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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梯上行保护装置检验方法的探讨

2012-12-30刁立军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2年9期
关键词:动作速度轿厢保护装置

刁立军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河南 郑州 450000)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以下称《规范》)要求,2005年1月1日起,按照《规范》第9.10条规定,电梯必须具备电梯上行超速保护功能,不同类型的电梯由于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形式存在多样性,也就决定了检验方法也应采取不同的方法,本文主要探讨电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工作形式、检验条件、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1 技术条件

电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是电梯必不可少的零部件,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3.1.1项规定电梯及其所有零部件应设计正确,结构合理,遵守机械电气及建筑方面的通用技术要求,所以该装置应当遵循满足电梯检验条件(条件包括: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机房内的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运行地点的最湿月平均最高相对湿度为90℃,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不高于+25℃;供电电压相对于额定电压的波动应在±7%的范围内;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检测人员可以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是否符合检验条件进行判断。检测人员检测前,应先利用温湿表、万用表(检验的仪器设备应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目测对电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工作环境进行必要的测量。

2 工作形式和技术要求

电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工作形式和技术要求大致分为以下几点:

速度监控和减速元件。其速度监控元件可采用限速器,也可采用等效的装置,如装在电动机轴端的光电编码器。其减速元件可采用安全钳、夹绳器、作用在曳引轮或最靠近曳引轮轴上的制动器(常用于无齿轮曳引电梯)。同时应配置一个符合《规范》第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当减速元件动作前或最迟在减速原件动作的同时,应使该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根据《规范》,上行超速保护的动作速度其下限值是电梯额定速度的115%,上限的动作速度应大于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但不得超过10%,并应能制停轿厢,或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内。

应有可停止轿厢上、下两个方向运行的非自动复位的电气开关。该开关在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对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的电梯,最迟应在限速器达到其动作速度时,开关动作,使停止电梯运行。

3 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

3.1 技术资料检查

技术资料(包括:合格证明、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调试证书副本、安装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应齐全。

3.2 外观检查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铭牌上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制造单位、制造日期、主要性能参数等应与随机资料一致;限速器的铅封应完好无移动;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规范》中第14.1.2规定。

3.3 电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速度检查

查看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速度调试报告,与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进行比较判断;检查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副本;限速器选用应与电梯运行速度相匹配;对于没有限速器调试证书副本的新安装电梯和封记移动或动作出现异常的限速器及使用周期达到2年时,应进行限速器运作速度校验,其动作速度应符合标准规定。

3.4 电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

3.4.1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采用在轿厢或对重上装安全钳时

将空载轿厢停于行程下部,轿厢以检修速度上行,人为动作限速器电气安全开关,电梯应能立即停止运行,短接该电气安全开关,人为让限速器机械动作,继续以检修速度上行,安全钳应能动作,同时电梯应立即停止运行(表明安全钳联动开关有效),短接该安全钳联动开关,操纵检修上行按纽,观察轿厢是否能继续运行。

判定方法:若曳引钢丝绳在曳引轮上出现打滑,或是曳引轮和曳引钢丝绳均无法运转,轿厢应无法继续被提起,表明安全钳动作可靠有效。

3.4.2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采用夹绳器时

3.4.2.1 当额定速度不大于1m/s时,可将空载轿厢停于下端站,断开主电源开关,人为松开制动器闸瓦,让轿厢自由上行,观察夹绳是否动作。

判定方法:1、当夹绳器动作时,轿厢立即停止运行,表明夹绳器动作可靠。2、当夹绳器动作时,轿厢减速继续运行,直到停止,也表明夹绳器动作可靠。3、当夹绳器动作时,轿厢减速继续运行后,或不能在要求的时间(距离)内停止,又加速运行,则表明夹绳器动作不可靠。

3.4.2.2 当额定速度大于1m/s时,将空载轿厢停于行程下部,轿厢以检修速度上行,人为动作夹绳器电气安全开关,电梯应能立即停止运行,短接该电气安全开关,人为让夹绳器机械动作,操纵检修上行按纽,观察轿厢是否继续运行。

判定方法:1、若轿厢无法继续上行,表明夹绳器动作可靠。2、若轿厢能继续上行,则断开主电源开关,由一人人为松开制动器闸瓦,一人操纵盘车手轮沿轿厢上行方向盘车,若轿厢无法移动,或移动后能自动减速制停,则表明夹绳器动作可靠;如果此时轿厢加速运行,则表明夹绳器动作不可靠。(注:该方法同样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的曳引式电梯。)

3.4.3 上行超速保护采用作用在曳引轮或最靠近曳引轮的曳引轮轴上的制动器时方法:1、查阅型式试验报告副本,检查制动器上是否装设了验证制动器动作状态的电气安全开关,当该安全开关动作时电梯应不能运行。在行程上部轿厢空载以额定速度上行或在行程下部轿厢载有125%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断开主电源,电梯应可靠制停。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人为将额定速度设定至高于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速度的值,电梯以该额定速度上行,当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时,轿厢若能被可靠制停或减速运行,则表明该装置动作可靠有效。

3.5 上行超速度保护装置动作速度校验方法

3.5.1 当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采用限速器来作速度监控元件时的校验方法

断开电梯主电源开关,将限速器绳拉起,脱离开限速轮,用大力钳夹住限速器绳使其不能落下。将测速表的一组检测线跨接到限速器联动开关的两端,另一组检测线跨接到一微动开关的两端,将微动开关放到限速器夹块的下方,使限速器动作,夹块动作时即可打断开关。用可调速的专用驱动装置逐渐将限速器加速,同时用测速表测量限速轮的线速度,此时测速表的测试头应放在限速轮上限速器绳中心位置。当开关动作时自动记录限速器开关和夹钳动作的速度值,重复测量三次,计算三次所测的电气开关动作速度的平均值和三次所测的机械动作速度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3.5.2 当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不采用限速器来作速度监控元件时的校验方法:1可查阅其型式试验报告副本,按上述试验方法验证其动作的可靠性。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人为将额定速度设定至高于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速度的值,电梯以该额定速度上行,用电梯测速仪(EC-900)测量出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时曳引钢丝绳的线速度,换算出电梯的运行速度。

结语

以上是对电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检验条件、技术要求、工作形式和检测方法进行了探讨。由于电梯厂家往往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建筑的设计要求以及电梯本身的技术配置采用的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形式也不相同,这就要求检验人员在现场检测检验时,把握其技术特点,适时采取相应的检验方法,以确保电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正常使用,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

[1] 柳秉康等,电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检验方法的探讨[J].机电技术,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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