市,是中国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漳州市现辖二区一市八县,其辖区范围与清代的漳州府基本相当。

民国时,漳州政区多变。民国元年,废附廓龙溪县存漳州府。民国2年(1913年),废府,复置龙溪县。漳属各县,初隶属西路道、后改称汀漳道。民国16年(1927年)道废,各县直属省辖。民国23年(1934年)7月,福建省将原辖64县划分为10个行政督察区,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漳属各县的隶属的行署变化较大。直到民国36年(1947年),全省行政督察区及辖县重新调整。第五行政督察区的辖区才与今漳州市相当。1949年9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全省行政区划,设第六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于龙溪县。1950年4月,改称漳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改称龙溪区专员公署。1951年6月,析龙溪县城关一区、二区设县级漳州市。1985年6月,撤销龙溪地区行政公署,漳州市升为地级市,原漳州市的行政区域改设为芗城区。

所以1913年-1985年的漳州含义仅限于今芗城区一带。本文所述的民国漳州风俗,也以龙溪县城关——即今芗城区为主,兼述其它县份。漳民自古信鬼尚巫,重淫祀,以富为雄,根深蒂固。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不同省份州县的移民的不断涌入,形成丰富的多元文化和宗教民间信仰,很多民俗非常独特极具地方特色,与同属闽南语系的泉州也有不小差别,很值得研究。

一、婚丧礼制

民国时期的漳州婚丧礼制,沿古代竞尚奢华之风。豪富之家,千金不吝;中产人家,倾家靡惜,争名斗胜,习俗不移。在三十年代时,一般礼制大致如下:[1]

(一) 婚俗

1.婚礼。普通人结婚,先后举行的仪式有六,谓之六礼。

1)媒人说合之际,持男方生庚于女家,持女方生庚于男家,两方互相探察,认为同意,男家则以红绡裹银币馈赠女家,女家则报以瓜果之类,谓之奠雁。

2)男家旋复择期送糖果、饼饵、豚肩(猪前腿)并银物于女家,女家复报之以金珠饰物,谓之纳采。

3)男家复择吉日,送豚肩、蔗糖、槟榔、蒌叶于女家,女家复报以榴花橘果(俗传榴主百子,橘主吉),谓之订盟。

4)复择吉送娶期于女家,谓之报期。

5)送冕旒,谓之催妆。

6)最后一礼即亲迎。

婚礼六礼合计:糖果约300元、豚肩约50元、聘金约240元、礼服并房中布置约200元、款待客人并请团圆(汤圆)约200余元,总之不下千余元,此是普遍情形。若其穷奢极侈,费万元者有之,数千元有之,即使贫困之家,亦须百元,是以寒家子弟,未易有妻室,豪富之子,多数早婚。

2.暗婚:暗婚出自童养媳家庭。“过去女多不抚养,自有育婴善举之后,此风渐变。公家对于弃置之女孩,分送各县抱养,而贫家多收为苗媳。童养媳成年未行婚礼即合卺者则谓之暗婚。往往有子女成群者再补行婚礼者。”[2]509平和县的童养媳与丈夫正式成婚,一般不举行婚礼,只挑个日子,多在大年夜,由父母安排其同房,就像两只猫关在一起似的,称为“掠猫仔”。[3]但在诏安县,民国时仍有溺女婴之俗。[4]646

3.招赘:此俗从前清传承下来。妇人丧夫招他姓男子与之同居,其所生的丈夫子,大概一从夫姓,一从母姓,或有并两宗之姓者(取夫妇两方姓氏);其女子赘婿亦同。[2]509

(二) 丧俗

富人之家,父母丁忧,发讣告于亲友。期服、功服齐来吊唁,易箦之日不遽殓。召僧众于死者之前讽诵佛经,孝男持幡朝拜,谓之开冥路。是夜死者之子孙妇女,环绕于死者榻下席地而睡,谓之守榻(意不忍遽殓入棺表示依恋)。

翌晨,由承重孙响导,无承重孙者,由长子,哭号往于河干托砵盛水回,谓之沐浴。复由承重孙登短凳上,戴箬笠,众持寿服穿着,谓之试衣。试衣相传起于明末清初,南明降臣钱牧斋与清约曰:生属清,死归明。所以登短凳上,戴箬笠,表示不戴清天不履清地,死者寿衣均系明制(同为闽南的泉州并无此俗)。试衣即竣,继以更衣,更衣之后,即行入殓,复停柩于堂隔宿,家属席地环睡,谓之伴棺(按即不忍速葬之意,或有择穴未备停日数月者)。

