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以莲都区为例
2012-11-02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倪永华徐忠国
浙江国土资源 2012年6期
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倪永华 徐忠国 章 鸣 潘 凡
丽水市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 赵力强 孙 炜
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以莲都区为例
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倪永华 徐忠国 章 鸣 潘 凡
丽水市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 赵力强 孙 炜
我省范围内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批准实施近2年,各地基于保护和保障的理念实施规划。由于新一轮规划在指标体系、管制分区等方面与上一轮规划有明显差别,在规划实施一定时期内需要及时考察并纠正新一轮规划本身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按照国土资源部先后下发了国土资厅函〔2011〕1183号、国土资厅发〔2011〕41号等文件,明确了规划修编(修改)必须前置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作为规划实施评估的技术指导。
丽水市莲都区是国土资源部确定首批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以下简称开发试点)的重要组成部分,试点首要目的是在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护耕地,使试点建设成为耕地保护示范区,同时建设“台地工业、坡地城镇”。莲都区以此为契机,对莲都区区乡两级规划进行了规划实施评估。
一、评估目的及技术路线
(一)评估目的
莲都区规划实施评估目的是为了发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不足,为今后完善规划实施措施,分解落实规划控制指标提供依据,也为进一步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程度、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支撑作用和落实重大区域发展政策,提供可靠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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