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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司法“去企业化”改革定局

2012-12-18曹伟

小康 2012年6期
关键词:铁路改革系统

文|特约记者 曹伟

铁路司法系统积弊已久,且改革过程阻力重重,多次停滞。在不断迭起的司法改革呼声中,“铁老大”终于不得不放弃独立的司法大权,但这只是破除行业法院垄断的第一步

位于北京西站西侧的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在不到三个月之前还隶属于铁道部,现在,它已和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并纳入到了国家统一的司法体系之中。

早在2009年7月,中央编制办公室就发布《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和核定政法机关编制的通知》,其中明确“两院与企业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一次性移交给驻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的转制思路。但是当时并未明确“分离”和“纳入”的时间表。

根据今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下发的通知要求,今年6月底前,全国各地都要完成铁路运输“两院”改革,并完成“两院”向地方人、财、权的逐步移交。

“自己人审自己人”积弊已久

“铁路司法系统存在的问题已久,确实已经到了不改不行的地步。”一位律师在与记者交流时感叹道。他同时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近些年“铁路纠纷”的案例。

2005年,一对祖孙在沈阳双双被呼啸而过的火车夺去生命,而沈阳铁路局下属的铁路运输法院最终判决一次性补助死者家属人民币共计600元,即每人300元。

2005年8月8日,旅客黄金荣发现自己购买的火车票中包含金额为基本票价2%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但车票上却没有任何告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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