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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粮食获取状况及其影响因素

2012-11-27公茂刚王学真

江汉论坛 2012年8期
关键词:购买力粮食安全贫困地区

公茂刚 王学真

摘要:粮食获取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核心要素,中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粮食获取能力比较低,发展变化趋势也较为不利。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粮食生产能力较低,原因在于贫困地区耕地资源稀少、土地贫瘠,农业生产性资产数量少、质量低,农业生产投入少,财政、信贷支农不足,科技投入低,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弱等。贫困地区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差影响了粮食流通,不利于粮食获取,而贫困地区家庭规模大以及存在的各种不公平的社会关系、性别歧视严重等也导致了其粮食获取能力偏低。

关键词:贫困地区;粮食获取;粮食安全;购买力

中图分类号:F3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2)08-0041-05

一、引言

粮食安全是指确保任何人在任何时候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为了生存和健康所必需的足够食物,其本质是既要保证粮食供应充足又要确保任何人都有能力得到足够的粮食。粮食安全的两个核心要素是粮食供给和粮食获取。粮食供给是粮食安全的必要条件,但粮食供给总量的充足只能说明人们可以得到足够的粮食,但并不表示每个人一定有能力得到。粮食获取能力是在粮食供给充足的情况下实现粮食安全的充分条件,决定了人们最终能获得的粮食的数量。近年来,我国粮食连续增产,粮食供应充足,国家层面的粮食安全已处于发展中国家较高水平。尽管如此,对于贫困人口而言,他们的粮食安全问题依然值得关注,因为他们的粮食获取能力还较低。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及贫困发生率显著大幅下降,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收入低于绝对贫困线的农村人口)由1978年的2.5亿减少到2007年的1479万,年均减少9.29%,贫困发生率由30.7%下降到1.6%,年均降低1个百分点。此外,中国农村还有大量的低收入人口(收入高于绝对贫困线但低于绝对贫困线的人口),2007年中国农村低收入人口约2841万,占农村总人口的3%,2008年国家将绝对和相对两条贫困线合二为一,并将标准提高到人均年收入1196元,贫困人口达到4007万人,2011年将贫困线上调为2300元,贫困人口达到1.28亿。中国半数以上贫困人口分布于山区,2009年农村贫困人口中,山区占52.9%,丘陵占23.6%,平原占23,5%。西部地区仍是中国贫困人口最集中的地区,2009年西部地区贫困人口2372万,占65.9%,中部地区1052万,占29.2%,东部地区173万,占4.8%。

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592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2001年扶贫重点县绝对贫困人口1812万,占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61.9%,贫困发生率为9.1%,比全国高5.9个百分点,低收入人口3865万,占全国的62.9%,低收入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19.4%,高出全国12.8个百分点;2010年,扶贫重点县贫困人口1693万,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63%;贫困发生率8.3%,是全国的3倍。扶贫重点县的农村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2010年,西部扶贫重点县农村贫困人口1134万,占67%,贫困发生率10%;中部扶贫重点县农村贫困人口507万,占30%,贫困发生率6.5%;东部扶贫重点县农村贫困人口52万,占3%,贫困发生率4.O%。鉴于此,我们在做中国农村贫困地区居民的粮食获取分析时,将主要以2001年确定的592个扶贫重点县作为研究对象,并将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合称为贫困人口。

二、中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粮食获取状况

整体而言,中国农村居民的粮食获取能力已有很大改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居民的粮食消费量一直维持在250千克/年/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进入21世纪。农村居民的人均粮食消费量逐渐下降,由2000年的250.2千克下降到2010年的181.4千克(见图1)。伴随着人均粮食消费量的下降,肉蛋奶类食物的消费不断增加,猪牛羊肉每年的人均消费量由1978年的5.8千克增加到2010年的15.8千克。细粮在粮食消费中占的比重也由1978年的49%增加到2010年的82.4%(见图1),表明粮食类食物消费质量的提高。但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的粮食消费与全国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如表1所示,2000年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粮食消费量仅相当于全国的76.3%,低收入人口的粮食消费量为全国的87.9%:而且农村贫困人口的粮食消费与全国的差距还在日益变大,在2009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的粮食消费量为全国的78%。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粮食消费量还在日益降低,2007年降到140千克,都低于150千克的警戒线,2008年和2009年有所上升,但仍低于150千克。

在592个扶贫重点县中,有332个不同程度缺粮,涉及人口近1.3亿,在国务院扶贫办重点调查的100个贫困村中,36.4%的农户不同程度缺粮。从粮食消费的主要构成看,中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谷物和细粮消费量明显低于全国,薯类的消费则高于全国(详见下表2),谷物(特别是细粮)是品质较高的粮食类食物,而薯类的营养价值则较低。从热量和蛋白质的摄入量看,扶贫重点县农村居民的热量和蛋白质摄入量仅处于基本满足中等体力劳动所需求的阶段,而且2002年以来,热量、蛋白质的消耗都在减少。从食品消费支出额及恩格尔系数也可以看出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消费水平较全国还低许多,农村贫困人口食物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平均高出全国15个百分点(详见表1)。

