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安徽自然灾害的历史考察:1644-1840
2012-11-14汪志国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汪志国
(池州学院历史与社会学系,安徽池州 247400)
清代前期安徽自然灾害的历史考察:1644-1840
汪志国
(池州学院历史与社会学系,安徽池州 247400)
自1644年至1840年的197年间,安徽有191年发生水灾,170年发生旱灾。此外,还有风灾、雹灾、雪灾、霜冻、雷击、蝗灾、震灾等,灾害发生频率,与清代以前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清代前期安徽自然灾害呈现出4个特点,即自然灾害种类较多,发生极为频繁,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很强的地域性。
清代前期;安徽省;自然灾害
在清王朝统治的269年(1644-1911)中,今安徽境内自然灾害极为频繁,出现过水灾、旱灾、风灾、雹灾、雪灾、霜冻、雷击、蝗灾、震灾等自然灾害,灾害对当时的经济社会及百姓生活带来了极大危害,统治者和民间社会十分重视灾荒救治。目前,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研究较为薄弱,赵德宏的《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旱灾害史料的整理分析》(《淮河水利史论文集》,水电部治淮委员会1987年)、卞利的《清初淮河流域的自然灾害及其治理对策》(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自然灾害与中国社会结构》,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和徐国利的《清代中叶安徽省淮河流域的自然灾害及其危害》(《安徽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对淮河流域安徽段的自然灾害进行研讨;笔者曾撰文对1840年至1912年今安徽境内的自然灾害的概况、危害及灾荒救治进行探讨[1];另,在相关著述 (施和金,《安徽历史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安徽史学》2004年第4期;陈伟,《徽州地区自然灾害与防灾技术措施》,《自然辩证法通讯》2000年第3期)中对清代安徽自然灾害也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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