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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斋春秋说象凡例发微

2012-12-18张善文

闽台文化研究 2012年1期
关键词:左传周易

张善文

(作者系福建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尝读吾闽漳浦黄石斋先生[1]《易象正》,苦于其寓旨精深宏奥,难觅入门之径,终未能卒业。日居月诸,今忽忽数十载,顾惭学殖未进,重览石斋鸿作,仍茫茫然莫知其端绪也。因思前贤每读一书,颇重研讨 “例言”,解悟著述原则,以渐入其书之门。于是奉循斯道,检 《易象正》卷首,有石斋所列全书创作义例,开篇即是 《春秋说象凡例十八条》,遂沿此十八条例语略探其微指,发为笔者的若干私见,一则藉以探寻研读 《易象正》的重要切入点,再则愿与诸同道共相切磋其发凡举例的学术意义。是为本文的撰述初衷。

《易象正》传世版本,较通行的是 《石斋先生经传九种》本[2]。书凡十六卷,除卷首目次、凡例,前二卷 《大象十二图》、《历年十二图》,及末二卷易图三十五幅外,中间十二卷则是全书主体,详论 《周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经传义旨。立论概不蹈袭两汉以来学者阐 《易》的旧说,而取春秋时代 《左传》、《国语》记载的诸多筮案为依据,专明各爻变动的 “之卦”[3]含意,揭示卦象的变化恉趣,并以此纠正前人的种种误说,故题曰 “易象正”。

石斋以 “之卦”的变动理念匡正旧说,阐释易象的学术见解,在此书卷首 《春秋说象凡例十八条》中述之甚明。其篇前小序即云:

凡 《易》 自春秋 《左》、《国》,暨两汉名儒,皆就动爻以论之卦。至虞、王而下,始就本卦正应以观攻取,只论阴阳刚柔,不分七八九六。虽 《易》有刚柔杂居之文,而卦无不动玩占之理。《象正》专就动爻以明之卦,虽一爻动者不过六卦,而六爻杂动,皆可错综。今复举 《左》、《国》玩占之事一十八条,皆论之卦,以存旧志。

春秋时期的易筮,在 《左传》、《国语》中记载最多,颇为后世学者所重视。至两汉易家之说,多就 “动爻”来分析卦象变化的情状,尚能保留先秦古风。故 《四库全书总目》经部易类序称:“《左传》所记诸占,盖犹太卜之遗法。汉儒言象数,去古未远也。”惟三国吴虞翻、魏王弼以后,说《易》者多从静止的角度考察六爻的对应离合关系,无论言象析理,只注重阴阳刚柔的性质,不区分 “七八九六”的动静殊旨。追考 《周易》诞生的本源,实为占筮而作。古代易筮之法,取五十根蓍草,经 “四营十八变”成一卦六爻,凡得七为少阳,八为少阴,九为老阳,六为老阴。七八为静爻不变,九六为动爻可变。但有动爻,则筮得某卦必变为另一卦,此时筮得卦称“本卦”,所变卦称 “之卦”,二者的变动过程称 “某卦之某卦”,筮者即依此推析爻象变动,论断吉凶利弊,是为古筮法[4],而《左传》、《国语》颇用之。由此可知,欲阐说《周易》,当推本古筮法,以卦爻变动之道评析其理。于是石斋特别强调:“虽 《易》有刚柔杂居之文,而卦无不动玩占之理。”这是 《易象正》解说 《周易》的一条重要原则,作者遂特意于卷首揭出 《左传》、《国语》中的十八例筮案,条分缕析,左右推敲,指明因象玩占而领悟 “之卦”变动理趣的本质意义。

显然,石斋于 《易象正》卷首的全书凡例中,把 《春秋说象凡例十八条》列居首篇,实有良苦用心,展示了作者论 《易》思想的立本所在。但 《左传》、《国语》筮案的说象文辞颇为典奥玄幽,前人解说又有不少释象未切、解义未明之处,故欲深入领会这些筮案,允非轻而易举之事。以下谨就 《春秋说象凡例》(下文简称 《凡例》)所列十八例,结合 《易象正》对相应卦爻的阐说,逐一为之梳理,略抒笔者的读后随感。

观之否 (第01例,左庄二十二年)[5]

庄公二十二年。陈公子完奔齐,齐人妻之,使为工正。方完之少也,周史有以 《周易》见陈侯者,使筮之,遇 《观》之 《否》[6]。 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其身,在其子孙。光远,而自它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庭实旅百,奉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矣。然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风行而著于土,故在异国。若异国,必姜姓也。姜,太岳之后也。山岳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此论 《观》之 《否》,以谓极而且泰者也。以其动爻胜其之彖,以其大往而占它国。

此例见 《左传》鲁庄公二十二年记载。这是春秋史上著名的 “陈完奔齐”,导致后来 “田氏代齐”的故事。鲁庄公二十二年(前672),陈国内乱,陈公子完 (卒谥敬仲)逃亡到齐国,齐懿仲以女妻之[7]。齐桓公使为卿,完谦辞,遂委任为工正 (管理百工之官)。陈完并将 “陈氏”改称 “田氏”,成为春秋战国时期 “齐田氏”之祖。春秋后期 (鲁昭公八年),陈完的五世孙陈桓子 (即田无宇),便在齐国职掌大权;春秋末年 (鲁哀公十七年),陈完的八世孙陈成子 (即田恒、田成子)乃专擅废立,独揽齐政。至战国前期,陈完的十世孙田和(即田齐太公)则自立为君,拥有齐国,终于使田氏取代了历史悠久的姜姓齐国。这一切,陈公子完当年的奔齐之举,实开其端。故上述筮案中的 “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其身,在其子孙”、“若异国,必姜姓也”诸断语,正是对 “田氏代齐”历史故事的精妙预测[8]。

显然,《凡例》引用这样的筮案,目的不在于表述 《左传》占卜的神奇,而是说明古人占筮过程对 《周易》的 “之卦”爻象变动的理解和运用。从本例中,我们看到, 周史在筮得 “《观》之 《否》”时,用了 《观》卦六四的爻辞:“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原因是,《观》卦第四爻 “六四”是动爻老阴 (六),此爻一动,即变成《否》卦。而 《观》卦六四爻辞,正应验了陈公子完从陈国来到齐国,成为齐桓公的坐上宾,并不断发展壮大的情实。这种典型的解卦方式,被 《易象正》全面沿用,形成该书解 《易》的重要特色之一。故《易象正》卷四 《观》卦六四爻,即罗列了《观》和 《否》两卦的卦辞以及 《观》卦的六四爻辞、小象传:“六四 (观之否)。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象曰:观国之光,尚宾也。”尤其在 “六四”题下用小字夹注标明 “观之否”,正是指出合两卦的变动以解六四爻,才能获得《观》六四的本义。这与 《左传》鲁庄公二十二年的此条筮例适相契合。

屯之比 (第02例,左闵元年)

闵公元年。晋赐毕万魏,以为大夫。初,毕万筮仕于晋,遇 《屯》之《比》。辛廖占之曰:“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震为土,车从马,足居之,兄长之,母覆之,众归之。六体不易,合而能固,安而能杀,公侯之卦也。公侯之子,必复其始。”此论两彖而兼取象者也。盘桓建国,且亲诸侯。

此例见 《左传》闵公元年记载。这是叙述当年晋献公因毕万军功卓著,加以赏赐,让他掌管魏地之政,封为大夫 (以后毕万的后代便以 “魏”为氏)的盛事。于是《左传》又追述二十多年前,毕万初来晋国求仕时,曾通过占筮问吉凶之事,以相印证。当时毕万筮得 《屯》卦初九动而变为《比》卦,辛廖为之占曰:卦象吉祥,必能成公侯大业。文中兼用两卦的内卦震、坤之象 (震象车、足、长男,坤象马、母、众等)为说,认为毕万是周文王庶子毕公高的后裔,将能恢复他祖先的辉煌事业。毕万在辛廖的鼓励下,便来晋国建功立业。其后各代子孙不断发展,遂有春秋末年 “三家分晋”而魏得其一,乃至战国时代的魏文侯也跻身于 “七雄”的行列。

《凡例》引此筮案之后,称其论述 “两彖”(即两卦的卦辞)而兼取卦象。并谓“盘桓建国,且亲诸侯”,则是综合了 《屯》卦的卦辞和初九的爻辞为说。故 《易象正》卷二 《屯》卦初九爻,即罗列了 《屯》和《比》两卦的卦辞以及 《屯》卦的初九爻辞、小象传:“初九 (是为屯之比)。屯,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盘桓,利居贞,利建侯。象曰:虽盘桓,志行正也;以贵下贱,大得民也。”在 “初九”题下用小字夹注标明 “是为屯之比”,指出合两卦的变动以解初九爻,才能获得《屯》初九的本义。这与 《左传》闵公元年的此条筮例也相契合。

大有之乾 (第03例,左闵二年)

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楚丘父卜之。曰:男也,其名为友,在公之右。间于两社,为公室辅。又筮之,遇《大有》之 《乾》。 曰:“同复于父,敬如公[9]所。”此论两彖,特异其繇者也。曰父曰公,以离归天。