综上所述,中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粮食消费较之于全国农村平均还相差甚远,而且近年来消费量逐年下降,差距进一步拉大,这表明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粮食获取能力还比较低,发展变化的趋势也较为不利。

三、中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粮食获取能力的影响因素

1.影响粮食自行生产能力的因素

农村贫困人口消费的粮食主要来自于自行生产。2002年,中国扶贫重点县农户的平均粮食产量475.8千克,销售量114.2千克,仅占24%;到了2009年,扶贫重点县农户的谷物平均产量509.2千克,其中35.2%用于销售,可见,扶贫重点县农户生产的粮食有70%左右用于自己消费。中国贫困农村地区粮食总产量、单位面积产量以及人均粮食产量都在不断增加,由表3可见,2001-2009年,三者分别由8025.5万吨增加到10814.1万吨,223.5千克/亩增加到280.2千克/亩,404.5千克增加到536.5千克,表明中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粮食生产能力在提高。尽管如此。与全国相比,贫困地区的粮食生产能力还是较低的。单位面积产量仅相当于全国的80%左右;人均产量也在全国的60-72%之间。

中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粮食生产能力较低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五个方面:(1)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主要分布在自然环境恶劣的边远山区,耕地资源稀少,土地贫瘠。592个扶贫重点县,62%在山区,21%在丘陵或半山区,平原仅占17%。扶贫重点县耕地数量及质量与全国相比均存在一定差距。如下表4所示,重点县人均耕地面积仅占全国的3/4左右。且耕地质量明显偏低,重点县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低于40%,而全国水平即使在最低的年份也有42.5%;人均有效灌溉面积也仅相当于全国的60%左右;此外,重点县耕地质量改善的进度缓慢,2001-2008年间。有效灌溉面积所占的比重仅提高了5.5个百分点,人均有效灌溉面积年均增加仅为1.5%。(2)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拥有的农业生产性资产数量少、质量低。扶贫重点县人均农业机械总动力的拥有量还较低,仅相当于全国的55%左右;扶贫重点县每百户拥有的拖拉机数量也仅相当于全国的80%左右。由下表5可见,2005年以来,扶贫重点县每百户拥有的胶轮大车数量超过了全国(重点村自2004年开始超过全国),而且扶贫重点村每百户拥有的胶轮大车的数量明显高于重点县;全国每百户拥有的胶轮大车数量在减少,但扶贫重点县和重点村在2004年之前却在增加。(3)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较少,财政、信贷支农偏低。2001年,扶贫重点县种植业人均生产投入200元,是全国的61.4%,单位面积化肥施用量12.3千克/亩,是全国的70.3%;2009年,扶贫重点县种植业人均生产投入增加到511.8元,是全国的64.9%。2008年单位面积化肥施用量16.7千克/亩,是全国的74.6%。尽管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农业生产资料投入的绝对数量和占全国的比重都在增加,但与全国相比,其投入仍然较少。(4)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农业生产的科技投入较低。农业生产中的科技投入体现在良种的采用、现代农作机械的投入以及先进生产技术的使用上。2002年,扶贫重点县中使用节水栽培技术的村和有塑料大棚/温室的村的比重分别是6.3%和13.1%,2008年两者分别为6.3%和14.9%,前者与2002年持平,后者仅增加1.8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业生产中现代科技使用较少的主要原因是在科技研发、推广方面的投入较少。(5)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较低。干旱、水涝、冷冻、病虫害等自然灾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显而易见,如果有足够的防范自然灾害以及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自然灾害的破坏性影响就会降低。2002年,扶贫重点县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村的比重为61.9%,由于自然灾害而导致缺粮需救济农户的比重为14.9%,2008年,两者分别降低了21.1和8.3个百分点。平均而言,贫困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区域的比重在1/2左右,扶贫重点村发生自然灾害的比重和自然灾害导致的缺粮需救济农户的比重要高于扶贫重点县,这表明越贫困的地区遭受自然灾害的比重越高,而且后果也越严重。