出殡时,戚族、姻娅、友朋、世谊齐缠白布于头,着白袍送葬,谓之执绋。家属请有名望者执铭旌点寿主,祀土地神。乘舆前导,一行仪仗,穷极炫耀。

即葬,覆铭旌于棺上,压以灰土,谓数年后,铭旌字迹吸入于木,虽经年不磨灭(类志铭之制)。葬毕,由祀土地神者,冠服拜于墓左,告神以文,略谓“今安窀穸,仰仗神灵”。礼毕,由孝男往跪请点主者到墓前,孝男面跪向墓背反接持木主,点主者手持朱笔口喃喃有词,点其主数点。词曰“指日高升,点主分明,子孙昌盛,科甲联登”。(笔者近年在漳浦古雷参加一葬礼仍见此风俗)。

事竣,犹排架鼓乐而回,谓之回銮。妇女哭接于乡外。回銮后即排宴,谓之洗尘。延请显铭旌、点主、祀土诸人于上座,以红绡裹银币跪奉,舆送之回。

或有出殡后,遂接而举哀者,举哀日期视死者之年龄而定,寿高七十以上者至七、八十日,中年者四十九日。举哀期内,每日早晚由孝妇率所属妇女置饭肴于灵前而哭之,焚冥镪。每逢望日、晦日(谓之周七)至夜,孝男齐哭灵帏举哀;二七则设奠以备亲友,其时吊者置备冥币綵帛牲酒而往,以拜跪之仪,行九叩之礼,行礼前及礼毕后,均由礼生前导来往。未行礼前,吊者行抵灵前则前跪干号者三,礼生扶之起,然后进香拜跪献馔,再次由礼生读祭文,吊者跪不起,男妇止哭,读毕,吊者复拜跪如前,哭声复作,乡中妇孺,扶老携幼,围观如堵,殊称热闹,率哭之前数日,或遇周七,延请僧道讽诵经咒,富家并以演戏,僧数人托铙砵于庭,演作技艺,谓之弄铙。即率哭撤灵,居丧妇女翌日鱼贯往附近之寺庙朝拜,复雁行回(或谓即避回煞)。

子孙服三年,死者逝世周年,谓之小祥,复置死者灵位,子孙妇女与期功有服之亲,复环聚而举哀,以三日为期,期毕撤位,如遇节日则提一日祭,并祭祀祖先宗庙,三年服闋,谓之大祥,择吉日置备牲礼,设位拜之,就灵前焚麻衣草履,俗曰“变红”。

另漳州市区及北郊存在一特殊葬俗,被漳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专家称为海丝遗俗。黄仲琴先生之《闽南之回教》云“漳俗人死入殓之衣服,有殓殂与无殓殂之别。殓殂者,以白布缠裹尸身,是可见漳俗之回教化。”[5]从田野调查了解到有这风俗的姓氏大都是元末明初来自泉州的移民。

二、寿庆

1.庆生:婴儿初生,亲朋则以猪肉或鸡酒之类,馈产妇三日,谓之三朝。七日谓之七朝,礼曰祝朝。其俗例,置糯米饭咸甜各一器,献于神前,然后分赠亲友。

满月谓之弥月。周岁谓之啐岁。宰鸡煮酒后,告于神,分馈亲朋,甚且置酒聚会,亲朋则醵资,购金银饰物赠婴儿,为悬张之庆。啐岁之日,设大筛于堂,排陈十二种物品,如文房四宝、书、算、工器、农具之类。若女,则文房四宝外,易以针剪暨妆饰品,放婴儿于中,任其自取,以占将来之趋向。

2.寿日:先期由子孙发请柬,亲朋戚友则置备豚肩、酒面、米桃、高烛,总以物品成双为限。预期送往,寿家接后则报以银币,数与来物等。至期,祝者往拜之,满堂忌不利语,礼毕,先进寿面,后排宴,甚有演戏者,视财力有无为定。

三、节日

民国时,废除旧历,改用阳历,但只在城市间行之有效。乡间则习俗难改,旧历节日,相沿庆祝。

1.元旦:元旦即春节。天未明,家人相诫早起,谓得年之先。着新衣,忌不吉语,晨餐不用粥(相传恐远行遇雨,不知起于何时),放爆竹开门,依通书所载吉利方向出行。遇庙焚香顶礼,与人相遇,则互于顿首曰“恭喜”,各家命僮仆或儿辈持大红片(上书某某家人)纷赴亲友家拜年。

