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以各地反焚烧事件为例
2012-12-21马进
人大研究 2012年12期
关键词:环境
□马进
近年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多起反焚烧事件,北京市政府“十一五”规划中的四个焚烧项目(阿苏卫、高安屯、六里屯、南宫)也都遭到了抵制。2007年,六里屯万人上书环保总局(现在的环保部),2009年阿苏卫居民制造“九四事件”(当年9月4日,数名来自阿苏卫周边地区的居民到“北京环境卫生博览会”举办地农展馆门前打出条幅反对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引发冲突),两项目只得一推再推。2009年下半年北京政府重新展开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选址规划,包括门头沟区鲁家山焚烧发电厂,以及海淀区苏家坨镇焚烧发电厂。据报道,鲁家山垃圾焚烧厂2012年10月便可投入生产,将成为全亚洲规模最大的垃圾焚烧项目。这两个项目为了回避争议,均避免了“垃圾焚烧”字样,而是改名为“北京首钢生物质动力项目”以及“北京市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项目”。
垃圾焚烧问题是近年来公众参与环境治理较为频繁的一个领域,然而从结果上看,政府更多的是回避矛盾而非正面回应,公众参与的权利只是得到了一时满足,并没有制度性的保障。本文通过对个案研究的方式,以阿苏卫、高安屯、六里屯等地反焚烧事件为例,考察环境治理问题中公众参与的主要途径,逐一分析这些途径目前的不足之处,并试图提出建议。
一、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必要性分析
由于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具有更加重要的地位。
首先,环境问题与公民的基本权益息息相关,这也是公众参与最重要的依据所在,只有通过参与,才能更好地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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