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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由还是社群自由
——兼论马克思的自由观

2013-01-22刘化军

关键词: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消极

刘化军

(云南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个人自由还是社群自由
——兼论马克思的自由观

刘化军

(云南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自由主义从个人主义立场出发认为个人自由与权利至上、神圣不可侵犯,个人自由高于社会(社群)自由,且强调消极自由;社群主义基于一种抽象的整体主义指出,个体的自由建立在社群自由之上,个人的权利内在于公共善,针对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观,他们主张积极自由;在马克思看来,自由的真正内涵和本质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它是建立在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的,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得到实现。

自由主义;社群主义;马克思主义;自由

自由一直以来就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重要理想,人类的发展史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部追求自由的历史。随着人类社会的历史变迁,作为人类思维和意识活动的产物,自由观念也在不断地变化发展。不论是古代人还是现代人、西方人还是东方人,不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等都对自由理念的科学内涵及如何实现自由进行了探究。但由于受历史条件、社会环境、理论立场与认知能力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人们的看法往往千差万别,各具特色。特别是近代以来在西方社会始终占据主流意识形态地位的自由主义自由观念,在其理论演进过程中,各种学派林立,见解各异,同一学派在不同时期以及其内部不同学者之间,在某些方面的观点都有差距,甚或大相径庭。尤其是当代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的兴起,更是激起了社群主义、后现代主义、后马克思主义等政治哲学流派的批判。

一、个人主义的自由观——自由主义的幻象

自由主义是西方居于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它崇尚以理性为基础的个人自由,强调政治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当代著名的有“自由主义评论家”之称的英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格雷在他的《自由主义》一书中,把自由主义的首要特征归结为个人主义,他指出,“自由主义是个人主义,它宣告对任何社会集体的否定,将个人独立的精神置于首位”[1]。从时间上来看,自由主义的发展经历了从古典到现代的转变过程,但不论是古典自由主义,还是现代自由主义都非常关注个人的权利与自由。自由主义自诞生以来就是西方宪政体制的理论基础,它主张每个人都有天赋的基本权利,包括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主张尊重个人自由意志,并在实践上形成了现代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由于自由主义在赋予个人自由和平等的权利时,只要假定一个单独的抽象的、虚幻的个人(如罗尔斯“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中的个人)就会有他的自由、正义与权利,便会有其“自主性”,因此,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可以说互为表里。

自由主义发展到当代已走过了三百多年,自由主义的自由观念也衍生出了各种理论形态,各种说法五花八门,不一而足。例如,卢梭把自由分为天然自由、社会自由以及道德自由三个层次,[2]昂格把自由分为形式的自由和实质的自由,[3]哈耶克提出要区分个人自由与“民主意义上的政治自由”、“内在自由”、“消除我们实现愿望的障碍意义上的自由”、甚至“恐惧和贫穷的‘自由’”,并认为个人自由与这些自由无关甚至是冲突的[4]。

然而,在众多分类中,以个人主义为立场,两种既相互联系又彼此冲突的自由观念——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区分的影响最为广泛而深远。按照伯林的解释,消极自由指的是“不受限于……(free from……)”,是“不做或免于……的自由”,积极自由指的是“可以自由地去从事……(free to……)”,是“做……的自由”[5]。简单说,消极自由是指免除限制或阻碍的自由,是我可以不做什么的自由;积极自由是指道德上的自治,是我可以做什么的自由。积极自由源于个人想要成为自己的主人的期望,是“我控制我自己”的思想表达。就其强调意志自由、理性自主而言,积极自由这种观念的历史源远流长,而消极自由作为社会政治理论概念,它是对个体基本自由权利的确认与维护,是对公共权力侵害自由的警惕与防范,它所体现的是西方近代以来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历史要求,亦即消极自由是西方近代以来才发育生长出来的概念。

当代自由主义更加主张“消极自由”,在他们看来“消极自由”才是更为真实的自由、合乎人性的自由。虽然,在资本主义社会,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都不可缺少,但是提倡积极自由会带来不自由与强制。伯林认为,积极自由强调的是自我主宰,即“我不要别人及外力的控制”。但是当自我的能力不够,需要一个外在的力量帮助时,尽管外在的强制是为了帮助我获得自由及解放,由于自我的两重性的区分,使得积极自由最终走向自由的反面——强制。而消极自由意味着倍受保障的私人领域的存在,意味着个人自由与政府权力或社会与国家的划分,因而,它是区分自由社会与不自由社会的判别标准,所以,自由主义的主流形态都把消极自由作为理论根基,并认为只有这种自由才是人们值得追求的自由。

