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美、欧盟保健产品监管比较分析
2012-11-23张力月史录文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北京100191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北京100191
中国药房 2012年1期
关键词:上市
张力月,史录文(1.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北京100191;2.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北京 100191)
中、日、美、欧盟保健产品监管比较分析
张力月1*,史录文1,2#(1.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北京100191;2.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北京 100191)
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保健产品监管法律体系提供借鉴。方法:对中国、日本、美国、欧盟保健产品的概念、上市监管情况等进行比较和分析。结果与结论:各国和地区保健产品的概念不尽相同,但对于保健产品本质的认识观点还是相对一致的。各国和地区保健产品上市监管模式可分为注册审批制(如中国)和备案制(如美国)2类。我国目前缺乏对上市后产品的有力监管,导致国内保健产品市场仍存在产品质量低、标签使用随意、宣传行为混乱等问题。建议我国应学习日本、美国,制定一部比较全面的规范保健产品生产、经营、流通行为并保障产品质量的法规,使企业的市场行为和政府的监管行为都能有章可循。同时,应及时对相关法规进行更新,避免出现矛盾或脱节的现象,保证市场活动和执法行为的顺利进行。
中国;日本;美国;欧盟;保健产品;概念;上市监管;比较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公众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保健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国内、外保健产品行业发展迅速。为了避免市场混乱、维持生产流通秩序,20世纪末,各国相继制定和完善了保健产品的法制管理体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