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记者的大环境需多方培育
2012-12-21马伟雄
中国记者 2012年7期
□ 文/马伟雄
只要社会达成这样的共识:保护记者的权利就是保护公众自身利益,维护社会正义。那么,保护记者权利就有了非常有利的社会环境。
“‘新闻在线’记者被打了!”这消息一下在广西电视台内部炸开了锅。近些年,新闻记者在采访报道过程中被威胁、殴打、通缉,甚至被追杀等事件不时见诸报端,但当类似事件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同事身上时,其震撼程度还是非同一般。
“新闻在线”是广西电视台一档民生类新闻节目,记者接到报料称:玉林某房地产项目存在违规行为,业主和开发商的矛盾一触即发。记者前往采访,遭到房地产公司保安的阻挠、威胁和殴打,记者受伤、设备被毁。事发后,广西电视台主管领导立即赶往玉林,直接和当地政府、公安部门沟通,公安部门迅速介入调查事件,最后肇事者被刑事拘留5-7天、房地产公司对受伤人员和被毁设备做出赔偿。
虽然事情过去了,但令人深思。记者的权利包括代表新闻媒体行使新闻传播的专业权利和其作为公民的个人权利。新闻传播的专业权利即新闻传播权,包括采访权、评论权、编辑权和报道权等,来源于宪法里最基本的政治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保护记者专业权利的法律,当记者的专业权利受到侵害时,一般只能参照民法等一般性的法律法规处理,这就把记者行使舆论监督权的职务行为当作了普通公民的个人行为,因为施害方的违法成本太低,使记者权利受侵害事件频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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