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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不原则”的潜贪

2012-10-28范富文

检察风云 2012年8期

文/范富文

坚持“三不原则”的潜贪

文/范富文

南京市检察院将汤少波案立案侦查后于2011年11月18日提起公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汤少波在担任副县长和县委副书记期间,收受四家单位相关人员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7万元,遂决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扣押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贪官落马,人们司空见惯,也算不上是什么新闻了。然而,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原县委副书记汤少波被南京市纪委“双规”审查时,却在县城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在人们眼里,他是个清官,别人能贪则贪,他却给自己制定了拒礼拒贿的几条原则;别人贪了的钱别想拿出来,他却在5年内13次上缴现金和美元。在妻子眼里,他是个“廉官”,每当叮嘱其千万别贪贿时,他总把胸脯拍得山响作保证,还当着妻子的面将送上门的“礼”退掉。这么一个清廉的人,怎么说腐败就腐败了呢?

“腐败人人有,不露是高手”

现年48岁的汤少波,出事之前可说是仕途通畅,人生风光。当过兵的他24岁脱下军装转业到家乡溧水县,任县委办公室秘书,29岁当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32岁任乡党委书记,33岁担任有2800多人的活塞环厂厂长。在企业锻炼几年,36岁的他又从政,任溧水县副县长,后来又升任县委副书记,官运犹如奔驰开上高速,一路狂奔,汤少波本人更被称为“少帅”。

汤少波官袍加身,立马就有人来拉关系套近乎。尤其是在2003年当上了副县长,分管县经济开发区以后,手中的权大了,求办事的人更多了,家里和办公室的门槛,几乎被人踏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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