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脱管与转型操控
2012-10-28章程
检察风云 2012年8期
关键词:监理
文/章程
【检察官析案】
国企脱管与转型操控
文/章程

(图/CFP)
纵观吴小莉案的来龙去脉,对一个十多年来机关“三产”一把手独断专行的作风和暗度陈仓的手段,我们至今有些看不清、道不明的地方,不得不予以质疑。
吴小莉是1994年受命组建公司的,单位投资100万。时任某局副处长的她,一肩挑两职,同时担任该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利用国家单位的资源优势、资金来源和职权管辖,开展对全市一些重大工程业务的监理活动。这种类型的公司,在八九十年代颇为盛行,是隶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大型国企的营利性公司,主要进行工业、农业以外的服务性产业,约定俗成叫“三产”。不可否认,出于对改革开放的迫切要求,这些公司或多或少地给部门或单位带来利益。后来,因为其中一些“三产”带来的腐败问题严重,所有官商被政府勒令停办或转制。而这些大大小小的“三产”被整顿后,因为扑朔迷离的背景和出路,有些成为游离于体制外的谜团。吴小莉一手遮天的“三产”利用转制如何中饱私囊,也是对某些人“一夜暴富”谜团的一个注脚,这,或许是这个案件带给我们的思考。
“一直到2008年,监理公司准备转制,我们才发现这家国企未随其上级单位转制,长期脱管。”
上级单位全投资的子公司,应该是能够控制子公司发展的。让大家不解的是,从1994年到2008年14年间,监理公司的业务扩展顺利,却一直被上级领导“遗忘”。那么,单位有没有正常程序的工作汇报和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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