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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华:假广告和传媒公信力

2012-10-27本刊编辑部

检察风云 2012年22期

王强华:假广告和传媒公信力

王强华,原新闻出版署副署长。曾任光明日报副总编、民主与法制社总编,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的编辑。一辈子都在从事新闻出版工作的王老,追求新闻的客观、公正与真实。面对日益泛滥的假广告,尤其是事关千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假医假药广告在大众传媒上公然叫卖,比比皆是,而无人监管,王老呼吁:要像重视打击“假新闻”那样重视打击“假广告”。

本期客座总编辑:

王强华,原新闻出版署副署长。

很长时期,在许多大众媒体上,主要是受众多的都市报刊、晚报、广播电视报和广播电视节目中,非法、虚假医药广告(主要是假药),比比皆是,什么“祖传、宫廷秘方”、“外国神药”,什么“包治百病”、“根治重大疑难疾病”,什么“经过国家权威医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经过几十万人服用有效”、“经过国家权威医院试用有效”、“无效退款”等等,不一而足,十分诱人,不仅让病人及家属花了成千上万元高价购买,而且贻误了治病良机,造成了严重后果。

面对这种日益泛滥成灾的报刊虚假广告,政府有关部门如新闻出版主管机关、广播电视主管机关、工商行政主管机关、卫生医药监管机关、物价主管机关不能说不管,但管得很不力。大众传媒上的假医假药广告的危害性是人所共知的,但为什么有关主管部门管理不力,查处不到位呢?这里既有思想认识问题,更有体制机制问题。

首先谈大众传媒的主管机关。既然大众传媒上的假医假药广告是报刊、广播电视的组成部分,报刊、广电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对其就负有直接和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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