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的公众监督委员会制度研究
2012-12-29安丽娜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监督
安丽娜
当前,民营化的浪潮席卷全国,以特许经营为主要方式的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也大范围、多领域地展开,此项改革有助于打破传统的公用事业国有垄断经营的局面,在公用事业领域引入竞争机制,以市场的方式激活公用事业的运营体系。“公用事业无小事”,其与人民大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然而在这场改革过程中,政府或企业有时为了政绩或是逐利的需要,往往将公众利益置于不顾。目前,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领域公众参与机制的不健全是导致上述公众利益虚置的主要原因,社会公众对于这种公私合作的形式缺乏有效的表达渠道,其参与的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公众作为最终用户的利益不能得到充分反映,最终引发公众强力反弹,对公私合作产生误解,因而损害了公私合作的群众基础,也往往导致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失利。[1](P31)由此,本文选择以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的公众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公众监督委员会”)为研究视角,通过对其法律规范、现实运作的考察、分析来探讨公众监督委员会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领域中的职能完善等相关问题,以期能在更大程度上促进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中的公众参与及民主决策,有效化解与防范特许经营所带来的方方面面的风险,真正地将社会力量、民众力量以及专家力量整合到公用事业改革的大潮之中,推动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