从理论根源的实质上来看,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冲突是个人主义自身难以逾越的障碍——个人与社会、国家,个体理性与公共理性之间不可调和的产物。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都从个人主义立场出发,都以个人自由为旨归,虽然两种自由观试图通过不同的路径达到个人自由,一个诉诸于无外在干预而不考虑主体如何去运用自由选择的权利,另一个则寄托于对自己生命的理性掌握和控制,强调个体潜能的自我实现,从这个意义上,泰勒把消极自由看作是一个“机会概念”(opportunity-concept),把积极自由视为“运用概念”(exercise-concept)[6]。然而,殊途同归,两种自由实际产生的却是人被“异化”,个人自由的出发点导向的归宿竟是对人的自由本性的背离,自由成了遥不可及的彼岸,两种自由观念将自由主义带进了一个“人人都自由”的幻象。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虽各执一端,但殊途同归,都未能走向真正的自由。

由于自由主义过于强调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忽视了社会(社群)的自由和权利,因此,自从其理论产生的那一刻起,各种各样的批评声就不绝于耳。不仅马克思主义对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自由思想进行了彻底的批判,而且,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也有思想家对之提出了挑战。尤其是在20世纪80年代,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对自由主义构成实质性、最重要的挑战来自社群主义。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尤其是在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负面影响下,公民与社会(社群)的关系一度紧张,为了挽救资本主义这种现代性的危机,社群主义思想便应运而生,社群主义思想家(以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米歇尔·桑德尔、查尔斯·泰勒和米歇尔·沃尔泽等为代表)从亚里士多德与黑格尔那里汲取思想资源,对当代新自由主义理论进行了彻底的、深入的批判。

二、整体主义的自由观——社群主义的乌托邦

与强调“个人优先于社会、权利优先于善”的自由主义相比,社群主义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社群主义强调社区联系、环境和历史传统的积极价值以及公共利益,致力于社群价值与个人价值的相互协调,揭示人格自足的形而上学虚假性,遏止自由主义的过分发展所带来的个人主义的消极影响,力图把社群利益和公共价值观置于政治生活的中心。

在社群主义看来,当代自由主义基于个人自由及其权利之上,强调权利对善的优先性,其哲学基础和论证方法都是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从根本上误解了自我与社群的关系,并且,自由主义从个人主义立场出发构建和论证其理论也是不可取的。社群主义者采取一种整体主义的方法,即强调社群对个人的优先而对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进行了批判。对于许多社群主义者而言,自由主义的问题并不在于它对自由与权利的强调,而是它的“个人主义”,即自由主义把自己的理论奠基于个人权利和个人自由观念之上,而忽略了个人自由与福祉只有在共同体中才有可能。一旦我们承认个人对于社会的依赖,我们就有义务把社会的共同利益(the common good)置于与个人权利同等重要的位置。因此,社群主义者论证说,自由主义的权利政治应该被共同利益政治所替代,或者,至少前者要受到后者的补充。

社群主义反对自由主义片面强调个人的自由与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尊重个人的自由,不重视权利,只不过他们对自由和权利提出了与自由主义不同的看法。而且在社群主义看来,个人自由与权利的实现离不开社群,换句话说,社群是实现个人自由与权利的前提条件,离开社群的个人自由与权利只能是虚幻的。