初二日祭祖先,备极丰典。各界休业三日,初四日始开市交易。初四日起至十五日止,向店铺购物,铺中则以红纸粘于物上。亲友之请春酒者,亦于上半月中间举行。

初八日俗谓之天皇诞(今称为天公生),是夜一时许,各家置备五牲果品,当天拜祭,前清科甲出身者,必冠服朝拜,此项礼节甚为隆重,或问天皇何人,则瞠目不能答,良可哂然也。民国31年的《诏安县志·岁时》则记为“初九为玉皇大帝诞,人家于初八夜各具蔬筵庆祝,近时尤盛。”[4-645]天皇诞改称玉皇大帝可能与抗日战争有关,忌与日本天皇同称。

2.元宵:正月十五,谓之元宵。寺庙祠堂,张灯结彩。乡间,一脉宗支之间的去年结婚之新妇,装饰后,由其母姑或亲从女辈率其往祖庙顶礼,男女纷沓挨挤难堪,被认为是伤风败俗,莫甚于是。长泰县将新娘谒祖谒庵称为“新娘落庵”。[2]509

城市方面,则于公共场所,结彩张灯,中贴谜语甚多,任人猜覆。中者赏以微物,尚称雅会。或有乡人粧饰故事,管弦丝竹,沿街弹唱,类似现在化装游行。又亲友在元宵前做客,主人例以龙眼茶并酒食宴客,平时则否。

其它如乡间旧习,于旧历新年一月,举行迎神赛会,车水马龙络绎不绝,现已稍敛迹。惟漳属各县于年底十二月至新年一月,民间往之平和三平寺进香者,日以万人。

3.端阳:是日家家户户装备米粽,置雄黄酒祭神。儿童则佩荷包香囊等物,取午时水与蒲艾虎刺草蒸熟,全家悉沐浴,(谓除毒侵),饮雄黄酒(谓辟邪),节日起至月底,各乡先后斗龙舟,胜者赏以锦标。

4.中秋:人家购月饼宴请亲友,酌酒玩月,猜谜射覆,此殆富家行径,贫寒未必如是。

5.冬至:民众以猪羊各一祭祀祖宗,各家族类多如是。以年登古稀,暨有功名者,方有谒祖资格,谒祖时排古时礼乐,行三跪九叩礼,由谪系长房裔孙,或请裔孙中之有名望者主祭,祭毕,排宴馈酢肉,始各退席罢。

6.除夕:晨间祭祀祖先,及晚置酒家宴,谓之团圆酒。或遇家有人作客未满,必须于席虚设杯箸,并置饭一器。酒后忌不利语。家中长上,分儿辈压岁钱,怂恿儿辈麕集赌博,当一夜未尝交睫,尽欢达旦,谓之守岁。谨严之家,则禁令赌博,或有猜谜行令,或有演讲故事,无非表示天伦乐叙之意耳。

四、杂俗

冬瓜荖叶:漳州嚼槟榔的习俗不知起于何代,明初漳州通判王祎的《临漳十咏》就有漳人“人人牙齿紫,尽为嚼槟榔”的记载。吃槟榔,取芙留藤叶(也称为荖叶)卷槟榔和蚶壳灰含食之。昔日槟榔的作用不亚于今日的香烟。清时,凡遇口角,理亏者,带着槟榔上门谢罪。《龙溪新志》云:“邑俗凡乡里间,细故口角理短者,则家长判令以冬瓜、荖叶置红篮中,诣对方登门谢罪,事乃已。此风至民十以来渐废,改罚饼炮灯彩,谓之四色,其重大者罚演戏。[6]55故民谚云:“冬瓜荖箬,坐(赔)人呣着(不是)”。随着漳州嚼食槟榔的习俗逐渐废止,荖叶在市场上也买不到,赔礼时就只用冬瓜糖。

文公衫文公斗:《龙溪新志》又云:“吾邑旧俗,凡妇女出行,须穿浅蓝色阔袖衫,头蒙一杂色布帕,使人不得见其面,盖朱文公治漳时之遗制也。民国初乡间尚多见。黄子寅清漳竹枝词:‘花卉千般错绣文,盖头纱帕白罗裙。海滨邹鲁今犹昔,不见巫山一段云。’即指此”。[6]50

