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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供暖应提上议事日程

2013-01-07

环球时报 2013-01-07

刘志军 近几天来,南方集中供暖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参与讨论者众多,观点林林总总。从已有的讨论来看,经济账算得很清楚,环境账也有考虑,社会账更是重要内容,但集中供暖的责任在谁,政府应否担负道义责任,成本如何分摊,社会性价比如何,仍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这需要依次追问三个方面的基本问题。  第一个问题,集中供暖应是基本公共服务、一般公共服务还是商品性服务?从大众的讨论来看,这存在很大分歧。有人认为,随着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南方部分城市提出集中供暖的要求是正当的。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也要相应变化,现在国家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集中供暖也应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但在“小政府、大社会”的世界潮流下,还在希求政府接管越来越多的原本可以通过市场来提供的公共服务,恐怕难以得到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人们也看到了由市场提供集中供暖服务的可能性,认为南方地区的集中供暖服务,市场巨大,潜藏着巨大的商机,对于拉动内需有着重要作用。  由第一个问题自然引出的第二个问题,即集中供暖是政府责任、单位责任还是个人责任。假如集中供暖是基本公共服务,就意味着政府负有这方面的当然责任,且应免费或低价提供。假如是一般性的公共服务,意味着政府虽有这方面的责任,运行机制可援用国有企业的运营模式。我们热议集中供暖问题,其中一个不言自明的预设是,这是需要政府出面提供的一种基本公共服务或一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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