在社群主义看来,自由主义那种绝对的、不受约束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因为完全的自由是一种空洞的状态,是一种理论上的虚构。社群主义者泰勒就指出:自我的自由不是天生的,而必然是环境形成的。没有一切外部制约而达到自由的自我是毫无个性的,从而也没有确定的目的。自我的目的隐藏在个人的理性和创造之中。正是现实环境规定我们的目的,塑造我们的理性,激发我们的创造性。自由的自决是受社会现实环境所制约的,它不可能在我们现实之外规定任何具体的内容。针对自由主义关注消极自由的观点,社群主义则更加重视积极自由。如前所述,自由主义基于个人主义的立场,强调自我免受制约的自由,即注重个人的消极自由。社群主义则强调自我的构成性,即自我的社会实现的依赖性,强调成员资格是个人获得自由的前提条件。依据社群主义的思维逻辑,自我自由获得某些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的能力,对个人自由的实现才是至关重要的。那些制约个人自由选择的社会条件只有通过社群的积极努力才能实现,所以积极自由比消极自由更加重要。社群主义还认为,在实现个人的自由方面,政府和国家等任一社群的有所作为比其无所作为要好得多,个人在与政府合作中所获得的自由要比通过其单独行动所实现的自由的意义也要大得多。

对于新自由主义的“权利优先于善”的观点,社群主义也进行了批驳,在社群主义看来,这种主张从根本上说是错误的。正确的观点是权利以及界定权利的正义原则都必须建立在普遍的善之上,善优先于权利与正义原则。可见,二者的分歧并不在于是否应该尊重权利,而是应该尊重一种什么样的权利(道德权利还是政治权利?个人权利还是集体权利)?以及权利能否能以一种不以任何特殊的善的观念为先决前提的方式,而得到人们的认同和正当合理性的证明。争论的核心不在于个体的要求更重要还是共同体的要求更重要,而在于支配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是否能够对该社会公民所信奉的相互竞争的道德信条和宗教确信保持中立。换句话说,根本的问题是权利是否优先于善。在桑德尔看来,“权利问题无法完全与有关权利所保护的实践道德价值的实质性判断分离开来”[7]。

从上述分析可以见到,社群主义强调社群(共同体)或社会对个人或自我的优先性及其对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的有力批判,的确有其合理性,因为个人是社会的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任何个人都不能独立于社会之外,任何自我都有其社会规定性。但社群主义同自由主义一样并未完全正确地把握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自由主义片面地强调了个人的自由与权利,而社群主义则片面地强调了(社会)社群的重要性,把社会看成是脱离个人而存在的抽象整体,是一种错误的整体论。社群主义正确地指出了没有社会内容的自我是虚无的,但没有独立而自由的个人的社会又会是怎样的一个社会呢?个人的确隶属于一定的社会共同体中,个人不能脱离社会而完全独立,是“社会的人类”,[8]但不意味着将个人消融于社会。个人的独立性是不能抹杀的,社会正是由一个个独特的个人组成的,“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个人既受社会条件的制约,又能在自身的劳动实践中不断突破这些关系,创造新的条件。个人与社会在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相互创造、相互制约的辩证统一关系。我们既要看到“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个人是社会的人,同时也要注意到社会是人的社会,为人的社会,人为的社会。但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都割裂了这种辩证关系,区别在于他们抓住了不同的方面而已。

与新自由主义一样,社群主义也犯了片面性的错误,区别只在于与自由主义强调个人相比,社群主义的天平偏向了社群(社会)这一方。相对于自由主义完全以个人及其自由和权利为本位,轻视社会存在的意义而言,社群主义则完全以社会整体为本位,漠视个人的价值,把社群看成是脱离了个人而存在的抽象整体。因而,建立这种抽象整体之上的自由也只是理论上的幻象,实践上的乌托邦。只有在马克思那里,在正确把握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基础上——一方面社会是由单个的个人组成的,另一方面,个人又离不开社会,受制于社会关系的制约——揭示了自由的真正内涵。

三、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对自由的真正内涵和本质的科学揭示

在马克思看来,要真正揭示自由的科学内涵并找到实现自由的正确路径,首要问题是要弄清人的本质,把握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并以正确的方法作为指导。马克思正是以个人和社会关系的互动为前提,从现实的个人出发,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基础,以阶级分析方法和历史分析方法为指导,把自由问题纳入到历史境域中去探讨,从而正确揭示了自由的本质,科学阐明了自由的实现途径问题,并指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才是人的自由的彻底实现。

