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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互惠行为视角下的合作社农产品质量供给治理

2012-12-20浦徐进吴林海

关键词:惩罚农户农产品

浦徐进 蒋 力 吴林海

强互惠行为视角下的合作社农产品质量供给治理

浦徐进 蒋 力 吴林海

考虑到龙头企业和合作社间的信息不对称和我国农户日益“原子化”的现状,完全依靠外部直接监督合作社农户生产行为的成本是极为高昂的。农户“搭便车”行为容易陷入合作社内部的集体行动困境,导致合作社农产品质量供给的低效率。论文在“行动者/结构”的分析框架下,尝试将强互惠理论拓展到合作社农产品质量供给治理中,探讨通过强化强互惠行为来重塑合作社结构的可能性,从而实现合作社农产品质量供给的高效率;最后的数值仿真表明强互惠行为的存在确实能有效提高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

合作社;农产品质量;行为分析;强互惠

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惠顾者的社员联合所有、民主管理并受益,并通过互助合作实现自我保护的组织形式。我国的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市场化改革的产物,是农业组织制度的创新。Jos Bijman研究指出,专业合作社在解决我国“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减少农民决策的盲目性,降低农业产业化的运行成本与风险以及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显示出了独特的功能[1]。尤其是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地蓬勃发展。到2010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35万个,入社农户2 800万户,占全国农户的10%[2]。

一般来说,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户构成具有同质性强、地域集中的特点。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是从事相同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同类农户,并且成员所在的区域相对集中,通常以同一村庄或相邻村庄为半径。同时,合作社实行入社(会)自愿、退社(会)自由的基本原则,加入组织是成员的自我选择,合作组织的正常运作依赖于成员联合一致的集体行动。

当产权是不可交易、不稳定或未定归属的,就容易产生“搭便车”问题,此类问题特别容易在社员身份开放的合作社中发生,从而导致了许多合作社农产品的质量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证。任大鹏和郭海霞认为,如果无法克服“搭便车”,就会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导致合作社发展不起来[3]。事实上,单个农户行为的理性导致集体行为的非理性,即集体行动的困境(逻辑)是我国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2009年暑假,笔者所在的江苏省食品安全研究基地研究团队在对浙江某地茶叶合作社中茶农的农药施用行为进行调研时发现,当其余茶农按照规范施用合格农药的同时,某些茶农偷偷使用有毒有害农药来降低成本,在第三方监督困难的前提下,一方面,施用有毒有害农药的茶农所生产的农产品有可能依然会按合格产品被收购;另一方面,茶农施用有毒有害农药会对相邻的茶园造成污染,降低相邻茶园所产茶叶的质量。

一、合作社外部和内部治理面临的困境

一方面,在我国,许多合作社是作为一个外生的社会群体嵌入到传统的村庄环境中的①在我国,合作社一般分为外生性和内生性两种,而外生性的合作社占大多数。外生性的合作社一般是通过政府农技推广等有关部门、龙头企业、传统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供销社以及能人大户等牵头举办、农民在其中仅仅是经营业务上的被动参与。本文指的合作社外生性主要体现在龙头收购企业领办(例如,慈溪市菜豆协会就是由海通集团公司为了提高公司收购菜豆产品质量而发起组建)。。由于农业契约具有天然的不可验证性,因此在龙头企业和合作社这一委托——代理模型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Fulton和Sanderson归纳了传统合作社中农产品质量难以确保提高的四个主要原因:(1)销售收入按交易额平摊的原则将导致逆向选择问题;(2)社员共同出资容易导致时限问题和长期投资不足问题;(3)合作组织为社员产品提供“归宿”保障也导致农户缺乏改进质量的动力;(4)合作社难以界定边际成员,很难形成效率最优的社员规模[4]。虽然Evans和Guinnane研究了如何通过外部监督来解决不同类型个体在拥有集体信誉中存在的“搭便车”问题[5]。但是,他们的方法完全依赖于外在监督,而这种监督在现实中并不总是存在的。在“农超对接”供应链中,由于超市往往不能精确监控合作社生产农产品的质量,信息约束引起的福利损失一般来说不可避免。因此,许多大型连锁超市已不满足简单的“农户种、超市收”这种基本流程,越来越多地尝试把管控范围追溯到田间地头,雇佣管理团队严密掌控农产品生产,更直接地“按需定产”。②英国零售巨头TESCO在中国自建农场的工作流程是:农户带着相关土地、农田土壤及水质通过检测等证明材料自愿报名,通过审核后,TESCO根据市场需求计划生产,农民只需提供劳务即可。胡定寰也指出,对我国的农产品实行可追溯管理的成本较高,确保农产品安全性的关键只能是“自我管理”[6]。

