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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在先”与“逻辑上在先”*

2012-12-18陶富源

江淮论坛 2012年4期
关键词:黑格尔范畴本质

陶富源 张 涛

“逻辑在先”与“逻辑上在先”*

陶富源 张 涛

(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芜湖 241000)

“逻辑上在先”,是指在理论展开顺序上,较为抽象的范畴、命题相对于较为具体的范畴、命题具有在先性。体现这种在先性,是建构任何一个理论体系包括哲学体系所应遵循的普遍原则。“逻辑在先”则是指以逻辑称谓的概念体系相对于现实世界而言的在先性,它是对哲学基本问题的一种唯心主义理解。这两个命题在涵义上是迥然有别、不可混淆的。近十多年来流行着一种把“逻辑在先”混同于“逻辑上在先”去加以肯定的观点,这是很为不妥的。

逻辑顺序;逻辑上在先;哲学基本问题;逻辑在先

近十多年来,陆续有一些关于“逻辑在先”这一命题的文章发表。这些文章都把“逻辑在先”解读成“逻辑上在先”去加以肯定。有论者认为“逻辑在先”是哲学的普遍原则,因而转向“逻辑在先”也就意味着转向哲学视野,或者说,也就等于跨进了哲学研究的门槛,因此认为马克思哲学同样坚持“逻辑在先”的原则。对这些观点,是不能轻易赞同的。

一、关于“逻辑上在先”

“逻辑在先”与“逻辑上在先”,粗略看去,仅一字之差,其涵义似乎没有什么不同,或至少差别不大。然而,这恰是一种错觉,正因为有这一字之差,才导致了涵义上的迥然有别,这是不可不察的。

逻辑一词来源于希腊文,有思想、言辞、理性、规律性等多种涵义。在现代汉语里,逻辑在使用时也依其对上下文的不同关联而具有不同的意义。比如,在规律性的意义上,就有客观逻辑即客观事物的规律性,以及主观逻辑即思维的规律性等指谓;在理论、观点的意义上,有时是指特殊的理论、观点,有时是指普遍的理论、观点;在学科的意义上,逻辑所指谓的是关于有效推理过程的方法或规则的科学,统称逻辑学。

什么是“逻辑在先”和“逻辑上在先”呢?首先,这里的“逻辑”就其本身而言是一种理论的指谓。其次,“逻辑在先”和“逻辑上在先”所言说的都是一种与逻辑相涉的关系。再次,“逻辑在先”和“逻辑上在先”所表达的是两种不同意义上的关系。“逻辑上在先”所关涉的是逻辑的一种内在关系,即逻辑顺序上或理论展开顺序上的在先问题;“逻辑在先”所关涉的则是逻辑的一种外在关系,即以逻辑称谓的概念体系相对于现实世界而言的在先问题。

“逻辑上在先”是指逻辑顺序上在先,即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行程中,那些比较抽象的范畴、命题相对于那些比较具体的范畴、命题,前者是后者的逻辑前提和根据,而后者则是前者的逻辑派生和展示。因此,在逻辑顺序上,前者具有先在性,而后者则具有后在性。拿过程辩证法的展开来说,过程范畴在逻辑上根源于辩证法的联系范畴。联系是辩证法的逻辑起点,联系即相互作用,相互作用的横向联系表现为系统,相互作用的纵向联系表现为过程。过程范畴相对于相互作用范畴是具体的,但它本身又是较为抽象的。因此,过程范畴也必须在逻辑行程中展开自身,为此需要从中引申出运动、变化和发展,生成和消亡,原因和结果,根据和条件,必然和偶然,可能和现实,内容和形式,以及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等范畴和规律,从而构成和展示为过程辩证法的逻辑体系。[1]在这样一个从抽象展开为具体的序列中,前承的范畴、命题相对于后续的范畴、命题都具有逻辑上的在先性;而后续的范畴、命题相对于前承的范畴、命题则具有逻辑上的在后性。

由此,关于“逻辑上在先”,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逻辑上在先”,所关涉的不是逻辑与现实世界之间的关系,也不是任意挑出的一些范畴、命题之间的关系,而是同一系列的范畴、命题之间的关系,即在逻辑展开序列中的范畴、命题之间的关系;第二,这种关系不是指同一系列中那些具有共存性质的范畴、命题之间的关系,比如上文所列的生成和消亡、原因和结果等之间的关系,而是指同一系列中那些具有承续性的范畴、命题之间的先后关系;第三,这种承续关系是指由抽象到具体的逻辑展开关系;第四,所谓逻辑上在先,是在逻辑展开的序列中,较为抽象的范畴、命题相对于较为具体的范畴、命题而言的在先性。

