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初的教育经费来源
2012-11-27王艳芝
黑龙江史志 2012年9期
关键词:教育
王艳芝
(西安科技大学附属中学 陕西 西安 710054)
教育经费是发展教育事业的基本物质前提。“对于近代中国来说,确立有效的教育经费制度,在发展教育事业方面显得尤为重要。”(1)这是因为近代中国作为“晚发外生型”的现代化国家,相对说来,想要尽快振兴国家就要加大教育投入,而这方面的投入是基于两个方面考虑的。一方面,中国人口众多,国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低下,想要改变这一面貌,就必须加大基础教育的投资力度,具体来讲就是扩大学校规模,增加教师队伍,提升办学条件,这都需要可观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想要加快经济的发展速度,人才是关键,发展中、高等教育刻不容缓,面对近代中国的中等技术人才和高等专业人才相当匮乏,要改变这一客观现实,就必须拓展教育规模,提高教育质量,这同样也需要大量经费。可惜的是,民国初年的教育经费是由地方各省来承担的,这是因为清政府原有的赋税体系在革命中已完全崩溃,而新的税收系统又无法一蹴而就。在预算中占相当大比例的田赋和厘税均被地方截留,中央无法分润。虽然,在中央统一的权威下,后来这一制度有所恢复并逐步增长,但却对新建立的统一政府毫无裨益。尤其是民国三年以前,政府几乎是靠借款度日,何来大量的教育经费可言。因此,笔者将目光主要放在地方来考察民国初年教育经费的来源、用途及其产生的实际效果。
北京政府甫经成立,各地民政官长就开始统计军兴以来教育损失状况,送报中央请求拨款重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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