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村落由封闭变为开放,农民的流动增加,农户间的博弈由多次变成了一次,村庄农户间关系日益表现出“原子化”的趋势。乡情舆论机制日趋瓦解,这使得合作社并不能很好地保证农户的行为自律。贺雪峰认为,当前市场经济已经严重切割村庄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农户越来越成为单个的原子化的个人,农民越来越成为精于理性算计、关注短期利益的经济人[7]。罗兴佐和贺雪峰在对湖北荆门进行农田水利调查后发现,在荆门这类“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中,“原子化”的农户因为不能有效合作,乡村水利供给严重不足[8]。张波通过对河北地区调研后发现,农户质量生产意识淡薄,质量监管难度大且成本高[9]。孔祥智和陈丹梅研究后发现,成员“搭便车”行为影响合作社的发展。由于组织机制无法防止组织内部其他人“搭便车”,因此领导人缺乏足够的积极性去组织合作生产[10]。

事实上,当独立分散经营的农户无法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需求实现对接和整合时,农户在生产各个层面的合作就变得十分重要。农民可以凭借的克服搭便车行为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们对超出核心家庭的合作单位的认同。因此,我们认为,目前的合作社并没有成为农户的认同单位和行动单位,外部监督的高昂成本和内部的集体行动困境共同导致了合作社农产品质量供给的低效率。

二、“行动者/结构”的分析框架

对于社会学家来说,社会结构就是指某一社会制度的基本成分之间有组织的关系。伊恩·罗伯特认为,虽然这些基本成分的特征及其彼此之间的关系因社会而异,它们却为一切人类社会提供了框架[11]。正如科尔曼所说:“社会内部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行动结构,这是由于行动中包含的资源不同,行动各异以及行动背景有所不同。”[12]合作社并非是由凑巧占据了同一地域,胡乱地发生相互作用的人组成的杂乱无章的集合体,而是有着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律和模式的组织。“行动者/结构”的分析框架关注社会结构对行动者决策、行动的影响。我们认为,合作社农户的行为方式必然受到合作社结构的影响,因此迫切需要重塑合作社结构来规范农户的行为。

同时,随着行为经济学研究的深入,众多学者对古典经济学的经典假设提出了质疑,Issac和Walker,Ostrom和Walker所做的经济学实验证明了自利模型对行为的预测是完全无效的[13-15]。Rabin提出,在人的行为研究中要考虑互惠性,他把互惠性定义为,当别人对你友善时你也对别人友善,当别人对你不善时你也对别人不善[16]。Levine认为人们要么敌对,要么具有不同程度的利他主义[17]。Falk 和 Fischbcher,Fehr和 Schmidt,Bolton 和 Ockenfels,Charness和 Rabin 提出了一些包含了自利、利他、怨恨、公平心和互惠性等要素的效用函数[18-21]。Fehr和Fischbacher发现,在一次性囚徒困境博弈中,虽然占优策略均认为是坦白,但合作率一般只能达到40%至60%[22]。