我们只能在上述意义上,而不能在别的意义上来理解“逻辑上在先”。比如,不能在作为客观历史形式表现的时间顺序意义上把逻辑上在先混同于或理解为时间上在先,也不能把逻辑上的在先性理解为矛盾主要方面在作用上的决定性。从相关论文来看,有的论者为了说明逻辑上在先,举了这样两个例子:一是本质与现象的例子,认为在现象与本质的关系中,事物的本质决定事物的现象,决定事物的产生、演化和灭亡,因而事物的本质较之事物的现象具有逻辑上的优先地位。二是主体与客体的例子,认为在主客体关系中,客体作为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客体之所以是客体,是以主体存在为前提的,没有成为主体对象的存在,只是某种 “自在之物”,而不是主—客体关系中的客体。因而,主体对客体具有“逻辑”上的优先地位。[2]

这两个例子实际是不能说明问题的,原因主要不在于其理论论证上的片面和牵强,而是在于不能把不同性质的事物搅在一起来加以比较。用墨家的话说,这叫“异类不比”。

拿本质与现象这一例子来说,事物的本质和现象与作为其反映的本质范畴与现象范畴,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因而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不能从本质与现象的关系去推论本质范畴与现象范畴之间的关系。本质和现象作为矛盾的两个方面,本质对现象具有决定作用,而与本质范畴相对于现象范畴而言的抽象性毫无关系。本质范畴作为对事物本质的抽象概括,与现象范畴作为对事物现象的抽象概括,在抽象性上,它们是同等程度的概念。也就是说,在逻辑上,本质范畴与现象范畴之间是互为前提、互为中介的共存关系,而不存在从抽象到具体的承续关系,所以,在这两个范畴之间根本不存在本质范畴相对于现象范畴而言的逻辑上的在先问题。同理,主体范畴与客体范畴之间也是互为前提、互为中介的共存关系,它们之间也不存在从抽象到具体的承续关系,因此,主体范畴相对于客体范畴也不存在逻辑上的在先问题。由此可见,那种从矛盾主要方面的决定性推论出逻辑上在先性的做法,是不妥的。

二、关于“逻辑在先”

“逻辑在先”是指以逻辑称谓的概念体系相对于现实世界而言的在先性。也就是说,“逻辑在先”所涉及的不是逻辑的内在关系,而是逻辑的一种外在关系,即通过逻辑的外在关系所表现的哲学基本问题——物质与精神之间谁在先的问题,是在这个问题上的一种唯心主义,即理性论唯心主义的理解。甚至可以说,理性论唯心主义之所以是一种唯心主义,就集中表现在它所主张的“逻辑在先”这一观点上。

在西方哲学史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纷争,是围绕着物质与精神的关系问题展开的,而在唯物主义与理性论唯心主义之间则又是围绕着“逻辑在先”还是“物质在先”而展开的。唯物主义主张物质在先论,逻辑是对物质的反映;理性论唯心主义则反对物质在先,而主张逻辑在先。

这种逻辑在先论主要是通过存在论和认识论来获得表现的。在存在论意义上,逻辑在先论认为,理念或逻辑是先在的,它是物质世界的本原;物质世界是理念或逻辑的表现,是它的“分有”或“样态”。就认识论意义来说,逻辑在先论认为,知识的形式即先验范畴是先在的,知识的材料要通过先验形式的组织才能变成知识。在西方哲学史上,存在论意义上的逻辑在先论,最早的代表是柏拉图的理念在先论;认识论意义上的逻辑在先论,较有启发意义的代表是康德的先验范畴在先论;作为上述二者集大成的则是黑格尔的绝对理念在先论。

柏拉图创立了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相对完整的哲学体系,即理念论唯心主义哲学体系。柏拉图认为有两个世界:一是“理念”(即一般概念)世界,二是物质(即现实的具体物质)世界。在柏拉图看来,理念是在先的、永恒不变的、真实的;具体事物则是理念的“摹本”或“影子”,它是后在的、变化无常的、虚幻的。柏拉图认为,理念才是认识的真正对象,只有关于理念的认识才是真正的认识。柏拉图认为,人通过一定的学习方式可以回忆起精神本身所固有的“善”的理念,这个“善”的理念是先在的,是人的一切认识的最终源泉。

