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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执政者如何把握社会舆情

2012-12-22夏炎

决策与信息 2012年5期

文/夏炎

由各级地方官员收集信息,进而逐级上报中央,始终是我国古代的舆情收集方式。为了弥补其不足,唐代还规定州及行政长官每年都要对所辖各县至少巡查一次,通过观风俗、问百姓、录囚徒、恤鳏寡、阅丁口,来体察民情。

唐代的地方官员究竟如何进行舆情的收集工作呢?

唐代在地方行政区划上,前期实行州、县二级制,后期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但无论是前期还是后期,以州统县的地方行政区划是始终不变的。一般来说,地方舆情主要是通过县的收集,进而上报至州,再由州上报中央或藩镇。

由县将地方舆情上报州是古代搜集地方情况的一种正规形式,然而,由于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这种舆情搜集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往往无法完全真实地反映地方实情。鉴于此,唐代又赋予州级行政长官刺史另一项重要职责,便是“每岁一巡属县”。所谓“每岁一巡属县”是规定刺史每年应对所辖各县至少进行一次巡查,也就是下到地方体察民情,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了解社会舆情。具体巡查的内容是“观风俗,问百姓,录囚徒,恤鳏寡,阅丁口,务知百姓之疾苦”,以此体现地方长官的亲民性质。

“观风俗”是刺史巡县中的重要工作之一。观风俗的目的是“整齐风俗”,即引导健康风俗,改正不良风俗。

柳宗元在其《道州毁鼻亭神记》中便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宪宗元和初年,薛伯高被任命到道州做刺史。薛伯高上任后,了解到当地有一种祭祀鼻亭神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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