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包容乡村发展”的“地权”回应①
2012-12-21陈明
党政研究 2012年2期
关键词:发展
陈 明
“城市包容乡村发展”的“地权”回应①
陈 明
近年来,包容性发展理念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普遍认同,一种包容性的发展价值观呼之欲出。城市包容乡村发展这一理论主张,为包容性发展的实践找到了具体的主体和客体。从民国时期的乡村土地权外流,建国后工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到改革开放后,农地过度非农化,土地问题既是城乡排斥的重要归因,又是城市包容乡村发展实践的回应起点。包容性发展观在当前我国农村地权制度中可以从三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是宏观层面的农地流转制度安排上,既要立足于农业的延续与发展,又要立足于“最不利者”的权利保护;二是中观层面的土地行政干预行为中,要有效划分权力和市场边界,保护农村土地的市场价值;三是微观层面的农村土地冲突的社会治理中,权利保护要向处于弱势一方倾斜。
城市包容乡村;包容性发展;地权
一、从“包容性增长”到“包容性发展”再到“城市包容乡村发展”
自2007年以来,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国际性组织的报告中都提出了“包容性”的概念,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自2008年起,连续三年在多种场合引用和诠释“包容性”这一理念,特别是2011年4月14日-16日,在中国海南召开的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以“包容性发展”为主题词,掀起了研究与实践“包容性发展”的高潮。系统地回顾包容性理念的演进,可以发现:其中经历了从“包容性增长”到“包容性发展”的跃升。
(一)从“包容性增长”到“包容性发展”
从世界范围看,包容性增长与包容性发展概念是交替出现的,但是,在中国语境下,明显经历了一个概念跃升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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