如果说柏拉图的“回忆说”在理论上还显得牵强和粗糙的话,那么,康德的先验范畴说在理论上则更有价值和精细得多。

康德是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把自己的哲学称为先验论的哲学家。在康德看来,认识并不是只有两项,而是三项:认识者、认识对象和介于两者之间的认识工具。康德认为,认识主体之所以是能动的,主体之所以能获得普遍必然性的知识,就在于认识主体拥有那普遍必然性的认识工具,即先验的纯范畴。康德承认人的认识开始于经验,但又认为感觉、表象本身是偶然的、杂乱的,仅仅是知识的“质料”,它必须由知识的形式即先验的纯范畴进行综合和整理才能形成知识。所谓先验的纯范畴,是指理性所固有的认识能力,包括理性所拥有的因果性、必然性等12个范畴。不过,在康德看来,这些具有普通必然性的思维方式,“只是思想的纯然形式,没有客观实在性”[3]。这一观点显然是片面的。

黑格尔批判继承了康德的先验范畴说,他把康德对概念的抽象理解推进到了具体的理解,即关于概念的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相统一的理解。

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集大成者,也是欧洲理性论唯心主义哲学的集大成者,因而“逻辑在先”原则在他的哲学中获得了更为彻底的贯彻和充分的体现。黑格尔哲学体系分为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三大部分。黑格尔的“逻辑学名为逻辑,实为形而上学或本体论,亦即关于存在本身的理论和研究”[4]2-3。 在本体论上,黑格尔主张逻辑在先,他说:“逻辑须要作为纯粹理性的体系,作为纯粹思维的王国来把握。这个王国就是真理,正如真理是毫无蔽障,自在自为的那样。人们因此可以说,这个内容就是上帝的展示,展示出永恒本质中的上帝在创造自然和一个有限的精神以前是怎样的。”[5]

黑格尔把整个世界的发展归结为概念自身的发展。这种逻辑在先的思想所表现的,就是从概念和逻辑体系这种本原出发,外化、演变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经过精神的发展过程,又在更高阶段上回复到逻辑体系。在黑格尔那里,绝对精神是万物的来源,是一切事物最深邃的内在本质;它不仅是自然界的本质,而且也是人的精神的本质,它潜伏在人的精神中,这种潜伏的客观精神最终可以通过人的主观精神达到自我认识。在黑格尔看来,“那在外在方式下最初呈现给我们的东西,一定是杂多的,我们把这些杂多的材料加以内在化,因而形成普遍的概念,这样我们就深入自身,把潜伏在我们内部的东西提到意识前面”[6]。

不难看出,黑格尔在这里的论述既有别于柏拉图的 “回忆说”,也有别于康德的空洞 “形式说”,而是把两者结合起来。他把概念在一定意义上看成是人的心灵所固有的,但只是一种可能性,只是潜在的,它必须通过心灵把外在杂多的材料“内在化”才能成为现实。然而,论述不管多么精巧,在黑格尔看来,相对于自然、社会和人的认识,绝对理念总是在先的。

不难看出,“逻辑在先”在理性论唯心主义那里不是一个一般的理论观点,而是一个奠定其理论基础的根本观点。正因为如此,唯物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对“逻辑在先”这一观点以及作为其典型表现的黑格尔绝对观念在先论,都给予了深刻彻底的批判。其批判要点有三:

第一,“逻辑在先”是头足倒置的唯心主义。马克思指出:“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7]730他批评黑格尔的绝对观念在先论“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7]251,“不仅把整个物质世界变成了思想世界,而且把整个历史也变成了思想的历史”[8]16,这样一来,也就把“主体变成谓语,谓语变成主体”[7]251。马克思讽刺说, 这是一种让 “儿子生出母亲”[9]214的荒诞想象。

第二,“逻辑在先”是披着理论外衣的神秘主义。逻辑在先,在黑格尔那里表现为绝对观念在先,“这个绝对观念是从来就存在的,是不依赖于世界并且先于世界而在某处存在的”[10]。马克思揭露说:“知道自己是绝对自我意识的主体,就是神。”因此,“作为过程的绝对主体,作为使自身外化并且从这种外化返回自身”的运动,也就是一个“神性的过程”[8]332-333。 黑格尔的绝对理念不过是披着理论外衣的上帝,它所履行的,就是上帝的创世功能。因此,马克思指出:“信奉宗教等等的人可以在黑格尔那里找到自己的最后的确证。 ”[8]331