此例见 《左传》闵公二年记载。鲁国姬姓,是周公的后裔。至春秋初,鲁桓公有四子,嫡长子继承君位为鲁庄公,庶长子庆父 (后代改称孟氏)、庶次子叔牙 (后代称叔孙氏)、嫡次子季友 (后代称季氏)各为一家。孟氏、叔孙氏、季氏后来发展成鲁国的三大家族,因皆出鲁桓公之后,故称为 “三桓”。《左传》于闵公二年追述季友即将出生时,鲁桓公请楚国的卜人丘的父亲替未来的婴儿卜龟求问前程,卜者称:快要诞生的是男孩,应当名为 “友”(即成季友),必将是国君的左右臂,成为社稷的重大辅臣。卜后又揲蓍占卦,得 《大有》卦第五爻动而变为 《乾》卦。筮者告曰:将与他的父亲拥有共同的处所,国人尊敬他象敬重国君一样。(《大有》上卦离变为《乾》上卦乾,乾象君象父,故称。)

《凡例》引此筮案之后,称楚丘父是用“两彖”(两卦的辞象)来论断,只是措辞与《周易》的卦辞稍异而已。并谓两卦中有离有乾,“以离归天”(归者复也),所以筮者作如上说法。《易象正》卷三 《大有》卦六五爻,即罗列了 《大有》和《乾》两卦的卦辞以及 《大有》卦的六五爻辞、小象传:“六五 (大有之乾)。大有,元亨。乾,元亨利贞。厥孚交如,威如,吉。象曰: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在 “六五”题下用小字夹注标明“大有之乾”,指出合两卦的变动以解六五爻,才能获得 《大有》六五的本义。这与《左传》闵公二年的此条筮例也相契合。

归妹之睽 (第04例,左僖十五年)

此例见 《左传》僖公十五年记载。伯姬是晋献公的长女,被父亲嫁给秦穆公为妻,乃称 “穆姬”,结成传颂后世的 “秦晋之好”。然秦晋两国又是恩怨交错。当献公卒,晋国内乱,诸公子外逃,秦穆公帮助公子夷吾返国,立为晋惠公。后惠公与秦交战被俘,虽因穆姬拼力相救而放归,却被留下惠公的太子作人质。《左传》僖公十五年即记载了伯姬在秦国救其兄长晋惠公之事。文中追述当年伯姬的父亲晋献公嫁女给秦穆公之前,曾筮得 《归妹》卦的上爻上六动,而变成 《睽》卦。史苏为此占断说:不吉利啊。繇辞有说,就像男子欲宰羊祭祀而无成,女子欲捧筐辅祭而无功。(《归妹》下互离为中女象,上震为长男象,且上六无应,故曰不吉。)要是嫁给西边的秦国,将有责让之言,难以报偿。且 《归妹》是嫁女,变成 《睽》卦是睽违,今后女儿将乖睽无助啊。但晋献公不听此语,还是把伯姬嫁到秦国。伯姬的最后结局,以离开秦国孤苦而亡告终,印证了史苏的预言。

《凡例》引此筮案之后,指出文中所言繇辞,是 “以本象稍变其辞”,即谓与 《周易》中 《归妹》上六的爻辞接近而稍有不同, 而 “大事不吉”、“为嬴败姬”(秦国嬴姓,晋国姬姓)在两卦的卦爻辞皆有明示。《易象正》卷九 《归妹》卦上六爻,即罗列了 《归妹》 和 《睽》两卦的卦辞以及 《归妹》卦的上六爻辞、小象传:“上六 (归妹之睽)。归妹,征凶,无攸利。睽,小事吉。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象曰:上六无实,承虚筐也。”在 “上六”题下用小字夹注标明 “归妹之睽”,指出合两卦的变动以解上六爻,才能获得 《归妹》上六的本义。与 《左传》僖公十五年的此条筮例也相契合。

大有之睽 (第05例,左僖二十五年)

僖公二十五年。天王出居于氾[10],狐偃言于晋侯曰:求诸侯莫如勤王。使卜偃卜之,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公谢不堪。乃筮之,遇 《大有》之《睽》。曰:“公用享于天子。战克而王享,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此论之象,以勤王为小事,受享为大吉也。

此例见 《左传》僖公二十五年记载。这是晋文公勤王周室的一则重要史事。鲁僖公二十五年 (前635),晋文公返国执政才一年,已将晋国治理得井井有条,国力日趋强盛。当时,东周的周襄王因王室内乱而出逃居于郑国氾邑,向诸侯告急 (事在僖公二十四年冬)。晋文公的大臣狐偃认为这是重大的政治机遇,建议通过勤王来树威于诸侯。晋文公先请卜偃用龟卜求问,得 “黄帝战于阪泉”的兆象,文公以为象旨太大,不敢当 “黄帝”之兆。又用蓍草筮卦,得 《大有》卦九三爻动而变为《睽》卦。筮者举 《大有》九三爻辞“公用亨于天子”(亨字通享)为说,指出:这场勤王之战必胜,周天子必将设宴为您(晋侯)庆功,哪有比这更大的吉祥啊!而且卦中有天变为泽、天日垂曜在泽之象,喻示着天子将以谦下之心迎接公侯,岂不表明勤王之役可为吗?(《大有》下乾象天,变为 《睽》下兑象泽,两卦皆有上离象日。乾在下,故象天子降心。)晋文公遂发兵勤王,全力平叛,将周襄王迎回洛邑东周王城。襄王大宴晋侯,晋文公的声威从此大震,为不久后称霸中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凡例》引此筮案之后,指出这是论说两卦变动之象,称晋文 “勤王”是作为政治手段的 “小事”,而 “受享”于周天子则是荣获政治资本的 “大吉”之象。《易象正》卷三 《大有》卦九三爻,即罗列了 《大有》和 《睽》两卦的卦辞以及 《大有》九三爻辞、小象传:“九三 (大有之睽)。大有,元亨。睽,小事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在“九三”题下用小字夹注标明 “大有之睽”,指出合两卦的变动以解九三爻,才能获得《大有》九三的本义。与 《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的此条筮例也相契合。

丰之离 (第06例,左宣六年)

宣公六年。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廖语,欲为卿。伯廖告人曰:“无德而贪。其在 《周易》,《丰》之 《离》, 弗过之矣。”此非卜筮也,谓古之占者皆曰之卦而已。畜牝牛,则亦可以静矣。

此例见 《左传》宣公六年记载。这是记述郑国的公子曼满,与王子伯廖交谈,表示自己想获得 “卿”的高位。伯廖对他的贪欲之念深为鄙夷不屑,便与人说:曼满是无德而贪者,在 《周易》中有 《丰》卦上爻动而变为 《离》卦,讲的就是求丰过甚而致凶,曼满过不了三年必败无疑。(《丰》 上六云 “丰其屋”,“三岁不觌, 凶”,即谓无德而丰大其屋,不过三岁必亡。)后来仅隔一年,前后不过三岁,郑人便杀了曼满。其结局被伯廖不幸而言中。

《凡例》引此筮案之后,指出这不是占筮得来的卦,但古代占筮者都是从卦象变动的角度来解说 《周易》[11]。 又举 《离》 卦辞 “畜牝牛”之语,说明曼满若能像被畜养的母牛那样,也可以在安贞守静中免祸获吉。《易象正》卷十 《丰》卦上六爻,即罗列了 《丰》和 《离》两卦的卦辞以及《丰》上六爻辞、小象传:“上六 (丰之离正变象)。丰,亨,王假之,勿忧,宜日中。离,利贞,亨,畜牝牛吉。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象曰:丰其屋,天际翔也;窥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在 “上六”题下用小字夹注标明 “丰之离正变象”,指出合两卦的变动以解上六爻,参考所变的纯 《离》之象,才能获得 《丰》上六的本义。与 《左传》宣公六年的此条筮例也相契合。

师之临 (第07例,左宣十二年)

宣公十二年。楚克郑,许之平。晋荀林父救郑,先縠佐之。及河闻平,荀桓子欲还,先縠不可。知[12]庄子曰:“此师殆哉!《周易》有之,在 《师》之 《临》,曰:师出以律,否臧凶。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众散为弱,川壅为泽。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否臧,则[13]律竭也。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不行之谓临,有帅而不从,临孰甚焉!果遇,必败。彘子尸之,虽免而归,必有大咎。”此亦非卜筮也,而详于之彖。

此例见 《左传》宣公十二年记载。这是记述晋楚 “邲之战”前奏的一篇著名筮案。春秋时,晋文公以城濮之战(鲁僖公二十八年,前632)大败楚国,称霸中原。此后历晋襄公、晋灵公、晋成公,凡二十五年间,晋秦多次大战 (如崤之战、彭衙之战、令狐之战),皆晋国取胜,其霸主地位未能动摇。至晋成公的儿子晋景公立(前700),三年后与楚国在邲交战,以败绩告终,晋国的势力始渐衰。

