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强国家强社会”的必要性
2012-12-22凌敏敏朱彦臻
党史文苑 2012年11期
关键词:国家
凌敏敏 朱彦臻
(中国石油大学 山东 青岛 266555)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当代政治学的热点问题,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焦点。学术界对国家和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解主要有“强国家弱社会”和“强社会弱国家”两种理论范式:“强国家弱社会”强调社会的有限性,主张国家对社会的支配和控制;“强社会弱国家”强调国家的有限性,主张社会对国家的监督和制约。但是,他们的共同点在于认为国家与社会这两种社会组织形式是对立、冲突、矛盾的两个方面,二者只能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很显然,“强国家弱社会”“强社会弱国家”的关系必然是不稳定的。前者容易导致国家机构规模的扩张、腐败现象蔓延,国家权力对整个社会的全面侵入和覆盖,出现“全能国家”。而后者可能带来社会对国家的反抗,甚至颠覆国家政权,使国家面临混乱、动荡甚至分裂的危险。事实上,我们应该看到国家与社会的统一性,看到他们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衡的关系。鉴于现阶段我国“国强民弱”的现状,且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演进的政治变迁的转型期,我们主张引用稳定的 “强国家强社会”理论范式。
一、强国家与强社会
1.国家与社会的界定
通常意义上,国家是一个拥有治理社会的权力的机构,在一定领土范围拥有内部、外部主权。社会是基于一定的物质基础上产生的,以人为主体,由多种关系编织成的具有自我功能的有机整体。[1]
实质上,国家是公共权力的代表,社会是私人权利的代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归根结底为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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