2.影响人们购买力水平的因素

除自行生产,获取粮食的另一个重要途径是市场交易,因此,购买力水平就成为影响人们粮食获取的一个重要因素。与全国相比,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收入还较低。从收入的构成看,无论是全国还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纯收入主要来源于家庭经营性收入,其次是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支付性收入所占的比重较低。2001年,扶贫重点县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占纯收入的66.4%,2009年,该比重下降了12.8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所占的比重则由2001年的29.9%上升到2009年的35.6%。与全国相比,贫困地区家庭经营收入在纯收入中占的比重要高,而工资性收入所占的比重则低。家庭经营性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种植业收入,2001年,扶贫重点县农村居民种植业收入占家庭经营性收入的62.8%,高于全国的55.5%;2008年,该比重降为62.1%,但仍高于全国的58.6%。可见,越贫困的地区,农民的收入越依赖于农业,而农业的生产力水平较低,特别是种植业,这就限制了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

造成中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低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1)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生产性资产少。生产经营投入偏低。家庭经营收入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进行家庭经营活动必须拥有一些必要的生产性资产,以及进行必要的生产投入,但在贫困地区,农民的生产性资产与投入较之于全国都较低。2001年,扶贫重点县农村居民户均年末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2745.2元,相当于全国的56.2%;2009年增加到6087.1元,相当于全国的61.1%;总体来看,扶贫重点县农村居民户均年末生产性资产仅相当于全国的2/3左右(详见表4)。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生产投入较之于全国也要少许多。2001年,扶贫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生产投入414元。相当于全国的70.8%;2009年为977.9元,相当于全国的57.5%,下降了13.3个百分点。这表明扶贫重点县农民的人均生产投入不仅较低,而且还有相对下降的趋势。(2)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偏低。中国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程度总体较低,大部分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大约占80%。与全国平均相比,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程度更低。2001年,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中,文盲和半文盲的比重高出全国8.4个百分点,小学文化程度的比重高出11.4个百分点,而初中、高中、大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则分别低14.6、3.9和1.4个百分点;2009年,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程度虽然有所提升,但较之于全国仍然较低,文盲和半文盲以及小学文化程度的比重分别高出4.9个百分点和7.9个百分点,而初中、高中、大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则分别低7.2、3.6和2个百分点。从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技能培训的所占比重看,贫困地区为10%左右,大约比全国低10个百分点。

3.影响粮食获取的其它因素

一是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状况。粮食顺利到达消费者手中,才能实现其消费的价值,在这个过程中,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将起到关键作用。贫困地区的交通通讯条件仍较差,592个扶贫重点县大部分分布在山区、丘陵和远离经济中心的边远地区,交通十分不便。在扶贫重点县中。距离县城所在地20公里及以上的村占58.6%。10-20公里的占19.9%。扶贫重点县通公路的自然村的比重在2002年为72.2%,比全国低24.6个百分点;2009年,该比重上升为86.9%,与全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贫困地区的通讯基础设施与全国的差距也较大,2002年,扶贫重点县通电话的村占52,4%,能够接受电视节目的村占83.7%,分别低于全国39.8和14.7个百分点,2009年,扶贫重点县的通讯状况有了很大改善,通电话的村以及能接受到电视节目的村的比重分别上升到91.2%和94.5%,但与全国还有一定差距。

二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家庭规模大,劳动力负担系数高。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家庭人口数量越多,每个成员得到的粮食越少。与全国相比,贫困地区农户家庭规模较大。在2002-2009年间,扶贫重点县农户户均人口在4.3-4.4人之间,而全国平均在4.0-4.1人之间。较大的家庭规模会提供较多劳动力,可能增加家庭的收入,但从劳动力负担系数(家庭人口数/家庭劳动力人数)看,贫困地区则高于全国,扶贫重点县在1.4-1.6之间,而全国在1.4-1.5之间。这表明贫困地区农户中需要抚养的非劳动人口更多,较多的家庭人口带来的是劳动力负担加重。

三是贫困地区存在各种不公平的社会关系,性别歧视严重。贫困地区女性人口的贫困发生率比男性高,在2007、2008和2009年,扶贫重点县农村女性人口的贫困发生率分别为14.3%、13.5%和12%,分别比男性高出0.5、0.3和0.4个百分点。劳动力的文化程度是决定其收入的主要因素,但由于重男轻女旧观念的影响,女性受教育的机会比男性少,因此,女性的受教育程度低于男性。2002-2009年间,扶贫重点县农村女性劳动力中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的比重分别比男性高出10.7-14.7和7.4-10.9个百分点,而初中、高中及以上文化学程度占的比重则分别低12.8-15.4和5.6-7.1个百分点。2009年女性劳动力接受过各种职业技术培训的比例为11.3%,男性则占21.7%,比女性高出10.4个百分点。2009年,扶贫重点县农村担任社会职务的女性比重为12.8%,男性占87.2%。而且,女性参加村民大会和村民小组会议的比重、女性对扶贫项目的了解程度、通过公开途径了解村内事务的比重均显著低于男性。

(责任编辑 陈孝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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