第三,“逻辑在先”是思辨哲学家“巧妙的诡辩”。马克思不仅深刻揭示了“逻辑在先”,特别是黑格尔绝对观念在先的唯心主义及神秘主义本质,而且科学说明了这种观点产生的认识论根源:思辨哲学家把以实践为基础,产生于实践,最终又回到实践的由个别到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循环往复、不断发展的认识过程予以人为的割裂,把从个别中抽象出来的一般作出了实体化、精神化的处理,并把它设定为先在的、主宰个别的东西。马克思举例说,世界上并不存在脱离苹果、梨、草莓等现实水果的一般水果,可思辨哲学家却把从现实水果中抽象出来的一般水果在观念中变成了精神实体的东西,并宣称这个作为精神实体的一般水果是真实的水果,而在现实中存在的那些个别的水果“只是虚幻的水果”,只是真实水果的“样态”。[9]75马克思认为,思辨哲学家“把现实的发展当作思辨的发展”,当作“抽象的理智本质本身即绝对主体本身所完成的过程”,这里所玩弄的是一种“巧妙的诡辩”[9]331。

三、“逻辑在先”与“逻辑上在先”不能混淆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逻辑在先”与“逻辑上在先”是两个互相区别、在涵义上根本不同的命题,因而不能相提并论、混为一谈。可是有些论者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把“逻辑在先”等同于“逻辑上在先”去加以肯定,并为“逻辑在先”所遭受的所谓“时间在先”的“误解”叫屈,甚至把“逻辑在先”推崇为哲学的普遍原则,认为“从时间在先转向逻辑在先实质上就从科学视野转向哲学视野。……一旦实现了这一转向,就等于跨过了哲学研究的‘门槛’”[11]。 因此,在这些论者看来,不仅唯心主义哲学坚持逻辑在先原则,而且“马克思哲学同样坚持逻辑在先的原则”[11]。 于是,“不应该从时间次序上,而应该从‘逻辑在先’意义上去理解”恩格斯关于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的论述。[12]

怎样看待上述观点呢?本文认为:

第一,“逻辑在先”并非哲学的普遍原则。上述关于“逻辑在先”是哲学普遍原则的观点,是建立在把“逻辑在先”与“逻辑上在先”相混淆基础上的。如前所说,这两个命题所关涉的问题不同、涵义不同、适用范围不同。把“逻辑在先”混同于“逻辑上在先”,视其为哲学的普遍原则,那是张冠李戴。如果说理性论唯心主义坚持逻辑在先,这是对其本质的一种如实说明的话,那么说马克思哲学也坚持逻辑在先,则完全是一种不实之辞了。马克思哲学是一种唯物主义哲学,因而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原则。坚持物质第一性就是坚持物质在先,反对意识在先,包括反对逻辑在先,这是毫无疑义的。当然,在马克思哲学体系的展开过程中,坚持把“物质”作为马克思哲学的逻辑起点,这从而也体现了物质在逻辑上在先的原则。

另外,物质在先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命题,关于自然物质的时间在先性则是其内涵之一。这一内涵是与自然科学所揭示的真理相一致的,是“物质在先”原则不可动摇的一个方面的科学依据,同时也是“逻辑在先”原则所不可逾越的一大障碍。因此,那种贬低关于自然物质的时间在先性,并主张把其从物质第一性原则中剔除出去的观点,是绝不能听信的。

第二,“逻辑在先”并非不含时间在先。“逻辑上在先”区别于客观历史表现形式上的时间上在先,这是毫无疑义的。而对“逻辑在先”来说,则不然。王树人先生指出:黑格尔“提出逻辑在先,从本质上说,乃是对哲学根本问题的一种回答。因此,逻辑在先的本质涵义恰恰表现在它又是与时间密切相关的”[13]。王先生的这一观点,本文是十分赞同的。事实上,从柏拉图的理念在先论到黑格尔的绝对观念在先论,都含有关于逻辑的时间在先的内涵。在柏拉图那里,理念是“原本”,具体事物是“摹本”,很显然,如果没有时间在先的“原本”,那又何来照着“原本”临摹而成的“摹本”?同样,在黑格尔那里,如里没有绝对观念的时间在先,又何来绝对观念的外化、异化?

与古代的柏拉图有所不同,黑格尔是生活在一个自然科学已有所发展的时代。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已不能原封不动地再坚持那种外在性、现实性之意义上的关于逻辑的时间在先性,即认为先有一个理念世界存在,然后再外化出一个现实世界,而必须把这种外在性、现实性意义上的关于逻辑的时间先在性转换成内在性(或潜伏性)、可能性意义上的关于逻辑的时间先在性。

