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与职业能力
2012-12-31周波
文教资料 2012年30期
周 波
(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学院,上海 200050)
一、教师职业与专业化
1.教师是社会基本的职业之一
通过一定的规则和标准,把一般特征和本质特征相同或相似的社会职业,归纳到一定类别职业系统中去,形成若干职业与职业群。教育是随着人类社会的活动而出现、发展的事物,它直接发源于人的谋生方式之中,故其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教师就是社会中基本的职业之一。
参照国际标准和方法,1986年,我国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标准局首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GB6565-86),并启动了编制国家统一职业分类标准的宏大工程。这次颁布的《职业分类与代码》将全国职业分为8个大类、63个中类、303个小类。
教师(教学人员)属于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第九中类,教师是社会最基本的63个职业之一。在第九中类中又划分为:高等教育教师、中等职业教育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其他教学人员等七个小类。
2.教师职业描述
教师职业是教师在社会中从事谋生手段、获得相应的报酬的工作;从社会角度看是教师获得的社会角色,为社会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从国民经济活动所需要的人力资源角度来看,教师职业是专门劳动岗位。综合七类教师的职业描述,大致可以归纳为:
●观察、分析学生;
●制订教学计划、编审课程与教材、参与学校基础能力规划与建设;
●承担教学工作(包括传授学科或专业知识、教授操作技能与培养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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