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善意提醒是义务还是责任
2012-12-22史友兴
检察风云 2012年23期
关键词:银行
文/史友兴
银行善意提醒是义务还是责任
文/史友兴
近年来,电信诈骗十分猖獗,犯罪分子冒充公安人员,借助各类通讯工具,以涉嫌经济犯罪、没收银行存款进行恫吓威胁,骗取受害人汇转资金。数额巨大,危害极深,已成社会公害。银行根据客户要求进行汇款,即使发生诈骗,也不会承担责任,这是众所周知的。可是,江苏省盐城市的一名女士却不认这个理,硬是与处于强势地位的银行打了一场“归责”官司。
一个电话 骗走一生积蓄
2011年10月15日,星期六,冯女士休息在家。
上午10点半左右,冯女士在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是语音提示:“请你务必于下午4时前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我们查到你在7月20日用身份证在常州市建设银行人民路支行开了一个账户,透支了5961元。”
从未与人发生过纠纷,也从没有打过官司的冯女士接到这个电话后,心中忐忑不安。此时,冯女士又接到对方来电,提醒冯女士立即报警,并向冯女士提供了“陈警官”的联系电话。
得到指点后,冯女士立即打通了对方提供的电话报案。可是,电话另一头却是一名自称黄队长的人在讲话:“你与一张招商银行卡透支57万元扯上了关系,现在只有将你的存款转存到一张卡上,通过人行管理处的周主任帮你申请一个国家级的保障措施,否则你的资金就会被冻结。”电话中,黄队长给冯女士提供了需要转存账户的姓名和卡号。
出于对警察的信任,冯女士随即到中国某银行盐城盐都支行(简称盐城支行)将她存在银行的八张存款单计46万元存款提前取出并转存到她名下卡号尾号为3375的一张信用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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