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三号卫星数据管理规则(试行)
2012-11-14
卫星应用 2012年6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 强和规范资源三号卫星数据的分发、应用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管理,根据《民用航天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工一司〔2010〕828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资源三号卫星数据归国家所有,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依据航天行业管理有关职责负责管理。资源三号卫星是高分辨率立体测图卫星,主要用于生产全国1:5万基础地理信息产品、修测和更新1:2.5万地图,开展资源调查和监测,为防灾减灾、农林水利、环境保护、城市规划与建设、交通、国家重大工程等领域的应用提供服务。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资源三号卫星数据管理。
第二章 数据与产品定义
第四条资源三号卫星数据包括前视全色影像数据(3.5米分辨率)、后视全色影像数据(3.5米分辨率)、正视全色影像数据(2.1米分辨率)和多光谱数据(5.8米分辨率)。
第五条按照处理过程,资源三号卫星数据产品主要可分6级,其中0级为原始数据产品,1级和2级产品为标准产品,3至5级产品为增值产品。
(一)0级产品(原始数据产品):分景后的卫星下传遥感数据;
(二)1级产品(辐射校正产品):经辐射校正,未经过几何校正的数据产品;
(三)2级产品(系统几何校正产品):经辐射校正和系统几何校正,并将校正后的图像映射到指定的地图投影坐标下的数据产品;
(四)3级产品(几何精校正产品):经过辐射校正和几何校正,同时采用地面控制点改进产品几何精度的数据产品;
(五)4级产品(正射校正产品):经过辐射校正和几何校正,同时采用地面控制点和数字高程改进产品几何精度的数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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