这场战争的焦点,是晋、楚对郑国的争夺。战争发生在鲁宣公十二年 (前597),楚国攻克郑国,签订了楚郑和约,晋军于救郑途中闻知此事,主帅荀林父欲作罢返回,副帅先縠 (字彘子)不肯,擅率所部渡河与楚战,全军不得已而从之,战于邲 (今河南武陟东南),晋军大败。临战之前,晋国大夫知庄子 (即荀首)哀叹说:我们的军队危险啊!并举 《周易》中 《师》卦初爻动而变为 《临》卦为例,说明 《师》初六爻辞“师出以律,否臧凶”(臧,善也)的道理,认为下属顺从主帅是军纪良好的表现,下忤逆上是极坏的现象。众心涣散必弱,大川壅塞将成沼泽。水涸竭,无法流;主帅没人服从,如何行军打战?所以此战必败。(两卦上坤象众,《师》下坎象水,《临》下兑象泽,水变泽则壅塞难行,故必败。又,坎为律,兑为毁折,坎变兑,应先縠违法也。)先縠是抗命的主事者,即便能逃命归来,也难免被追究其铸成大错的责任。后来晋军果然败绩,明年先縠被晋景公依法处斩。一切皆如知庄子所言。

《凡例》引此筮案之后,指出这也不是占筮得来的卦,但据以分析事理,则尽在卦爻之中。《易象正》卷二 《师》卦初六爻,即罗列了 《师》和 《临》两卦的卦辞以及 《师》初六爻辞、小象传:“初六 (师之临)。师,贞,丈人吉,无咎。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师出以律,否臧凶。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在 “初六”题下用小字夹注标明 “师之临”,指出合两卦的变动以解初六爻,才能获得 《师》初六的本义。与 《左传》宣公十二年的此条筮例也相契合。

艮之随 (第08例,左襄九年)

此例见 《左传》襄公九年记载。这是记述鲁襄公的祖母穆姜 (亦作缪姜)的故事。穆姜是齐桓公的孙女、齐惠公的女儿,嫁到鲁国,即为鲁宣公夫人,鲁成公之母、鲁襄公之祖母。曾与鲁国 “三桓”之一的叔孙侨如私通,欲为侨如除去孟氏、季氏的势力。(《列女传》卷七说她 “聪慧而行乱”,似甚确。)侨如败,奔齐,鲁成公将其母贬居东宫 (事在成十六年即前575)。至襄公九年 (前564),经过十二年的幽居生活,穆姜薨于东宫。《左传》于此年追述穆姜初贬入东宫时,曾筮得一卦 “《艮》之八”,史官解释说:这叫做 《艮》卦的五个爻都动只有第二爻不动,变为 《随》卦,随是随人而行,你一定会随即被释放出东宫。穆姜回答说:不对。并举 《周易》中 《随》卦的卦辞称 “元亨利贞,无咎”为据,认为 “元亨利贞”体现着四大美德:元,体之长;亨,嘉之会;利,义之和;贞,事之干。对照自己,以妇人而遗害国家,一德皆无,岂能无咎?因而给自己下断语曰:“必死于此,弗得出矣”。历史也证实了穆姜的自我推断,她终于以老死东宫结束了一生的历程。

《凡例》引此筮案之后,指出穆姜只述《随》卦的卦辞,以及 《乾文言》释 “元亨利贞”四德之语,而不举 《艮》卦本象的卦爻辞,是忌讳《艮》卦主于 “抑止邪恶”之义,说得太显露,故隐去不述。但她仍述及变卦 《随》的卦辞,犹属 《周易》占筮古法。又辨析 “艮之八”,谓文字有误,当作 “艮二八”,指 《艮》卦第二爻为少阴八而不变。似宜存为石斋一家之说。所称“是谓《艮》之 《坤》”之义,未能尽详,姑俟征考。惟尚秉和先生尝云:《连山》、《归藏》占七八不占九六之法,盖亡已久,“后人无以会其通,故无从索解耳。”[14]由于此例 “占八”,故 《易象正》解说六十四卦文辞中,未见申说。

之大过 (第09例,左襄二十五年)

此例见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这条记述,也是春秋史上著名的事件。崔武子名杼 (又称崔子),历任齐国四朝大夫。崔武子的下属东郭偃有一姐名棠姜(亦称东郭姜),原是棠公之妻,美姿色。棠公死,武子往吊,见棠姜而爱之,令东郭偃做媒欲娶棠姜。偃辞以同姓不可。武子用 《周易》筮卦求问,得 《困》卦六三动而变为 《大过》卦。筮官皆说吉祥。又让陈文子[15]分析,文子却以为凶,谓卦有 “夫从风,风陨妻”之象。(《困》下坎为中男,故曰夫;变 《大过》下巽为风,故曰从风,而有风来陨妻之象。)又举 《困》六三爻辞 “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为说,指出若娶棠姜为妻,必致凶险而 “无所归也”。武子不听陈文子之语,认为棠姜是寡妇,凶险已被其亡夫带走了,何害之有?便执意娶了棠姜。不久,齐庄公与棠姜私通,武子杀了庄公,另立庄公之弟为齐景公。齐太史秉笔直书“崔杼弒其君”,遂有太史三兄弟被连杀二人,而仍前仆后继的典故[16](文天祥 《正气歌》“在齐太史简”即指此)。这是鲁襄公二十五年 (前635)的事。两年后,武子家族发生内讧,政敌庆封乘机攻灭崔氏,武子上吊自杀,尸体为齐景公戮曝,棠姜亦自缢身亡。前后不过三载,崔杼家破人亡,陈文子的推断乃一一应验。

《凡例》引此筮案之后,指出这是小人遇 《困》的较特殊的例子,若君子遇之则能努力振作而脱困。并疑 《系辞下传》释此爻“死期将至,妻其可得见邪”诸语 “非圣人之意”,因为所变的 《大过》卦辞称 “利有攸往”,可知不往则已,往则仍有作为。《易象正》卷九 《困》卦六三爻,即罗列了《困》和 《大过》两卦的卦辞以及 《困》六三爻辞、小象传:“六三 (困之大过)。困,亨贞,大人吉,无咎,有言不信。大过,栋桡,利有攸往,亨。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象曰:据于蒺藜,乘刚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不祥也。”指出合两卦的变动以解六三爻,才能获得《困》六三的本义。与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的此条筮例适相契合。

复之颐 (第10例,左襄二十八年)

襄公二十八年。郑伯使游吉如楚,及汉,楚人怒而还之。归告子展曰:“楚子将死矣。不修其德政,而贪昧于诸侯。《周易》有之,在《复》之《颐》,曰:迷复,凶。欲复其愿,而弃其本,复归无所,是谓迷复。能无凶乎?楚不[17]十年,未能恤诸侯也。吾乃休吾民矣。”休吾民,意谓自养者

也。是举本象以及之彖也。

此例见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记载。这是记述郑国游吉出使楚国,中途归来的感言。游吉,字大叔,郑国正卿,为郑子产的辅佐,后继子产职掌国政。鲁襄公二十八年 (前545),游吉奉郑简公之命出使楚国,刚到汉水,楚康王怒斥其返回。原因是郑简公没有亲自来朝,仅派使者至楚,视为不恭。游吉返国后告诉子产:楚康王如此不修德政,将要死了。并举 《周易》中 《复》卦上六爻动而变为 《颐》卦为说,认为 《复》上六爻辞 “迷复,凶”,正可喻指楚国弃本逐末,迷不知返,岂能无凶?这年冬天,楚康王果然死了。郑国在此后十多年则颇为强盛。

《凡例》引此筮案之后,指出这是用本卦 《复》的卦象及变爻上六的爻辞为占。(尚先生 《周易尚氏学》卷三云:“此亦以动爻辞占。特 《复》之取义,并非筮来,只因楚子欲郑朝楚,以复其愿,因即取 《复》卦为占。并取 《复》上六变 《颐》,以寓无应之义。古人之于易学,精熟如此,可随事取占,不必布蓍也。”)《易象正》卷九《复》卦上六爻,即罗列了 《复》和 《颐》两卦的卦辞以及 《复》上六爻辞、小象传:“上六 (复之颐)。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象曰:迷复之凶,反君道也。”指出合两卦的变动以解上六爻,才能获得 《复》上六的本义。与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的此条筮例亦相契合。

明夷之谦 (第11例,左昭五年)

此例见 《左传》昭公五年记载。这是记述鲁国 “三桓”之一的叔孙豹的故事。叔孙豹 (叔孙得臣之子,叔孙侨如之弟),鲁大夫,姬姓,谥号穆,史称叔孙穆子(亦称叔孙穆叔),是当时较有见识的政治家。春秋时期的名言 “三不朽”即出自穆子[19]。《左传》昭公五年追述叔孙穆子出生时,其父叔孙得臣 (亦称庄叔)曾用 《周易》筮卦,问儿子前程,得 《明夷》卦初九动变为 《谦》卦。庄叔将此卦请占卜者楚丘分析,楚丘说:这孩子将来会离开鲁国,归来后则继承你的爵位。但也将带回一个谗人祸害家族,此人名“牛”,最后被他迫害而在饥饿中死去[20]。楚丘依据卦象解说了穆子将来继承卿位、死于饥饿及所带来的谗人名牛之所以然:《明夷》为日在地下而将升之象 (上坤为地,下离为日),日有十时 (自甲至癸),人有十等(自王至仆),自王而下第三位为卿,自日中而下第三位为平旦,《明夷》卦变为 《谦》正如光明朦朦而未显 (《明夷》日处地下、《谦》退柔而光不足),即是平旦,为卿,故能继承父爵[21];《明夷》初九爻辞有飞鸟垂翼、三日不食之语,故将死于饥饿[22];《明夷》下卦离为火,变为 《谦》下卦艮为山,火焚山败[23],犹如谗人之言害人,且离、艮皆为牛象,故穆子带回的是谗人而名为 “牛”[24]。