漳州这种妇女装束,在清康熙漳州府志就有记载。清光绪五年《增修龙溪县志》序称:“妇女出门有文公斗、文公衣、文公履、文公杖者,诚海滨邹鲁也,迨甲子兵燹以后,村愚妇女街市往来或露面不蔽者。”旧志把这些极具漳州特色的风俗归结于南宋漳州知州朱熹。其实,朱熹知漳不足一年,其在漳州推行经界法,受到富豪的反对,最后以子丧,悻悻离去子持。将文公衫、文公斗等与朱熹联系在一起似乎很牵强。

五、移风易俗活动

漳旧俗颇多封建迷信色彩,特别是赌博成风,引发匪患严重。在民国十二、三年间,漳州号称有三大陋俗:一是种鸭片,二是赌博,三是嫖娼。民国26年(1937年)7月,实行征兵制时,龙溪县符合体质的壮丁了了无几。

民国时对漳州风俗影响最大的当属“闽南护法区”和“新生活运动”。闽南护法区时期,陈炯明部驻漳,崇尚无政府主义,禁止民众留前清辫子和封建迷信活动。摧毁了太平天国运动之后漳州剩下的官方庙宇,如古代官方祭祀的天庆观、双节庙、威惠庙等,孔庙也被北洋军阀张毅作为养马的地方,封建迷信活动集中在民间的小庙。[7]

目前见到的文献对民国时期的“新生活运动”评价大都持批评态度,认为新生活未见实际成效。“新生活运动”自启动伊始,即饱受批评与嘲笑,现代作者也认为“是一场低效能的社会运动”。[8]不过新生活运动在福建从民国23年(1934年)持续到民国32年(1943年),对于漳州风俗的影响是不可小觑的。如禁止缠足、取缔奇装异服、禁止停柩、祼体水浴、浴堂男女同座、禁毒等是有效的,在公众场合禁止抽烟可也以说具有超前意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剪辫子:清朝灭亡以后,在漳州农村仍不少人盘着前清辫子。民国7-8年间(1918-1919年),陈炯明部队驻漳,专门派人上街剪辫子。见到进城农民有辫子就抓去剪掉,没有剪刀,就拖去卖肉殂上,直接用肉刀斩。[9]

禁缠足奇装异服:民国24年(1936年)5月颁布的《禁止妇女缠足条例》,限期各地完成。最典型的是东山的禁缠足运动。现代人大都知道福建有三大名女:惠安女、蟳埔女和湄州女,都是以服饰特殊而闻名于世。但从方志记载,当年东山女的服饰不逊色于上述三女。可惜东山女所处的地方是县城,而不是穷乡僻难的滨海地区,无法保留旧风俗。

据民国《东山县志》记载:“人民知识不开,男子剪辫子者颇少,女子几于无不裹足,梳头甚古,前盘髻后为燕尾,闻之土人云,此式系朱子所定,未知然否?”“本县妇女竟尚宫妆,‘凤凰头’,‘燕尾头’形形色色,无奇不有。自顶到踵,形成联系之装饰,故革除缠足,必须先剪发……凡年在三十五岁以下者,一律均需剪发。三十六岁以上者,不准再留宫妆,如有违者,处罚其家长或本人。”[9]410

从名称猜测,“凤凰头”可能是畲装,“燕尾头”可能是疍装,可见东山女的服装很有民族特色。东山铜陵镇从元代就有郭、丁、马、铁等姓在此居住,[10]而这些姓基本是回姓,看今铜陵女,仍不少有西域人的明显特征,如果不是民国的这场禁缠足运动,也许东山女是今天东山的一大旅游特色。

禁赌禁毒:闽南一带赌风甚炽,赌博俗称“拔缴”,开设缴场做缴戏。从清朝到民国初,赌博有种称为“花会”,32字,一天出一字,中者一文得二十九文。因赌倾家者,迫于生计,遂铤而走险,以致匪风日炽,除由驻军在地部队随时督饬及协助外,还由龙溪县政府公告严禁以弭赌患,而绝匪源。

民国12-13年(1923-1924年)间,最盛时,漳州农地的30%种植鸦片,吸鸦片占人口2-3%。漳州城公开允许纳税经营开鸦片间,在店内吸食到处可见。农村大多数买来自家吃,凡是人吸鸦片,就变为懒汉,首先家产变卖吃空,然后想骗、想偷、想盗。