从马克思的论述我们可以见到,自由主义思想家研究自由问题的出发点是一种抽象的、孤立的、超社会的“自然人”,也就是说他们是以一种抽象的人性论作为其理论前提的。因而他们不可能正确的解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也不可能正确阐明自由的本质。社群主义虽然注意到自由主义个人观念的抽象性,将社群置于第一的位置,从而在一定意义上揭示了个人对社会的依赖性,具有一定的价值合理性;但另一方面,社群主义则完全以社会整体为本位,漠视个人的价值,把社会传统看成是脱离了个人而存在的抽象整体。而且,更重要的在于,社群主义对个人与社群关系的揭示往往是从道德层面契入的,以人们的道德生活与人们之间的“对话”交流为据,仍然停留于形而上学地抽象,他们看不到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社会关系所赖以联结与建构的恰恰是形而下的、具体的、活生生的物质生活方式,看不到正是在满足需要的物质生产过程中,人类的社会本质得以构筑与体现,因而他们不可能科学地揭示人与社会的关系,当然也就不可能解释什么才是真正的自由。

从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形成过程来看,他们从来没有忽视人的自由问题,他们只是从更高的社会形态将未来的社会论证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9]。与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不同的是,马克思所探讨并致力追求的自由是个体自由与社群自由(个人自由与集体自由)的统一。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然而,在漫长的人类追求自由的历史进程中,个人自由与群体自由并非总是和谐一致,相反,直到今天,历史的辩证法一再向我们展示的总是某一范围内的人的某一方面的自由,或是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特权阶级的政治自由,或是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的经济自由与政治平等,而生活于社会底层的大众却一直处在经济不自由政治不平等的境遇之中。马克思对此深恶痛绝,并对此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马克思通过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探究,天才地发现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将经历一个由在原始初级水平上的个人与社会的同一,发展到个人获得相对独立并在一定意义上与社会相对立,再进一步发展为社会发展与人的“自由个性”发展辩证统一的过程。这一过程同时也就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和解,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人的复归,是人对自身本质力量的真正完全占有,因而也是个人自由与人类整体自由的全面实现。马克思在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结合的意义上将这一过程完整地表述为社会三形态理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10]

在马克思那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才是人的自由的彻底实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反复指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他以“造就全面发展的人”为最终目的。恩格斯在晚年所著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部重要著作中,非常欣赏摩尔根评价文明时代的一段话,并引用其作为全书的结尾,而这部著作的最后那句话充分体现了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人的真正自由的向往和信心:“管理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普及的教育,将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经验、理智和科学正在不断向这个方向努力。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形式上的复活。”[11]

马克思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基础,将历史分析方法和阶级分析方法运用到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研究之中,找到了一条从根本上超越当代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理论局限与实践困境,将个人与社会、个人自由与集体自由有机结合的人的自由发展之路——共产主义。从而提出了发展与创新理论的时代要求,为马克思自由观念与当代实践共鸣提供了理论契机,生发出马克思自由观念与时代同步而行的当代意蕴。今后,在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长期对峙与共存、对话与发展的角逐之中,马克思的自由观念必将与人类社会发展并肩而行,显示出其不可超越的强大生命力,并在全球化的过程中日益突现其当代意蕴,在根本上超越当代资本主义的种种话语(自由主义、社群主义或其他社会思潮),推动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人类社会进步。

[1] [英]约翰·格雷.自由主义[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导论.

[2]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9-31.

[3] 吴玉章.论自由主义权利观[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229-230.

[4] [德]格尔哈德·帕普克.知识、自由与秩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133-136.

[5] [英]以塞亚·伯林.自由论[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189.

[6] Charles Taylor.Philosophy and the Human:Philosophical Papers 2[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213-214.

[7] [美]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前言第7页.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01.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4.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04.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79.

Individualfreedomorcommunityfreedom—alsoviewonMarx’sfreedom?

LIU Hua-jun

(School of social development, Yunnan Normal University, Kunming 650500,China)

Liberalism starts from individualism and considers that individual freedom and rights are supremacy and sacrosanct, and individual freedom surpasses social (community) freedom. they also emphasize negative freedom. Basing on a abstract holism, communitarianism points out that individual freedom is higher than community freedom, and individual rights lies within the common good. Contrary to liberalism’s negative freedom, they advocate positive freedom. In Marx’s view, the true connotation of the freedom is free and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human-being; freedom is founded on the material life, and freedom can not be realized until the communist society comes true.

Liberalism; Communitarianism; Marxism; Freedom

A8116.64

A

1009-105X(2013)03-0015-05

2013-09-02

刘化军(1976—),男,哲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云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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