“强互惠主义(strong reciprocity)”是Bowles和Gintis等Santa Fe经济学家在最近的制度演化研究中的核心关键词。他们认为,人类行为可以超越“自利”动机,为了公平正义而不惜付出代价,甚至在预期这些个人成本得不到补偿的情况下也这样做。人类社会之所以能保持稳定的合作秩序,正是由于一批“强互惠主义者”的存在[23]。“强互惠主义者”指的是那些自愿合作并付出成本以惩罚那些不合作者的行为人。Cameron,Fehr和Gaechter的研究发现,强互惠行为是利他惩罚和奖励行为的复合,它在人类合作的演化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人们经常奖励他人的合作行为,惩罚对社会规范的背叛[24-25]。这个理论在公共品博弈以及对社会规范的模拟中,都得到了有力的证明。贺雪峰认为,在熟人社会,农民不是根据自己实际得到的好处计算,而是根据与他人利益的比较,来权衡自己的行动。这也就说明了农户主观的情感和心理对农户采取何种行为有至关重要的影响[26]。阎云翔对曾经生活过7年的下岬村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考察该村的礼物流动,重建了流动中的人际关系网络,在互惠原则下探讨了农村社会的结构[27]。正如阎云翔所述,因人成事是社会实践的常态,正式制度不过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锁头。在下岬村,互惠是一个交往原则,当一个人与他人相处时,它指导和规范着他的行为。

图1 研究内容的逻辑架构

最近的实验报告认为,最新的社会偏好模型所定义的效用函数包含了对违反公正和合作规范的惩罚愿望,这些模型比经济学传统的自利模型更好地解释了人类的实际行为。基于此,下文尝试将强互惠理论拓展到合作社农产品质量供给治理中,在“行动者/结构”的分析框架下重新构建合作社农户的效用函数,并有针对性地设计机制来强化强互惠行为,由此重塑合作社的结构,使其成为农户的认同单位与行动单位,进而实现合作社农产品质量供给的高效率(如图1所示)。

三、数学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从合作场地或范围来讲,我国的合作社是自然村落或其邻近区域农户的合作(如吴江市平望镇梅堰蚕业合作社的成员主要以平望镇为主,靖江市鹌鹑养殖合作社的成员主要包括东兴镇及周边7个乡镇)[28]。因此,本文假设考察的合作社有N个均质农户组成(N个均质农户在村庄或村庄周边生活,相互之间较为熟悉),他们同时参加村庄交往(例如婚丧嫁娶互助、村庄公共设施建设等)和合作社运作。农产品种植的非人为因素(如天气、土壤状况、种子等)都是适宜一致的,因此农产品的质量完全取决于种植农户的行为,即农户种植时的努力程度。同时,农户努力程度又是可以主观控制的,也就是说农产品质量的高低完全取决于农户的主观意愿。合作社农户的根据对其他农户将如何行为的预期来调整他们自己的行为,而且这种预期是根据其他农户过去行为的信息内生出来的。基于预期农户采取行动,而这种行动反过来又变成影响以后农户行为的前例。这就形成了如图2所示的反馈回路。

现实中的合作社内部往往会制定一些政策来鼓励农户横向互相了解信息,例如,浙江临海市上盘西兰花合作社对作业区内的种植户社员实行捆绑式管理,要求社员之间互相监督,互相制约[29]。任国元、葛永元在对嘉兴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调研后发现,在农村以亲情为主要人际关系的社会环境里,几乎合作组织的所有成员都是亲戚或邻居,横向间很容易做到相互监督[30]。因此,我国合作社的特有组织环境为培育农户的强互惠行为提供了可能性。

不失一般性,我们选择合作社中2个有代表性的农户(农户i和农户j)来研究农户间的博弈行为。参考Bowles(2004)的效用函数模型[31]来构建基于强互惠行为的农户效用函数:

(1)我们首先假设合作社生产农产品的质量分布在[0,1)区间上,越接近1表明质量越高,理想状态下的最高质量为1(此时该农户对种植报以最大的热情,付出最多的努力),农户最终实际提供的农产品质量为qk∈[0,1)(k=i,j),1-qk是农产品的最高质量与实际质量之间的差距。质量差额与农户得到的闲暇收益是成正比的(在不影响分析结果的前提下,我们令正比系数为1),因此,1-qk也可以认为是农户得到的闲暇收益。