禁止停柩:漳俗重青鸟家言,尤其“迷惑风水,易惹是非。以致停柩不葬,数年累世而不决者。……东山海岛孤悬,土地偏狭,择地卜吉,供不应求。而迷信阴阳,拘忌尤甚。最近当地政府实施破除迷信,严禁停柩,丧葬之礼,始日见简单矣。”[9]96

禁迎神赛会:漳民好到庙宇问医求相。病不求医,“疾病之家不即问医而先问巫”。[4]646漳州东门马公庙,是饲马养牛人家的必求之处,遇到马牛瘟疫时,排队求药签者可从庙门排到中山公园。事不酌理,生死祸福托诸神中。长泰的内宫南门岳庙、外武庙等处都有相书药签,男女趋之若鹜。所以迎神赛会是漳州民间的重大活动之一。迎神赛会非常热闹,但也引来治安问题。驻漳绥靖八十师曾向龙溪县政府提出:“每逢神节迎神赛会,城乡皆是。不独糜费金钱,匪徒易于混迹乘机抢掠,在绥靖间请严禁止。”民国24年(1935年)4月12日,龙溪县政府《布告民众严禁迎神赛会由》云:“查迎神赛会。系迷信陋习,际此科学昌明,历行新运时代,自宜切实破除,讲求实际。乃近来民众,时有此种举动。此不特费时失业,在且麻木人心,如不彻底禁除,何足以挽颓风。除分公安局暨各区公所遵照外,合行布告合邑民众,一体遵照,嗣后不得再有迎神赛会等事,如敢故违举行,一经查明,定当按法严处,决不宽贷。”[1]

清末民初,漳州是福建最富庶的地方,也是兵家必争之地。政权更迭频繁,是历史上政治活跃的时期,执政当局的移风易俗力度很大。特别陈炯明的“闽南护法区”运动和民国政府的“新生活运动”的影响最大。从民国时期的风俗变革来看,民俗作为民众的一种精神食粮或者称为精神鸦片,在民众的思想中是根深蒂固,并非一朝一夕能够改变的。民国时,革掉清朝辫子和妇女放足是成功的;之外有的风俗谈不上是陋俗,如冬瓜荖叶、文公衫文公斗等也都消失了。而有的习俗则顽固的存在,像迎神庙会、赌博等屡禁不上,风头过后,死灰复燃,至今不衰。所以对民国时期的漳州风俗演变的研究仍有现实意义。

[1] 龙溪县政府.龙溪县政月刊[Z].龙溪:三川印刷馆,1934,创刊号.

[2] 民国36年长泰县新志[M]//中国地方方志集成.福建府县志辑32.上海:上海书店,2000.

[3] 陈正统.闽南漳腔辞典[M].北京:中华书局,2007.

[4] 民国31年诏安县志[M]//中国地方方志集成.福建府县志辑31.上海:上海书店,2000.

[5] 黄仲琴.闽南之回教[J].国立中山大学语言历史研究所周刊,1929(24):10~16.

[6] 民国龙溪新志[Z].漳州:漳州图书馆,1985.

[7] 芗城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芗城区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9.

[8] 汪毅夫.1934~1937:福建的新生活运动[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8(2):77.

[9] (漳州)西洋坪吴氏族谱[Z],1920.

[10] 东山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民国东山县志[Z].东山:东山印刷厂承印,1987.

[11] 东山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东山县志[M].北京:中华书局,1994.

Analysis of Zhangzhou Custom’s Evolutionduring the Republican-period

LI Jian-lan

(Zhangzhou industrial school, Zhangzhou, Fijian, 363000, China)

During the Republican-period, Zhangzhou customs basically follow the old customs of Qing Dynasty which has a more distinct local characteristic. But at the time of the historical period, many changes have been made of the reform of social politics. Foot-binding, braids, opium basic almost disappeared, but the customs of local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outlandish clothing, Tingjiu, Naked bath, chewing betel nut etc, also is disappeared. But some activities with no local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the folk worship, meet god games, weddings, funerals extravagance and waste still continues today.

Custom; Local characteristics; Disappear; Reservation

2013-04-10

李建兰(1955—),女,福建闽侯人,高级讲师,主要从事地方党史研究和教育管理。

D632.9

A

1673-1417(2013)02-0072-06

(责任编辑:马圳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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