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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诉林松、张琴重婚案刑事自诉状

2012-12-22

检察风云 2012年13期

原文节选

王红诉林松、张琴重婚案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王红,女,30岁,汉族,××省××县人,农民,住本县××乡××村。

被告人:林松,男,34岁,汉族,××乡兽医站兽医,住本县××乡××村。

被告人:张琴,女,29岁,汉族,××省××县人,农民,住本县××乡××村。

案由和诉讼请求

控告被告人林松、张琴犯妨碍婚姻家庭罪,请依法惩处。

事实与理由

我和被告人林松于198×年自愿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很好,并已有三个男孩,199×年×月,我家由××乡××村迁居本县××乡××村时,尚留我爱人林松一人暂住××乡,做兽医工作。被告人张琴乘我迁走之机,便与我爱人勾搭成奸。199×年林松由××乡××村回到××乡××村与我共同生活,而被告人张琴以我爱人是他表叔为由,继续与林松通奸,我敢怒而不敢言。为了达到他俩结婚的目的,张琴唆使林松对我进行打骂。同年秋,林松提出和我离婚,并说:“你不离我要犯错误。”我未同意,林就借故毒打我,我不堪忍受,曾投沟自杀,被赵某(同村村民)救出。199×年×月的一天被告人张琴从我家刚走,林松又提出和我离婚,我不同意,林说:“你不离叫我死,我也不让你活。”林松即用木棍将我的腿打肿,被邻居朱某拉开。199×年1月,林再一次提出和我离婚,并说:“我不与张结婚,张要死。”我仍不同意离婚。同年4月的一天张从我家刚走,林又打我。张见我坚决不离婚,达不到她与林结婚的目的,就在同年5月又借故殴打我,并把我的腿打肿,被黄楼集小学李老师和殷某拉开。同年6月,林、张两人一同逃至本县方岗乡高村林松的大姐家非法同居。199×年8月,张为了达到非法目的,又将我的面部打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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