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3-01-21朱涛,邹双
中州大学学报 2013年2期
朱 涛,邹 双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河南 开封475004)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高速增长,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已达68.9万家,仅2012年就新建16.7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和发展的理论依据是本文关注的问题。目前,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存在和发展的解释有不同观点,其中新制度经济学主要从交易费用的角度分析合作社存在和发展的原因。周立群、曹利群(2001)认为人的有限理性认知、机会主义行为和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农户+企业”组织形式存在不稳定性,并分析了农村经济组织作为中介在降低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交易费用方面的重要作用。刘滨、池泽新、康小兰(2007)分析了农产品交易的不确定性、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对交易成本的影响,并通过构建模型得出当基础交易成本处于一定区间时,交易双方都愿意选择中介交易方式的结论。周霞、邓秀丽(2012)从交易频率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农产品交易频率特征及原因,并提出建立以农产品中介经纪组织和经纪人为主要载体的交易机制是降低农产品交易频率和交易成本的有效措施。本文尝试在此基础上从信息不对称、机会主义、资产专用性以及交易频率的角度,进一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机理进行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机会主义与农民合作社
贾伟强、贾仁安(2005)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农户与企业互为委托人、代理人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并存在双重违约风险,认为在签约前或签约之后,当农户有信息优势,违反契约损害公司利益时,农户是代理人,公司是委托人;而当公司拥有信息优势,违反契约损害农户利益时,公司是代理人,农户是委托人。……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