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协商民主”运用好
2012-12-22李君如
西部大开发 2012年11期
◎ 文/李君如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两种形式,前一种一般称为“选举民主”,后一种可称为“协商民主”。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是我们党在民主政治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中取得的最新成果。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成了国家真正的主人。我们党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人民当家做主提供了根本制度保证;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了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了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建立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让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使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贯彻落实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对于我们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健全协商民主制度,具有极其重大的指导意义。
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是我们党在民主政治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中取得的最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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