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成本:规模经营的结构性限制——基于对林镇规模农业的调查
2012-12-31□郭亮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农业
□ 郭 亮
一、问题的提出:规模农业的低效率
一直以来,在政策制定和实践部门中存在着对规模农业的推崇,其中经营面积和机械化程度是这种经营模式的显著特征。支撑这种观点的依据在于,规模经营不仅是提高农业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方式,也能解决中国日益增长的粮食需求。早在1984年中央1号文件中,就规定:在家庭承包经营的15年内,鼓励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在2007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再次明确提出了鼓励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规定。在最近几年中,当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成为了一种“政治正确”后,出于经济效益和政绩的考虑,在地方政府的有力推动下,一些地方出现了土地规模经营的高潮。
土地经营的规模化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土地经营的规模化并非越大越好,其与土地单产之间并不存在正比关系。对此问题,农业经济学领域已经有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罗伊·普罗斯特曼列举世界银行对肯尼亚小农场和大农场的对比研究表明,规模在0.5公顷以下的农场每公顷单产是规模在8公顷以上农场的19倍,前者的劳动用量也是后者的30倍;在印度,规模在2公顷以下的农场每公顷土地收入比规模在10公顷以上的农场高出一倍多;在巴西,每公顷土地的纯收入随着农场规模的增加而递减,规模不到1公顷的农场每公顷土地纯收入比规模在1到10公顷的农场高出几乎两倍,比规模在200到2000公顷的农场高出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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