这段反复迂曲的卦象评说,出自卜者楚丘之口,颇使后人费解。但其主旨则不外三点:其一,穆子将来出走,归来后继任叔孙氏的卿位;其二,他带回的谗人名“牛”,谄害叔孙家族;其三,穆子必因“牛”而死于饥饿。这三点后来都应验了。原来这个名 “牛”者,即是穆子出亡齐国时与庚宗地方的妇人所生的儿子,返鲁后相认,遂溺爱并重用之,以致设谗害死穆子的两个儿子 (仲壬、孟丙),最后穆子病重被饿三天而卒,应了 《明夷》初九爻辞“三日不食”之语 (详 《左》昭四年记载)。《凡例》引此筮案之后,指出文中 “多附会之辞”,谓其大意指 《明夷》卦言伤害 (光明殒伤),《谦》卦言有终 (君子有终),既受伤害,又最终有好结局 (穆子的嫡子叔孙昭子终继父位并除掉 “牛”)。并称楚丘的分析 “亦古之占法”。《易象正》卷六 《明夷》卦初九爻,即罗列了 《明夷》和 《谦》两卦的卦辞以及 《明夷》初九爻辞、小象传:“初九 (明夷之谦)。明夷,利艰贞。谦,亨,君子有终。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象曰:君子于行,义不食也。”指出合两卦的变动以解初九爻,才能获得 《明夷》初九的本义。与 《左传》昭公五年的此条筮例亦相契合。

屯之比 (第12例,左昭七年)

卫襄公夫人姜无子,嬖人婤姶生孟絷而跛,既又生元。孔成子筮之,遇 《屯》之 《比》[25], 以示史朝。朝曰:“元亨,又何疑焉?其繇曰:利建侯。嗣吉何建?建非嗣也。二卦皆云,子其建之!”故孔成子立灵公。是与毕万同占也,皆论本象。不宁后夫,

则未之及也。取其元永贞者而已。

此例见 《左传》昭公七年记载。这是记述卫国襄公立嗣的故事。由于卫襄公的夫人姜氏无子,宠姬婤姶生子名孟絷而足跛,后来又生一个儿子名元。元未生时,卫国的卿孔成子和史朝各自做了同样的梦:梦见卫国的始祖康叔告诉说,襄公将再生一子,取名 “元”,日后立为嗣君。但究竟是立长子,还是立幼子,仍存犹豫。孔成子用 《周易》占筮来决定,先筮立 “元”得 《屯》卦不变,再筮立 “孟絷”得 《屯》卦初九动而变为 《比》卦。成子请史朝分析,史朝认为:《屯》卦辞有 “元亨”,应当立幼子元无疑。且卦辞、爻辞称 “利建侯”,若长子继承则不用说 “建”,而要 “建”即表明不是长子正常接班。既然两次筮得 《屯》的卦辞都说 “元亨”,那一定要立元了。因此,孔成子便主持立元。这便是襄公之后接任卫君的卫灵公。

《凡例》引此筮案之后,指出这一记载与 《左传》闵公元年毕万筮仕于晋的占例相同,都是取本卦 《屯》的卦象为说,而所变的 《比》卦辞 “不宁方来,后夫凶”则未涉及,仅采纳 “元永贞”的寓意。《易象正》卷二 《屯》卦初九爻,亦罗列了《屯》和 《比》两卦的卦辞以及 《屯》卦的初九爻辞、小象传:“初九 (是为屯之比)。屯,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盘桓,利居贞,利建侯。象曰:虽盘桓,志行正也;以贵下贱,大得民也。”在 “初九”题下用小字夹注标明 “是为屯之比”,指出合两卦的变动以解初九爻,才能获得 《屯》初九的本义。这与 《左传》昭公七年的此条筮例也相契合。

坤之比 (第13例,左昭十二年)

昭公十二年。季平子立,不礼南蒯。南蒯之将叛也,枚筮之,遇《坤》之 《比》。曰:黄裳,元吉。以示子服惠伯。惠伯曰:“吾尝学此矣。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中[26],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饰;事不善,不得其极。供养三德,非此不堪。”此论之卦,得于原筮也。

此例见 《左传》昭公十二年记载。这是记述季氏家臣南蒯将背叛季氏的故事。季平子为鲁国的正卿,即 “三桓”之一的季氏,于鲁昭公、定公时专擅鲁政。平子既立,对家臣南蒯 (季氏费邑宰)不加礼遇。南蒯欲叛季氏,取筹策 (枚)筮卦,得《坤》卦六五爻动而变成 《比》卦,六五爻辞称:“黄裳,元吉。”南蒯请鲁国大夫子服惠伯分析。惠伯说:我曾经学过《周易》。以占筮来决定忠信的事是可以的,否则必败。《坤》六五爻辞的 “黄”字,指中和的色彩;“裳”字,指居下的服装;“元”字,指众善的尊长。你现在内心不忠诚,不符合中和的色彩;在下不谦恭,不符合谦下的服饰;做事不善良,不符合尊长的原则。惠伯以 “供养三德”苦心相劝,并告诫南蒯必有危险。南蒯不听,其后果然致败。

《凡例》引此筮案之后,指出惠伯是通过动卦的爻辞来推论吉凶,所依据的正是南蒯筮得的原卦。《易象正》卷一 《坤》卦六五爻,即罗列了 《坤》和 《比》两卦的卦辞以及 《坤》卦的六五爻辞、小象传:“六五 (是为坤之比,以坤彖合比彖而命爻辞)。坤,元亨,利牝马之贞,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比,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黄裳,元吉。象曰:黄裳元吉,文在中也。”在 “六五”题下用小字夹注标明 “是为坤之比,以坤彖合比彖而命爻辞”,指出合两卦的变动以解六五爻,才能获得 《坤》六五的本义。这与《左传》昭公十二年的此条筮例也相契合。

乾之坤 (第14例,左昭二十九年)

昭公二十九年。秋,龙见于绛郊。魏献子问于蔡墨曰:“吾闻虫莫知[27]于龙,以其不生得也。信乎?”蔡墨曰:“人实不知,非龙实知。古有豢龙氏,御龙氏。水官弃矣,故龙不生得。《周易》 有之, 在 《乾》之 《姤》,曰潜龙勿用。其 《同人》,曰见龙在田。其 《大有》,曰飞龙在天。其《夬》,曰亢龙有悔。其 《坤》,曰见羣龙无首吉。《坤》之 《剥》,曰龙战于野。若不朝夕见,谁能物之?”此举之卦,而通诸彖者也。

此例见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载。这是记述鲁昭公二十九年 (前513)秋天,晋国的首都绛城郊外出现龙。晋大夫魏献子 (即魏舒)十分惊奇,向史官蔡墨发问:听说虫类中龙最有智慧,因为人无法活捉它,是这样吗?蔡墨回答:其实是人不了解情况,并非龙有那么高的智慧。上古时代就有捕捉龙来豢养或驾驭的豢龙氏、御龙氏,夏朝孔甲时仍然有刘累懂得豢龙之术。后世职掌水域的水官废弃了,所以今人就不懂得如何捕捉龙。蔡墨接着又举典籍为证,说 《周易》中尚有龙的记载,如《乾》卦初九变动而成 《姤》卦,初九称 “潜龙勿用”。《乾》卦九二变动而成 《同人》卦,九二称 “见龙在田”。《乾》卦九五变动而成 《大有》卦,九五称 “飞龙在天”。《乾》卦上九变动而成 《夬》卦,上九称 “亢龙有悔”。《乾》六爻皆动而变为《坤》卦,用九称“见群龙无首吉”。《坤》卦上六变动而成 《剥》卦,上六称 “龙战于野”。蔡墨一口气举了六个变卦之象,旨在说明龙在古代是朝夕常见的,不然,怎能在 《周易》中作如此栩栩如生的描绘?这是春秋时期说龙的重要典故,而所引诸多卦象颇能引人深思。