(2)同时,我们假设,每个农户不仅能确定自己的努力程度,而且能了解对方的努力程度。合作社中信息对称是针对内部农户的,对于收购企业来说,由于无法时刻监督每一个农户的生产行为,因此只能按照平均质量来定价收购,龙头企业和农户间依然存在着纵向的信息不对称。两个农户生产农产品的平均质量为,龙头企业根据两个农户生产农产品的平均质量确定收购价格,收购价格假设为,φ为价格系数。

图2 合作社农户行为的反馈回路

(3)我们接着假设,在合作社这一个交往网络中,农户能够以“强互惠主义者”的身份存在。那么当龙头企业要求的农产品标准质量为q*(q*<1)时,一旦农户i(农户j)生产农产品的质量低于q*时其内心会感到内疚,设内疚成本为 γi(q*-qi)2[γj(q*-qj)2],γi(γj)为农户i(农户j)的内疚感测度系数;若农户i(农户j)生产的农产品低于标准质量则会受到农户j(农户i)的惩罚①现实中的惩罚方式也可以是多样的。例如,吴理财认为,社区认同较强的组织里能够出现“舆论压死人”的现象,公共舆论能够发挥规制人们行为的作用[32]。而狄金华、董磊明在对苏北房庄水利合作进行调研时发现,在水利合作中的搭便车者会被村民贴上“偷盗者”和“卷鼻儿”的标签,不仅当事人自己会为此而丢脸,而且其家人也会因此而受到牵连。与此同时,村民也会在日常生活中将其边缘化,在红白喜事中不邀请他,在互助中边缘他等等[33]。,而农户i(农户j)受到惩罚时会产生羞愧感,羞愧成本是农户对生产农产品低于标准质量时的内心不安和外部所受惩罚失去“面子”后的综合感受,我们假设为δi(q*-qi)μji[δj(q*-qj)μij],δi(δj)为农户 i(农户j)的羞愧感测度系数。在这里,内疚主要是表征农户内心的感受,也就是在即使没有受到其他农户的惩罚时农户依然会感到不安;而羞愧主要是来自受到其他农户的惩罚时的感受。

同时,由于合作社农户是“强互惠主义者”,因此他愿意自身承担惩罚破坏生产规范农户所需成本①例如,可禁止不遵守合作社规范的农户加入资金互助,但这一方面惩罚了违规农户,另一面也会给实施惩罚的农户带来额外成本(失去朋友,合伙人,增加敌人等)。,实施惩罚的成本是为成本系数,故农户i的收益为

(4)另外,合作社农户在自利的同时也是利他的,他不仅关注自身的收益,也会关注其他农户的收益。我们将农户j(农户i)的收益对农户i(农户j)的影响系数定义为βij=αi+λi(qj-q*)[βj=αj+λj(qi-q*)],其中αi(αj)表征的是农户双方之间原有关系的密切程度,分布在区间[-1,1]上。我们假设,若农户i对农户j的感情比较疏离,则αi∈[-1,0);若农户i对农户j的感情比较亲密,则αi∈(0,1](αj的含义同理可得)。而 λi(λj)∈[0,1]是农户对对方生产结果的心理评价。若农户j(农户i)提供的农产品质量超过收购企业要求的农产品标准质量q*,则农户i(农户j)会体会到对方的善意②农户在发现对方具有积极主动的合作意愿时,将对加入合作社更有归属感,这是一种心理满足。,会给予农户j(农户i)收益以正的评价。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到农户i的效用函数为:

该效用函数是农户i出售自身生产农产品所获收益加上对农户j收益的评价,减去自己对内疚和羞愧的主观评价,再减去惩罚农户j所需要的成本所得到的。

同理,农户j的效用函数为:

由于农户i和农户j是对称的,在下文中,我们将以农户i为例来研究各参数变化对农户i生产的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农户j的情况同理可得。

如果农户j生产农产品的质量qj低于龙头企业要求的收购标准质量q*,那么农户i就会对农户j施以惩罚。通过对ui求关于μij的微分可以得到使得农户i效用最大化的惩罚函数将其代入式(1)。并令,我们可以得到农户i生产农产品的实际质量q*i的表达式:

我们已经得到了农户生产农产品的质量和各参数之间的函数关系,下面我们通过数值仿真来分析各参数变化对农户i生产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由于对称性,农户j的情况同理可得。在数值仿真过程中,龙头企业要求的农产品标准质量q*、价格系数φ和成本系数c是外生给定的,我们令q*=0.9,φ =1,c=1:

(1)当我们固定取 αi=0.5,αj=0.5,δi=3,λi= λj=0.5,γi=1 时,q*i随qj变化的情况如表1所示。

分析表1数据可知,农户i生产农产品质量将随着农户j生产农产品质量的提高而提高。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当农户是“强互惠主义者”时,某个农户的行为方式时将受到其他农户行为的影响因素。当对方愿意生产高质量农产品时,农户能够体会到这种积极主动的合作意愿,愿意同样生产高质量农产品作为回报。

(2)当我们固定取 αj=0.5,qj=0.8,δi=3,λi= λj=0.5,γi=1 时,q*i随αi变化的情况如表2所示。

表1 农户j生产农产品质量对农户i生产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表2 农户间原有的关系密切程度对农户i生产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分析表2数据可知,农户i生产农产品质量随着农户间原有的关系密切程度的提高而提高。Hamilton基于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提出了“亲缘选择”理论,其内容是:亲缘关系越近,动物彼此合作倾向和利他行为也就越强烈;亲缘越远,则表现越弱[34]。在这里,数据仿真结果也同样印证了Hamilton的研究结论。农户人际关系网络结构越紧密,乡情舆论的互惠基础越坚实,就能为农户提供强有力的合作动力。相对于陌生人而言,农户更加在乎熟人、朋友和亲戚圈子对其的评价,这也说明了目前合作社主要是以一个或若干个传统自然村为基础组建的这一现实。

(3)当我们固定取 αi=0.5,αj=0.5,qj=0.8,λi= λj=0.5,δi=3 时,q*i随γi变化的情况如表3所示。

分析表3数据可知,农户i生产农产品质量随着自身内疚感测度系数的提高而提高。这意味着,强互惠行为的存在会产生自激励机制,农户的内疚感测度系数越高,当农户的行为违反合作社的生产规范时,就会感到内疚并被这种痛苦的感觉惩罚。这种痛苦的感觉越强烈,农户就愿意遵守合作社的生产规范。

(4)当取 qj=0.5,λi=λj=0.5,γi=0.5,又由于 j会对 i实施惩罚,农户 i、j间关系并不会非常亲密,故有 αi,αj≤0,可以取 αi= αj=-1,q*i随δi变化的情况如表4所示。

表3 自身内疚感测度系数对农户i生产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表4 自身羞愧感测度系数对农户i生产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分析表4数据可以看出,农户i生产农产品质量随着自身羞愧感测度系数的提高而提高,且当δi=0.20 时,q*i这经接近qj,随着δi的继续增大,会逐渐超过qj。这也说明作为“强互惠主义者”的农户更在乎别人对其行为的评价,一旦由于自己的不当行为受到对方惩罚时,会立即改变自己的行为。同时,受到的惩罚越大,在将来的生产中会用更大的努力去弥补。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费孝通就曾以“乡土中国”来标识中国农村的性质:“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是一个“熟人社会”[35]。在“熟人社会”中,血缘、地缘、家族等而产生的协调组织内部及组织间关系的习惯、惯例、习俗广泛地支配和影响着人们的生产、交换和分配活动。Hayek指出,一般行为规则最终被人们接受,不是通过统治者的指令而是通过人们的预期赖以建立的习俗的发展[36]。当面临着外部监督的高昂成本和内部集体行动的困境时,合作社要想实现农产品质量供给的高效率,内在化的农户行为规范培育应是一条可行的路径。基于此,本文通过构建数学模型,在“行动者/结构”的分析框架下,考察了通过强化强互惠行为来重塑合作社结构,实现合作社农产品质量供给高效率的可能性。

通过模型分析,我们发现,一旦将强互惠行为纳入农户的效用函数,那么当农户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力和关系密切程度的不断增强,自身内疚感测度系数和自身羞愧感测度系数的不断增大,则农户将越愿意努力生产,农产品的最终质量也将提高。基于此,我们建议合作社农产品质量治理机制设计应重点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一)通过增强农户间的关系密切程度来重塑合作社结构

