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规制网络言论的必要性与限度
2012-12-21赵玉林
理论导刊 2012年11期
赵玉林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300071)
论政府规制网络言论的必要性与限度
赵玉林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300071)
鉴于有关政府规制网络言论的“问题-对策”型研究较多、“理论分析”型研究较少的特点,文章从理论上论证政府规制网络言论的必要性,并结合人权理论,提出和阐述了判断政府规制网络言论是否在合理限度内的“五个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平等性原则与可救济性原则。
互联网;网络言论;政府规制;必要性;限度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网络言论所引发的侵害公民权利、干扰公共秩序、破坏国家安全等问题日益突出,“自2000年以来,几乎所有的政府部门都出台了互联网管理法规,将业务管理延伸到互联网上”,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网络管理政策。但是,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和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强调的是免于政府任意干预的独立性与自主性,政府规制网络言论政策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也因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针对“实名制”、“预装绿坝软件”、“网络警察”等问题的社会争议,既反映出政府针对网络言论这一新事物缺乏管理经验,也反映出学术界对该问题所提供理论支撑的不足。
现有的研究较为明显地表现出“问题—对策”型研究较多而“理论分析”型研究不足的特点。许多学者们向政府提出“立法论”、“技术论”、“教育论”、“治理论”等网络管理建议,但是对于为什么必须由政府来应对网络言论引发的问题,政府有权规制哪些类型的网络言论以及应该规制到何种程度等理论问题则相对缺少深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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