《凡例》引此筮案之后,指出蔡墨列举的各卦,都是贯通本卦和变卦为说。故《易象正》卷一于阐解 《乾》卦初九、九二、九五、上九、用九及 《坤》卦上六时,均罗列本卦、变卦的卦辞及本爻的爻辞进行辨析。如 《乾》卦初九爻,即罗列了《乾》和 《姤》两卦的卦辞以及 《乾》卦的初九爻辞、小象传:“初九 (是为乾之姤,以乾彖合姤彖而命爻辞)。乾,元亨利贞。姤,女壮,勿用取女。潜龙勿用。象曰:潜龙勿用,阳在下也。”《乾》卦九二爻,即罗列了 《乾》和《同人》两卦的卦辞以及《乾》卦的九二爻辞、小象传:“九二 (是为乾之同人,以乾彖合同人彖而命爻辞)。乾,元亨利贞。同人于野,亨,利渉大川,利君子贞。见龙在田,利见大人。象曰:见龙在田,德施普也。”《乾》卦九五爻,即罗列了 《乾》和 《大有》两卦的卦辞以及《乾》卦的九五爻辞、小象传:“九五 (是为乾之大有,以乾彖合大有彖而命爻辞)。乾,元亨利贞。大有,元亨。飞龙在天,利见大人。象曰:飞龙在天,大人造也。”《乾》卦上九爻,即罗列了 《乾》和 《夬》两卦的卦辞以及 《乾》卦的上九爻辞、小象传:“上九 (是为乾之夬,以乾彖合夬彖而命爻辞)。乾,元亨利贞。夬,扬于王庭,孚号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亢龙有悔。象曰:亢龙有悔,盈不可久也。”《乾》卦用九辞,即罗列了 《乾》和 《坤》两卦的卦辞以及 《乾》卦的用九文辞、小象传:“用九 (六爻皆动,是为乾之坤,以乾彖合坤彖而为义)。乾,元亨利贞。坤,元亨,利牝马之贞,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见群龙无首吉。象曰: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坤》卦上六爻,即罗列了《坤》和 《剥》两卦的卦辞以及 《坤》卦的上六爻辞、小象传:“上六 (是为坤之剥,以坤彖合剥彖而命爻辞)。坤,元亨,利牝马之贞,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剥,不利有攸往。龙战于野,其血玄黄。象曰:龙战于野,其道穷也。”这六处在爻名及 “用九”题下均有小字夹注,指明合两卦的变动以解各爻 (或辞),才能获其本义。此间宗旨,与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的这条筮例完全契合。

泰之需 (第15例,左哀九年)

哀公九年。宋伐郑,晋赵鞅卜救郑,未决。阳虎以 《周易》筮之,遇《泰》之 《需》。 曰:“宋方吉, 不可与也。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若帝乙归妹,而有吉禄,我何吉焉?”乃止。此论本象,而通之彖者也。之彖何也?曰缓也,曰待也,不进也,故以和语解之也。

此例见 《左传》哀公九年记载。这是记述春秋末晋宋之间消弭一场战火的故事。鲁哀公九年 (前486),宋景公伐郑,晋国的卿大夫赵鞅 (嬴姓,谥简,史称赵简子)欲救郑伐宋,用卜龟求问吉凶,未能作出决策。当时鲁国的阳虎 (即阳货)已逃亡到晋国[28],为赵鞅所重用。赵氏乃请阳虎用《周易》筮卦,得《泰》卦六五动而变为《需》卦。阳虎解释说:宋国正值兴旺吉祥之时,不能与之交战。宋的远祖微子启,是商朝君主帝乙的长子,宋郑两国又有姻亲关系,何必介入他们的恩怨呢?况且《泰》卦六五爻辞称 “帝乙归妹”(归妹即嫁女),正有吉庆美禄,我方则哪有吉兆?赵鞅听从阳虎之语,取消了伐郑救宋的计划。这场将萌的战事,终于平息。

《凡例》引此筮案之后,指出这是论述本卦 《泰》的六五爻辞之象 (本象),并贯通于所变的 《需》卦之义 (之彖)。《需》卦有和缓、需待、不冒进的意思,所以阳虎主张以和平缓解晋宋的矛盾。《易象正》卷三《泰》卦六五爻,即罗列了 《泰》和 《需》两卦的卦辞以及 《泰》卦的六五爻辞、小象传:“六五 (泰之需)。泰,小往大来,吉亨。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帝乙归妹,以祉元吉。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在 “六五”题下用小字夹注标明 “泰之需”,指出合两卦的变动以解六五爻,才能获得 《泰》六五的本义。这与 《左传》哀公九年的此条筮例正相契合。

乾之否 (第16例,国语周语下)

简王十二年。晋孙谈之子周,事单襄公。襄公有疾,谓其子顷公曰: “必善晋周,将得晋国。昔成公之归也,晋人筮之,遇《乾》之 《否》[29]。曰:配而不终,君三出焉。一既往矣,晋仍无道,而又鲜胄,后之不知,其次必此。”此犹之公子完之占也。《否》皆毁近而成逺者也。

此例见 《国语·周语下》记载。这是记述简王十二年 (即鲁成公十七年,前574),晋襄公的孙子惠伯谈之子,名周(即后来的晋悼公),从晋国来到东周洛邑,投靠单襄公(东周卿士单朝)的史事。单襄公染病时,把儿子单顷公叫到身边嘱咐说:你一定要善待这位晋孙,他将来会当上晋国的国君。当年晋成公 (晋文公之子、晋襄公之弟)流落到我们东周,回国担任国君时,晋国人为他用 《周易》占了一卦,得 《乾》卦下三爻皆动而变为《否》卦。筮者指出:《乾》卦下乾三阳变为 《否》卦下坤三阴,阴阳相配尚未终了,晋国的国君会有三个出走到东周再返回就位[30]。第一位晋君从我们东周返国 (指晋成公)早已实现,如今晋国仍然无道,宗族后裔又寡少,今后还有哪位晋君从东周返国执政我无法知晓,但第二例必定应验在眼下这位公子身上。两年后 (前572),单襄公的预言实现了,年仅十四岁的晋孙周辞别了周简王和单襄公,在晋臣的迎护下返国,被立为晋悼公,执政十五年,以卓越的政治魅力重振晋国霸业,成为继晋文公之后最杰出的晋国君主。

《凡例》引此筮案之后,指出这一占筮现象,适如陈公子完 (田敬仲)奔齐之占(筮遇 《观》 之 《否》, 详前文01例), 皆是预测后代的政治前程。又云 《否》卦有“毁近成远”之义,犹言先苦后甜也。惟《易象正》释 《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大旨以一爻变为本,其它各类爻变以例推之而不详列,故书中虽未细述 “《乾》之 《否》”的原委,读者则不难触类引申而明其旨趣矣。

屯豫之坤 (第17例,国语晋语四)

秦伯召公子重耳于楚,楚子厚币送之于秦。公子亲筮之,得贞 《屯》悔《豫》,皆八。是两筮也,先筮为贞,后筮为悔。两筮之阳爻皆动,阴爻皆不动。不动者多,阳变而从八,八即坤也。古人名坤曰八,犹今之言坤八也。筮史占之,皆云:“不吉。闭而不通,爻无为也。”司空季子曰:“吉。是在 《周易》,皆利建侯。不有晋国,以辅王室,安能建侯?利建侯,得国之务也。吉孰大焉!”又曰:“震,龙也[31],雷也,车也。坎,劳也,水也,众也。主雷与车,而尚水与众。车震武也,众顺文也。文武具,厚之至也。”又曰:“主震长也,故曰元。众顺嘉也,故曰亨。内有震雷[32],故利贞。车上水下,必伯。小事不济,壅也,故曰勿用有攸往。众顺而威,故曰利建侯。”司空季子之言,未及于《坤》也,然而众顺而威、先迷后得,则皆 《坤》也。筮史占之,以为爻闭无为,则犹之 《坤》也。穆姜以《艮》之 《坤》, 为 《艮》 之 《随》, 则犹讳其牝马不从,以谓不快云耳。

此例见 《国语·晋语四》记载。这是记述周襄王十五年 (即鲁僖公二十三年,前637)冬天,晋公子重耳即将返回晋国时占筮前程的一则著名史例。当时秦穆公派使臣至楚国召请重耳前来秦国,楚成王馈赠丰厚的财货,送重耳赴秦。到秦国后,穆公以上宾礼遇重耳,并将爱女怀嬴(原为重耳的侄媳、晋怀公妻,后称文嬴)嫁给重耳为妻。这期间,重耳替自己占卦推测前途,筮得结果是 “贞 《屯》悔《豫》,皆八”。旧解称内卦为 “贞”,外卦为 “悔”,则是 《屯》初、四、五三爻皆动, 变为 《豫》; 而 《屯》 下卦震和《豫》上卦震,其两阴爻皆不动,故曰 “皆八”(八指少阴静爻)[33]。针对这一结果,筮史的分析都说不吉,认为卦象闭塞,爻义无为[34]。但司空季子 (即胥臣臼季,重耳随臣,后为司空)力主吉卦,指出:《周易》中这两卦都有 “利建侯”之语[35],若不拥有晋国,辅佐周天子,哪能 “建侯”呢?这是获得晋国的要务,何等吉祥啊!又说:两卦之中,震有雷象、车象,坎有劳象、水象、众象;车震为武,众顺为文,文武兼具,威盛至极啊[36]!又说:《屯》卦辞称“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今卦中震象尊长为 “元”,坤众能顺故 “亨”,震雷威猛故 “利贞”,上下信从必能称霸。施之小事乃壅滞,故曰 “勿用有攸往”;若谋划国家大事必威震天下,故曰 “利建侯”[37]。司空季子的鸿篇大论,显然切合重耳的思路,终于促使他在秦穆公的全力帮助下,迈开了复国图霸的坚实步武。