目前,我国许多的专业合作社是完全按照经典的合作社原则来组建和运行的,例如:入社中的进出自由原则、决策中的一人一票原则、分配中的社员惠顾原则等等。其中,入社中的进出自由原则将改变农户的行为预期,不再看重未来的长远收益,而将现时的收益看得极重,因此,合作社必须有禁止不合作的农户继续参加合作社的制度保障。在长期重复的博弈过程中,农户将受到合作社内各种默契、承诺乃至担忧的约束,合作社的结构将变得更为紧密。同时,可采取多种措施将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户交往的平台,形成集经济、政治和文化资源于一身的紧密的社会关系网络。例如,要求农户自愿形成的超家庭组织为基础成立联保小组,建立利用农户之间的连带责任制。一旦联保小组内的某个成员在合作社违反规定,其他成员都要受到连带惩罚。例如,浙江临海市上盘西兰花合作社内部实行“三定、三记录、两监管、一检测”制度和“三统一制度”,对作业区内的社员实行捆绑式管理,社员互相监管,一户违约,各户有责。还有些合作社将农户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合作社的组织模式。

(二)通过奖惩制度和文化营造来培育“强互惠主义者”

强互惠是一种提倡在合作群体内“扬善惩恶”的正义观念和“亲社会”行为,合作社中的“强互惠主义者”实际上是一些村庄生活的积极分子。在我国农村普遍缺乏市民社会基础,农户合作意识淡薄的环境下,合作社中的这类“强互惠主义者”显得尤为稀缺和脆弱。强互惠行为在合作社中的维持、扩散是一个锻炼、学习、积累和制度化的过程,因此,合作社必须以制度化的形式来奖励有强互惠行为的农户,惩罚违反规范的农户,以抑制合作社中的背叛、卸责和搭便车行为,从而提高“强互惠主义者”农户群体的适存度。同时,在农村很难内生建立合作秩序的前提下,政府可以采用建立农村文化组织、宣扬合作双赢精神、表彰优秀先进农户等方式,增强农户在合作组织中共同分担责任的意识,培育农户的强互惠意识和公共精神。

[1] Jos Bijman.Contract farming in developing countries:an overview.Working Paper.Wageningen University,Department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2008

[2] Jia X,Huang J,Xu Z.Marketing of Farmer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in the Wave of Transformed Agro-food Market in China.China Economic Review.2010.doi:10.1016/j.chieco.

2010.07.01

[3] 任大鹏,郭海霞.合作社制度的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基于集体行动理论视角的思考.农业经济问题,2008(3):90-95

[4] Fulton M,Sanderson K.Co-Operatives and Farmers in the New Agriculture.Working Paper.Centre for the Study of Co-Operatives,University of Saskatchewan,2002

[5] Evans.Robert,Timothy.W.Guinnane.Collective Reputation,Professional Regulation and Franchising.Discussion Paper.2007.http:∥cowles.econ.yale.edu/

[6] 胡定寰.农产品的食品安全、可追溯性与现代供应链.科学决策,2007(12):14-1

[7] 贺雪峰.什么农村,什么问题.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120-121

[8] 罗兴佐,贺雪峰.论乡村水利的社会基础——以荆门农田水利调查为例.开放时代,2004(2):26-37

[9] 张波.全面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研究——以河北为例.生态经济,2010(3):23-26

[10] 孔祥智,陈丹梅.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研究——福建永安和邵武案例.林业经济,2008(5):45-48

[11] 伊恩·罗伯特.社会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45-46

[12] 詹姆斯·S.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78-79

[13] Issac,Mark R,James M.Walker.Group Size Effects in Public Goods Provision:The Voluntary Contribution Mechanism.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88(103):179-199

[14] Issac,Mark R,James M.Walker.Costly Communication:An Experiment in a Nested Public Goods Problem.In Laboratory Research in Political Economy,edited by Thomas R.Palfrey.Ann Arbor: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91

[15] Ostrom Elinor,James M.Walker.Cooperation without External Enforcement.In Laboratory Research in Political E-conomy,edited by Thomas R.Palfrey.Ann Arbor: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91

[16] Rabin Matthew.Incorporating Fairness into Game Theory and Economic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3,83(5):1281-1302

[17] Levine David K.Modeling Altruism and Spitefulness in Experiments.Review of Economic Dynamics,1998,1(3):593-622.