正是为了调和“逻辑在先”与自然科学的矛盾,为了摆脱关于逻辑的时间先在性的传统理解所面临的困境,在黑格尔那里,不得不淡化以至否认那种在外在性、现实性意义上的关于逻辑的时间在先性,不得不承认“自然在时间上是最先东西”[14]28,不得不强调和凸显逻辑在事物存在的内在性、可能性意义上的时间先在性。也就是说,自然作为绝对观念外在化的现实载体,在这种外在性、现实性意义上,自然是时间先在的,而绝对观念作为这种载体存在的潜伏性、可能性条件,在这种潜伏性、可能性意义上,逻辑是时间先在的。

由此可见,黑格尔并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否认逻辑在先所包含的关于逻辑的时间在先性。如果是那样,逻辑在先这一观点本身也就动摇了。这是因为在理性论唯心主义看来,逻辑作为现实世界的本原,这一涵义本身就包含着逻辑在时间上的在先性。因此,黑格尔所做的,不过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逻辑在先所包含的逻辑的时间在先性作出了一番新的解释,其目的恰恰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关于逻辑的时间在先性。可国内有些论者却看不透黑格尔这一通繁言琐语背后的本意,仅从字面意义上来理解他关于自然的时间先在性的宣称,天真地以为逻辑在先与时间在先无关,并卖力地为之辩护。这实在是一种精力和情感的浪费。

第三,“逻辑在先”在作为事物存在的可能性意义上不能成立。英国学者瓦拉士在评论黑格尔哲学时指出:“逻辑的世界仅仅是……自然和精神的可能性。它是第一位的。”[4]4应该说,瓦拉士正确概括了黑格尔的思想。但需要指出的是,瓦拉士在这里所说的可能性,不是泛指,而是特指,即指逻辑作为自然和人类精神的真理性和终极目标,所以它才是第一位的。用张世英先生的话说:“黑格尔把逻辑学看成是讲事物‘灵魂’的哲学,把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看成是‘应用逻辑’。”[4]5就绝对精神与自然的关系来说,黑格尔认为“精神是自然的真理性和终极目的”[14]617,而“自由的精神作为自然界的目标是先于自然界的,自然界是由精神产生的,然而不是以经验的方式产生的,而是这样产生的,即精神以自然界为自己的前提,总是已经包含于自然界之中”[14]617。也就是说,精神作为自然界的终极目标,先于自然界,包含在自然界之中,主宰着自然界,并最终克服自然现象的异在性,从而返回到精神自身。

这种终极目标意义上的逻辑在先能成立吗?不能。

实际上,自然和人类历史本身都没有什么终极目标,在自然与历史由低级到高级的各个阶段互相衔接的联系中,前一阶段提供了后一阶段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后一阶段则显现了前一阶段发展的影响和效用。人们在从后一阶段往前追溯的过程中,发现了这些影响和效用。然而,思辨哲学家歪曲这种情况,好像后一阶段所呈现的积极影响和效用是前一阶段的内在“目标”,好像地上长草的根本目标就是为了促进肉牛的发展,“美洲的发现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促进法国大革命的爆发”,等等。于是,自然和历史便都具有了特殊的目标,并且这些特殊目标都服从并为着一个终极目标,即绝对观念的自我实现。马克思在批判历史目的论时曾正确指出:“前期历史的 ‘使命’、‘目的’、‘萌芽’、‘观念’等词所表示的东西,终究不过是从后期历史中得出的抽象,不过是从前期历史对后期历史发生的积极影响中得出的抽象。 ”[7]88由此可见,那种关于自然与历史的运动是为着实现某种终极目标,并把终极目标作为自然与历史存在的可能性条件的观点是错误的,因而在这种意义上的所谓“逻辑在先”,也是不能成立的。

总之,不能把“逻辑在先”混同于“逻辑上在先”去加以肯定并为之辩护。这样做,除了造成认识退步和理论的混乱以外,不会有别的结果。

[1]陶富源.实践主导论[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1:119-120.

[2]孙正聿.从“逻辑先在性”看哲学唯心主义[J].哲学动态,1998(4):17-20.

[3]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韦卓民,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167.

[4]黑格尔.逻辑学[M].梁志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5]黑格尔.逻辑学(上卷)[M].扬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7:31.

[6]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M].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184.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25.

[11]赵义良、崔唯航.论“逻辑在先”的哲学意义[J].哲学动态,2008(12):11-16.

[12]杨寿堪.论“逻辑在先”[J].学术研究,2004(4):33-39.

[13]王树人.思辨哲学新探[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26.

[14]黑格尔.自然哲学[M].梁志学,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责任编辑 吴 勇)

B81

:A

1001-862X(2012)04-0084-006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学说的人本主题及其当代中国意义研究”(11BZX002)

陶富源(1945- ),江苏海安人,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张涛(1983-),安徽界首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当代西方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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