《凡例》对此筮案作了三方面评述:一是,认为 “贞 《屯》悔 《豫》,皆八”指占了两次卦,先筮得 《屯》卦为贞,后筮得《豫》卦为悔。两卦阳爻动,阴爻不动,不动从八,八即是坤,故曰 “皆八”。二是,司空季子的解说,虽然未涉及 《坤》,但所言众顺而威、先迷后得,却都是 《坤》的义旨。筮史的占断,称爻闭无为,正如说两卦 “之 《坤》”。三是,穆姜被贬东宫时的占筮 (见前08例), 把 《艮》之 《坤》,称为 《艮》之 《随》,应是忌讳 《坤》卦辞有 “利牝马之贞”的说法,所以特意隐去。合此三点,遂得出与前人不同的新见解:此例 “贞屯悔豫皆八”,是占两次卦,前次遇 《屯》 之 《坤》,后次遇 《豫》 之 《坤》,综合言之应称 “屯豫之坤”。按此例 “皆八”, 与 《左传》 襄公九年穆姜筮遇 “之八”,旧说为 《连山》、《归藏》二易用七八而不用九六的古占法,失传已久。尚秉和先生 《左传国语易象释》指出:“观下云是在 《周易》,则所谓皆八者,用二易可知也。杜征南云:二易占七八。其占法盖久已失传。而 《左》、《国》用八者,又只有三事,无以会其同,故不能解也。说详 《周易古筮考》中。”[38]

泰之坤 (第18例,国语晋语四)

秦伯纳公子。及河,董因迎于河。公问焉,曰:“吾其济乎?”对曰:“岁在大梁,将集天行。实沈之墟,晋人所居。今君当之,无不济矣。臣尝筮之,得《泰》之八。是谓天地配亨,小往大来。今及矣,何不济之有?”是即所谓 《泰》 之 《坤》也。 《易》 喜阳动,阳动而从八。言八而不言七,东北不利而西南之利也。

此例见 《国语·晋语四》记载。这是紧接前例的事件,记述周襄王十五年冬末,秦穆公送晋公子重耳入晋国。刚到黄河,晋大夫董因已在河边迎候。重耳问说:我能渡得了河回国吗?董因答道:今年太岁星在大梁,你必将成就天道。明年将是你执政的元年,岁星所值正当实沈之次,那是晋国人居住的地方。现在你适与星象相符,绝对能顺利地渡河返国。董因还说:我曾为此占了一卦,结果是“《泰》之八”。卦中有天地阴阳相配而亨通之象,犹如小人往外勿用而君子大人归来。如今正合其时,怎么不能渡河返回晋国呢?于是,重耳渡过黄河,入晋即位,史称晋文公,开创了春秋时期晋国的百年霸业。

《凡例》引此筮案之后,指出 “《泰》之八” 即是 “《泰》 之 《坤》”, 谓《泰》 下卦三老阳动是 “阳动而从八”。并认为之所以 “言八而不言七”,盖后天八卦坤 “八”居西南,艮 “七”居东北,《坤》卦辞有利西南不利东北之义。此例与前文两条 (第08例、第17例)皆涉 “用八”,《易象正》列入春秋说象十八则条例中,其宗旨宜在引导读者较全面了解先秦易说的特点,而书中所解六十四卦大义则未必揽入。同时,这三例是 《左传》、《国语》筮案中仅存的关于 “用八”的记载,尽管众家旧解未尽详明,或其遗法亡佚不可追考,然存此古说以备参览,鹄俟来哲,也应当具有特定的学术意义。

总上所列,即是石斋 《易象正》卷前《春秋说象凡例十八条》之全数[39]。

经过前文的简要分析,可知石斋于创作 《易象正》 过程中, 首先从 《左传》、《国语》入手,深刻钻研了春秋筮案的说象体例,得出先秦易说的根本是由卦象变动而寻易义,遂沿循 “之卦”这一主线,确立了全书的撰述理念。宋人沈该 《易小传》、 都絜 《易变体义》, 亦承《左》、《国》之说,以 “之卦”述解三百八十四爻,盖为 《易象正》之先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论 《易象正》云:“宋儒沈该之 《易传》、都絜之 《易变体义》皆发明之卦,与是书体例相似。而是书则每爻之下,先列本卦之彖辞,次列之卦之彖辞,然后列本爻之象辞及夫子之象传[40],与沈氏、都氏之书又各不同。”即表明石斋 《易象正》与沈、都二氏的不同之处,在于三百八十四爻的每爻之下,不仅列举爻辞原文,更于爻辞前详列本卦和之卦的卦辞,其后又列本爻的小象传,以相对照。其实,针对 《周易》经传原文录列的多寡是次要的,重要的是 《易象正》通过这种撰述形式,从卦爻变动的多种层面揭明 “本卦”与 “之卦”之间的关系,汲取了春秋说象的精神,直承古义,衍为己说,呈示了超乎前人的易学思想。

披览 《易象正》对 《周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的阐述,不难领悟石斋 《春秋说象凡例十八条》的重要性,故作者将之冠于全书凡例之首。惟于大体明确这十八条筮案的本旨之后,又当对石斋易学的特定理绪作哪些进一步的思考呢?笔者以为,所当思者,约有四端:

一曰,易学之本,须明阴阳变动。

《易象正》注重春秋筮例,事实上即是追寻易学之本,从六十四卦阴阳变动的角度揭示 《周易》思想中关于 “变”的玄妙哲理。《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左氏去古未远,所记卜筮多在孔子之前,孔子赞《易》未闻一斥其谬,毋乃太卜所掌周公以来之旧法,或在此不在彼乎?”[41]这便是《春秋内外传》(即 《左传》 和 《国语》) 中诸多筮案的易说,值得后人重视的原因所在。石斋盖基于这种认识,深入研析先秦易学的这批珍贵资料,认为所列十八条筮案 “皆举之卦,或玩其辞,或占其象,或因其数。虽未明两彖合阐以释本爻之说,而皆未尝径遗之卦,单证六爻也。”[42]于是找到了古人解 《易》的根本途径,得出“《易》有刚柔杂居之文,而卦无不动玩占之理”的结论。这不仅是 《易象正》述解六十四卦的理论依据,也是我们今天研究《周易》所必须注重的一项学术准则。

二曰,筮占之理,务求条贯义法。

对春秋筮案的研讨,石斋以前亦颇有人在。宋代学者除前述沈该、都絜之外,朱熹也十分突出。他提出过著名的 “《易》为卜筮而作”的命题[43],对学界影响甚大。朱子 《易学启蒙》有 《明蓍策》 一篇[44],专述“四营十八变”的占筮条例。又有 《考变占》一篇,提出筮得某卦后的占断法则。此法则凡七条:或六爻皆变,或一爻变,或二爻变,或三爻变,或四爻变,或五爻变,或六爻变,各明依卦推占的具体方法。这七条法则,多是根据 《左传》、《国语》的筮案而归纳出来,对学者颇有启迪。尽管后人未必皆认同此法,但朱子的探研归纳之功实不可没。《易象正》既依 “之卦”条例说 《易》,则其书融贯着古人的筮占之理是不言而喻的。故今之学者,欲寻 《易象正》的说 《易》旨趣,欲深研易学,务必探求古人筮法,条贯先秦筮例。

三曰,爻变之道,当知触类引申。

《周易》的爻变,可谓错综复杂。就六十四卦观之,每一卦无论是一爻变,还是数爻变,皆可变成不同的另一卦。于是,一卦即能变为六十四卦的任一卦;而六十四卦之变,遂有四千九十六卦,其爻则有二万四千五百七十六爻。西汉易家焦赣撰《焦氏易林》,列有四千九十六种爻变,每一变均作一首四言诗述其大旨,称 “林词”,于是共有四千九十六首林词[45]。这是前人关于 《周易》爻变的一部极有系统的重要著作。《易象正》解说六十四卦,仅限于 “一爻动”之例,即每卦从初爻到上爻各取本爻的变动,以释爻义。故全书所及者,唯三百八十四爻之动。从这一点观之,所谓 “一爻动”者,不过是 “示例”而已,读者尚需以此类推,延伸至对二爻动、三爻动乃至六爻皆动等的理解,才能全面领会 《周易》的爻变之道。故石斋 《春秋说象凡例十八条》开首云:“虽一爻动者不过六卦,而六爻杂动,皆可错综。”其末又强调:“因而求之,四千九十六卦,二万四千五百七十六爻,皆可义起也。”正是表明《周易》爻变规律的复杂性。今日之治《易》者,亦当触类引申以求之。

四曰,卦象之旨,宜寻经传喻意。

春秋筮案中,筮者必以 “之卦”分析卦象,其卦象均与 《周易》的经传内容息息相关。《易象正》的全书 《凡例》中,于首篇 《春秋说象凡例十八条》之后,又有《系辞说象凡例十九条》、《本卦说象明义凡例十九条》、《本卦说象疑义凡例三十六条》等三篇,即从 《系辞传》及六十四卦本象反复寻探 “之卦”的互联之象,以印证诸卦的变动体系。尽管后人或谓 《易象正》乃石斋 “自为 《易》”, 或议 《系辞说象》等不无 “附会”[46],但其力主以 “之卦” 变动之象解 《易》而贯通于经传全体的理念,宜属有本之学,对其价值应予合理论定。又民国间尚秉和先生潜心探讨 《左传》、《国语》及西汉学者的卦象之说,尤其是全面挖掘 《焦氏易林》的用象规律,发现了东汉以后学者所不知的、失传了近二千年的八卦逸象一百七十余种[47],对学术界的贡献十分重大。今宜参寻诸家学说,对照经传本文,庶能会通 《周易》卦象之旨,于易学必可深入也。

毋庸讳言,本文对石斋 《春秋说象凡例十八条》的研讨,只是 《易象正》研究的一个局部角度。笔者所为,不过就其例疏明春秋筮案的历史背景,意欲引发旧义,略探微旨。至于全面融会《易象正》的整体思想,以品评石斋易学的历史地位与学术意义,宜有待于来日。清康熙间,漳浦后学郑玟为《黄石斋先生文集》作 《序》云:“读先生文集,知其理学忠孝,为千秋不朽之人,千秋不朽之文,尊之仰之,将遍宇内矣。”先师六庵教授[48]于1985年有 《黄漳浦诞辰四百年感赋》一首,称:“石斋易学诚堪尚,节义还需共仰攀。”我们今天研究石斋先生,对其道德与文章作出正确的品评,应该仍具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吧!