[18] Falk Armin,Urs Fischbcher.A Theory of Reciprocity.Institute for Empirical Economic Research,University of Zurich:Zurich working paper no.6,University of Zurich,1998

[19] Fehr,Market in Engle Ernst,Klaus M.Schmidt.A Theory of Fairness,Competition,and Cooperation.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9,114(3):817-868

[20] Bolton Gary E,A.Ockenfels.A theory Equity,Reciprocity and Competition.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9,90(1):166-194

[21] Charness Gary,Matthew Rabin.Social Preferences:Some Simple Tests and a New Model.Working Paper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Berkeley,1999,http:∥www.econ.upf.edu/docs/papers/downloads/441.pdf

[22] Fehr Ernst,Urs Fischbacher.The Nature of Human Altruism-Proximate Patterns and Evolution Origins.Working Paper,University of Zurich Institute for Empirical Research in Economics.Zurich,2003,http:∥www.analyse-undkritik.net/2005-1/AK_Fehr_Fischbacher_1_2005.pdf

[23] Bowles Samuel,Herbert Gintis.”Social Capital”and Community Governance.Economic Journal,2002,112(483):419-436

[24] Cameron Lisa.Raising the Stakes in the Ultimatums Game:Experimental Evidence from Indonesia.Economic Inquiry,1998,37(1):47-59

[25] Fehr,Ernst,Simon Gaechter.Altruistic Punishment in Humans.Nature,2002,415:137-140

[26] 贺雪峰.什么农村,什么问题.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233-234

[27] 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3-4

[28] 孙亚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机制分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134

[29] 高锁平,裴红罗.农民专业合作社: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载体——以浙江临海市上盘西兰花合作社为例.农村经济,2011(1):127-129

[30] 任国元,葛永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作用机制分析——以浙江嘉兴市为例.农业经济问题,2008(9):61-64

[31] Samuel Bowles.Microeconomics:Behavior,Institutions and Evolution.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4

[32] 吴理财.农村社区认同与农民行为逻辑——对新农村建设的一些思考.经济社会体制改革,2011(3):88-93

[33] 狄金华,董磊明.农民合作行为中的惩罚机制及其实践基础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11(3):104-108

[34] Hamilton Gray G.The Organizational Foundations of Western and Chinese Commerce:A Historiacal and Comparative Analysis.Business Network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East and Soutbeast Asia,1991:48-65

[35] 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23

[36] Hayek F.A.Law,Legislation and Liberty:Rules and Order,vol.1.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and London:Routledge&Kegan Paul.1973

The Mechanism of Quality Control in Farmers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The Analysis Frame of Strong Reciprocity

Pu Xujin Jiang Li Wu Linhai

Considering the situation of asymmetric information between the leading enterprise and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and the atomization feature of farmers,the cost of supervision of the third party on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is extremely high.The“free rider”phenomenon of farmers would easily cause the dilemma of collective action inside of cooperatives.By using the analytical framework of actor/structure,this paper tries to extend the strong reciprocity theory into the monitoring situation of cooperatives’products’quality.The author also explore the possibility of rebuilding the structure of cooperatives through enhancing strong reciprocity,so that the high efficient products supply will be realized.In the end,the author uses numerical simulations to prove that strong reciprocity can improve the quali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in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Quality control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Analysis of behavior;Strong reciprocity

2011-12- 08

本研究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NCET-10-045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于‘公司+农户’模式的食用农产品供应链契约设计研究”(70901034)资助。

浦徐进,江南大学商学院副教授,邮编:214122;蒋 力,江南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吴林海,江苏省食品安全研究基地,邮编:214122。

(责任编辑:连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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