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应用能力培养的经管类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讨——以黄山学院为例
2012-11-12李之琳
黄山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李之琳
(黄山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黄山245041)
经济法被教育部确定为我国高等院校经管类专业必须开设的核心课程,[1]体现了转型期社会对既懂经济又通法律的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需求。大多数经济活动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对经济类、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来说,经济法课程的学习无论是对法律思维能力的训练,还是经济岗位的胜任都有重要意义。黄山学院作为一所地方本科院校,在财务管理、旅游管理和市场营销等经管类专业普遍开设了经济法课程,也契合了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办学定位。课程是实现人才培养的载体,作为一门实践特点突出、涉及领域广泛的课程,如何围绕应用能力的培养开展课程教学工作是一个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经管类经济法教学中制约应用能力培养的主要问题
应用能力是指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知识迁移能力。[2]经管类经济法教学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在获得经济法律知识的同时,能养成一定的经济法律素养,并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对黄山学院经管类经济法课程开设情况(见表1)的分析可以看出,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是不充分的,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表1 黄山学院经管类经济法课程设置情况
1.课程体系庞大,但学时分配有限
经管类经济法不受部门法的制约,采用的是大经济法概念,泛指“与经济有关的法律规范”,[3]主要学习与经济活动密切联系的相关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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