公元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

岁在辛卯端午后一日写于福州

注释:

[1]黄道周(1585~1646),明福建漳浦人,字幼玄,一说字幼平,又字螭若,号石斋,学者称石斋先生。明天启进士。崇祯初官右中允,后进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福王时官礼部尙书。南都覆,唐王以为武英殿大学士,率师至婺源,与清军遇,兵败被俘,不屈死。平生工书善画,以文章风节高天下;严冷方刚,不谐流俗,公卿多畏而忌之(见《明史》本传及《明儒学案》)。著述甚丰,易学专书今存《易象正》十六卷、《三易洞玑》十六卷等。

[2]按《石斋先生经传九种》,明黄道周撰,清康熙三十二年(1693)晋安郑肇刊、道光二十八年(1848)长洲彭蕴章补刊印本。书中收石斋经学著述凡九种:①《孝经集传》四卷、②《易象正》十二卷初二卷终二卷、③《三易洞玑》十六卷、④《洪范明义》四卷、⑤《表记集传》二卷《春秋表记问业》一卷、⑥《坊记集传》二卷《春秋坊记问业》一卷、⑦《月令明义》四卷、⑧《缁衣集传》四卷、⑨《儒行集传》二卷。又按,近闻吉林大学图书馆藏有明崇祯十六年(1643)刊本(末有黄裳跋记),被称为“全国孤本”(详翟奎凤《黄道周“易象正”的成书版本及崇祯本的发现》,见《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4期),盖为此书之初刻本。惟笔者未见此书,故拙文撰述,仍以《石斋先生经传九种》本及《四库全书》本相参校为据。

[3]之卦,谓一卦由于爻变而成另一卦。之者,行也,动也,犹言变也。

[4]朱熹《周易本义》卷首载《筮仪》一篇,述占筮之法、七八九六之义甚明,颇宜取资参考。又,尚秉和先生《周易古筮考》(见《尚氏易学存稿校理》第一卷,尚秉和遗稿,张善文校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6月出版),卷一《筮仪详解》,及《用九用六解一》、《用九用六解二》,皆论说古代筮法,亦均可参阅。尚氏于此书卷一《筮仪》云:“《易》本用以卜筮。不娴筮法,九六之义即不知其何来,而《系辞》大衍一章尤难索解,《春秋传》所谓某卦之某卦亦莫明其故。故学《易》者宜先明筮法。”

[5]括号中“第01例,左庄二十二年”诸语,系笔者增入,以著明各条眉目。下文诸例皆仿此。又,石斋所引《左传》、《国语》十八条筮例,往往节略而约引之,非原文照录,此前贤著述之常例也。今凡与《左》、《国》文本详略有出入者,均仍之,不出校。唯偶有异义处,则作校记注于页下。

[6]检《易象正》卷首《春秋说象凡例十八条》,凡引及春秋筮案,其涉六十四卦者仅列卦名,不书卦象。今据《左传》原文补入卦象符号,以便省览。下文所引各例均仿此。

[7]按《左传》庄二十二年:“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占之。曰:吉。是谓凤皇于飞,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这段卜语,和陈完出生时周史的筮辞,颇相映衬。司马迁《史记》卷三十六《陈杞世家》及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皆谓懿氏即“齐懿仲”,彼欲以女妻陈完,卜之获吉,遂妻之。惟杜预《春秋左氏传注》云“陈大夫”,盖谓懿氏以女妻陈完,是奔齐之前事。后人据此谓《左传》“初”字,乃追述公子完成婚在陈;或又以《左传》后文有“不在此,其在异国”诸语,印证懿氏为陈国大夫,并疑“太史公误解《左传》”(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笔者以为,《左传》“初”字,当指陈完奔齐,获齐桓公礼遇之初。(黄道周此处约引《左传》筮案,云“齐人妻之,使为工正”,盖亦用《史记》之解,不取杜注。)至后文“不在此,其在异国”诸语,则明指当年陈完出生时,其父亲陈厉公使周史为占其前程之事,与懿氏以女妻陈完事又有何干?故太史公之解《左传》,似未必误也,今仍从之。

[8]这则筮案,宜结合前注7所引“懿氏卜妻敬仲”占辞“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诸语,相对照思考,则更显其奇验。后人或谓《左传》占卜妙可通神,或指谪其夸诬炫奇,固当别为评析,本文姑暂不作详论。下仿此。

[9]按“公”字,《左传》作“君”。

[10]氾(音范 fàn),《易象正》作“汜”(音祀 sì),据《左传》校改。按河南有氾水,在泛水县西境,北流入黄河。《左传》成公四年:“晋伐郑,取氾祭。”《汉书》亦称“氾水”。惟《水经注》:“河水又东合汜水”,后或多从《水经》作“汜水”。

[11]尚先生《周易古筮考》卷三云:“此亦即事取义,非筮得之卦,而亦无不验。盖易学之发达,无过春秋。”又云:“《周易》论变,故虽不筮,必以变言其义。”此说与黄道周的观点颇为一致。

[12]知,读去声 zhì智。 《易象正》作“智”,此据《左传》校改。

[13]则字,《左传》作“且”。

[14]详《周易古筮考》卷九“论八”条。

[15]陈文子,齐国大夫陈须无,又称田须无,陈完的曾孙,参阅第01例。按《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杜预注:“陈文子,陈完之孙须无。”明陆粲《左传附注》卷二:“《史记世家》,须无是完曾孙。此云孙,盖传写脱之。”

[16]见《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

[17]按《左传》“不”下有“几”字。

[18]原文“丘”下衍“父”字,据《左传》校删。

[19]《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叔孙穆子如晋,对范宣子“死而不朽”之问,曰:“豹闻之: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国语·晋语八》亦载此事,而较简略。)

[20]尚秉和先生《左传国语易象释》云:“按此杜注不详释,殊觉昆仑。遇卦、之卦皆有震,震为子,为行,故曰是将行。震为归,为主器长子,故曰归而为子祀。遇卦为贞,贞见在;之卦为悔,悔将来。以谗人入,其名曰牛,谓《谦》卦也。《谦》震为人。正反震,故曰谗人。震为反,故曰入。艮为名,为牛,故曰其名曰牛。坤虚故馁,坤杀故死。”(详《焦氏易诂》附卷二,《尚氏易学存稿校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6月版。)

[21]《左传》昭公五年杜预注:“离为日,夷,伤也,日明伤。甲至癸,日中当王,食时当公,平旦为卿,鸡鸣为士,夜半为皁,人定为舆,黄昏为隶,日入为僚,晡时为仆,日昳为台。隅中日出,阙不在第。尊王公,旷其位。”尚先生《左传国语易象释》云:“此处杜注皆当。惟《明夷》之《谦》三句,祇就谦道卑退为说,似未明了。《明夷》之《谦》,即离变艮。艮为黔,黔黑也,故曰明而未融。初爻应在四,四体震。震为旦,旦为卿。而遇卦、之卦皆有震,震长子主祭,故曰为子祀。祀亦震象也。”

[22]尚先生《左传国语易象释》云:“日之《谦》,即离变艮。 艮为鸟,故曰当鸟。杜注不知艮鸟象,以离为鸟,即离当离矣。于变艮何涉乎?其误可知也。震为翼,坤下,故垂其翼。下离上震,故曰象日之动。震为君,为子,为行,故曰君子于行。震为旦,数三,故曰当三在旦。震为口,为食,坤闭故不食。”

[23]《左传》昭公五年杜预注:“离艮合体故。”

[24]尚先生《左传国语易象释》云:“适、敌同。 《礼·燕仪》:君独升立席上,西面特立,莫敢适之义也。《史记·田单传赞》:始如处女,适人闭户;后如脱兔,适不敢距。皆以适为敌。适离者,言与离相同也。离为牛,艮亦为牛也。艮阳在上为名,故曰其名曰牛。自艮牛象失传,于是《易·无妄》六三之牛,《遯》六二之牛,《大畜》六四之牛象,皆无著。不用虞仲翔强变之法,不能解也。岂知左氏固明白言之,《焦氏易林》遇艮即言牛也。”

