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说好普通话与教学质量保障的关系
2012-12-29平于斌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2年1期
丁 娜 马 健 平于斌
(潍坊医学院,山东 潍坊261053)
教师是文化知识的传播者,语言是交际的工具和信息的载体,教师在课堂上向学生传授知识,主要靠的是语言。教师的思想、道德、情操、文化、学识、修养等,大多要通过语言传递给学生。教师的教学语言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知识传授是否准确,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因此,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是教师保障教学质量需具备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职业素质之一。
一、说好普通话是法律赋予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普通话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通用语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这从法律上确定了语言文字工作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也规定了教师在职业行为中须使用普通话的义务。
二、推广普及普通话是教育“三个面向”的具体表现之一。
现代教育观提倡“素质教育”,素质是知识、能力和身心修养的综合反映,语言文字能力是素质构成的要素之一,是学好一切知识,掌握一切理论的前提。学生只有掌握一定的语言文字能力--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才能适应当前社会和未来社会的需要。
教育部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全面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和创新能力的重要行动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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