[25]《左传》原文,此前有先筮立元“遇《屯》”之语。 接着又筮立孟絷,则“遇《屯》之《比》”。故下文谓“二卦皆云”。据此,前筮内容似以不删节为妥。

[26]《左传》原文作“忠”。

[27]《易象正》引作“智”,据《左传》校改。 此“知”读作智,下文“实知”同,“实不知”读平声。

[28]阳虎,姬姓,阳氏,一名货。春秋末以奸雄著称。原属鲁国季氏的家臣,尝执鲁国政,欲推翻季氏而未遂,乃奔齐。在齐未久,齐景公欲去之,又奔晋。入晋国,为赵鞅重用,成为赵氏的重要辅佐。阳虎的传世名言是:“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 ”(《孟子·滕文公上》)朱子云:“天理人欲,不容并立。虎之言此,恐为仁之害于富也;孟子引之,恐为富之害于仁也。君子小人,每相反而已矣。”(《四书章句集注》)

[29]《国语》于此未列卦象,今依《左传》文例增之,庶便省览。下二例仿此。

[30]《国语》韦昭注:“乾下乾上,《乾》;坤下乾上,《否》。《乾》初九、九二、九三变而之《否》也。乾天也,君也,故曰配,配先君也。不终,子孙不终为君也。《乾》下变而为坤,坤地也,臣也。天地不交曰《否》,变有臣象。三爻,故三世而终。上有乾,乾天子也。五体不变,周天子国也。三爻有三变,故君三出于周。”尚先生《左传国语易象释》云:“此占词,韦昭注所释皆误。按董因筮公子重耳返国,遇泰之八,曰是谓天地配享,小往大来。天地配享者,言《泰》天地均平,阴阳适相配也。兹曰配而不终,言《否》亦天地均平,阴阳相配。配谓卦象,非谓先君。配而不终者,言所配者三爻,应有三君往就国,今才成公一人。不终者,言所应未毕也。下云一既往矣,后之不知,即申不终之意也。韦注谓配为配先君,不终谓子孙不终为君,误之远矣。简言之,乾君也,坤国也,乾之坤即君往就国也。而乾九五不变,是君而之国者咸出自周天子之下也。而坤之爻数三,故决其必三往也。”(又,尚氏《周易古筮考》卷六说略同。皆详《尚氏易学存稿校理》。)

[31]《国语》无“龙也”二字。 疑石斋误衍。

[32]《易象正》“雷”作“车”,据《国语》校改。

[33]《国语晋语四》韦昭注:“内曰贞,外曰悔。震下坎上,《屯》;坤下震上《豫》。 得此两卦,震在《屯》为贞,在《豫》为悔。八,谓震两阴爻在贞在悔皆不动,故曰皆八。谓爻无为也。”清李道平《易筮遗占》云:“此注悉谬。韦氏止知内卦为贞,外卦为悔;不知遇卦亦为贞,之卦亦为悔。今遇《屯》之《豫》,故曰贞《屯》悔《豫》也。九老阳,六老阴,皆主变;七少阳,八少阴,皆不变。今初九、六四、九五皆变,变者老阳、老阴。惟二、三、上不变,三皆阴爻,阴爻不变者,少阴也。少阴用八,故曰皆八。”(见《周易集解纂疏》,李道平撰,潘雨廷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3月出版。)

[34]韦昭注:“筮史,筮人。掌以三易,辨九筮之名,一夏《连山》,二殷《归藏》,三《周易》。 以《连山》、《归藏》占此两卦,皆言不吉。”又曰:“闭,壅也。震为动,动遇坎;坎为险阻,闭塞不通,无所为也。”

[35]韦昭注:“建,立也。以《周易》占之,二卦皆吉也。《屯》初九曰:利建侯。《豫》大象曰:利建侯行师,吉。”按韦氏称“大象”,即指卦辞。今本《周易》无“吉”字。

[36]韦昭注:“谓《屯》之内有震,《豫》之外亦有震。 坤,顺也。 《豫》内为坤,《屯》二与四亦为坤。 ”又曰:“《屯》三至五、《豫》二至四,皆有艮象。《豫》三至五,有坎象。艮山坎水,水在山上,为泉源流而不竭也。”又曰:“坎象皆在上,故尚水与众。”又曰:“震,威也。车声轩隆,象有威武。”又曰:“坤为众,为顺,为文。象有文德,为众所归。”

[37]韦昭注:“车,震也;水,坎也。 车动而上,威也;水动而下,顺也。有威而众从,故必伯也。”又曰“济,成也。小事,小人之事。壅,震动而遇坎,坎为险阻,故曰勿用有所往。”清李道平《易筮遗占》云:“《左》、《国》皆以震为车,今《说卦》无此象,知其逸失者多矣。汉魏言象多与《说卦》不合,去古未远,必睹遗文。或经师别有口授,未可尽废也。”按尚先生云:“震车之象,兼见于《左传》,人尙知之。震武之象,祇此一见,遂尔失传。至此筮之韦注,皆详而且明。独及此者,以韦注于车有震武,云车声隆隆,象有威武,其义颇有未备。震为武者,威武莫过于雷。而震又为决躁,为健,皆武象之根本。又此象自东汉迄今失传,致《易》之武人,永不得解,故备论之。”(详《左传国语易象释》)

[38]《焦氏易诂》附卷二,见《尚氏易学存稿校理》。

[39]按《凡例》于“十八条”之后,另列“夬之革(附见)”一条。所录乃北魏关朗筮案。因非春秋之例,故列于“十八条”之外。(清陈寿祺编《黄漳浦文集》卷二十九“杂著”,收入《春秋说象凡例十九条》,题中“九”当作“八”,宜从《易象正》原目也。)惟关朗“夬之革”筮案,见诸《关朗易传》,其说犹涵春秋古义,故石斋《凡例》后列为“附见”。今亦附录于此:“夬之革 (附见)。自春秋诸史及汉儒而后,略明象数者,有河东关朗子明。魏同州刺史王彦,问子明以治乱损益之数。子明布蓍,得《夬》之《革》。叹曰:从今甲申,二十四年戊申,祸始宫掖,蕃臣柄政。参代之墟,有真人出焉,二雄举而中原分。彦曰:请究其说。朗曰:乾坤之策,不过三百八十四。终则有始,天之道也。自魏黄初以降,天下无主。黄初元年庚子至今二百(按《关氏易传》无此二字)八十四载,更八十二年丙午,三百六十六矣,当有逹者生焉。更十八年,而王者始合。子明之论,未为阔也。然阴阳之位,南北分属,至于《夬》、《姤》、《萃》、《升》,上下交变。 隋唐之间,《夬》、《革》始交,可不烦布蓍,知其隆替。子明特假蓍为说,适与爻象相合。此亦论之卦,颇通大义,不复举其辞者也。”

[40]按“次列之卦之彖辞,然后列本爻之象辞及夫子之象传”,《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诸本文字颇有舛误,兹依《易象正》校订。

[41]详《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经部易类《宋沈该易小传提要》。

[42]《易象正》卷首《春秋说象凡例十八条》。

[43]朱子关于“《易》为卜筮而作”之说颇多,兹举数则以供参考。如:“《易》乃是卜筮之书。古者则藏于太史、太卜,以占吉凶,亦未有许多说话。及孔子,始取而敷绎为《文言》、《杂卦》、《彖》、《象》之类,乃说出道理来。 ”又曰:“易只是个卜筮之书,孔子却就这上依傍说些道理教人。虽孔子也只得随他那物事说,不敢别生说。”又曰:“《易》为卜筮而作,皆因吉凶以示训戒。故其言虽约,而所包甚广。夫子作传,亦略举一端以见凡例而已。”又曰:“《易》本为卜筮作。古人质朴,作事须卜之鬼神。孔子恐义理一向没卜筮中,故明其义。”(《朱子语类》卷六十六)

[44]《易学启蒙》凡《本图书》、《原卦画》、《明蓍策》、《考变占》四篇,盖朱子属稿于蔡元定。书首朱子《序》称“因与同志,颇辑旧闻,为书四篇,以示初学”云云即是。有《西京清麓丛书正编》本、《朱子遗书》本等。清李光地等奉敕撰《周易折中》亦录全文。

[45]《焦氏易林》寓义精深,清以前未有详解。民国间,尚秉和先生撰《焦氏易林注》十六卷(见《尚氏易学存稿校理》),所注最为明切,可资参研。

[46]《四库全书总目》经部易类《易象正提要》:“其以《大传》所释十一爻,俱为明之卦而作,未免附。故朱朝瑛曰:《易象正》道周之自为《易》也,孔子之所不尽言,言之不尽意者也。”

[47]参见《尚氏易学存稿校理》中之《周易古筮考》、《焦氏易诂》、《焦氏易林注》、《周易尚氏学》等。

[48]先师姓黄氏,讳寿祺,字之六,学者称六庵先生。福建霞浦人。1912年生,1990年辞归道山。累任至福建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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