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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大宅院的“违建”之争

2012-10-27晓今

检察风云 2012年12期
关键词:国土局宅院歙县

文/晓今

徽商大宅院的“违建”之争

文/晓今

提起安徽省的歙县,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汇徽派建筑艺术于一体的“徽商大宅院”,但凡外地游客去歙县,冲着就是这个目的地。毫不夸张地说,“徽商大宅院”是歙县的骄傲,是歙县的一张名片。

徽商大宅院因其选址为历史上徽商大院“西园”的废墟之上,故又名西园。据悉,该院是按照“复原”的原则,将从民间抢救而来的26栋明末、清代及民国期间极具徽派特色的建筑,修缮之后集体搬入,而落成的徽派古建筑艺术博物馆,院中陈列的各种代表徽州文化的木雕、石雕、砖雕更是数以万计。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被当地人视为“宝贝”,成为很多影视剧拍摄基地,给当地旅游业带来影响的经典景点,近日,传出了属“非法占有土地”的“违章建筑”,政府将予以没收的消息。

2012年4月20日,一起徽商大宅院建设方和经营方诉歙县国土局的行政诉讼案的开庭,证实了这一消息的真实性。

那么,硝烟何以弥漫?怎样的未来是人们期待的?这起案子对徽派建筑文化的保护将有哪些意义?

曾经被列为县重点工程项目

和许多地方的重大工程一样,徽商大宅院之所以能成为歙县的一个地标,与其从2005年4月动工建设起就得到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密不可分。

在歙县发改委2005年的重点项目工作简报上,曾记录过这样两段文字:

2005年4月,时任县委书记亲临施工现场审阅施工图纸,对徽商大宅院项目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徽商大宅院凝聚了创业者的智慧和心血,具有前瞻性,也是我县建设全国文化大县、华东旅游强县的重要载体。要把徽商大宅院建成抢救和保护徽文化遗产、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里程碑式的建筑。”并要求大宅院加快施工进程。

2005年9月,时任歙县县长在检查指导徽商大宅院建筑工程时指出:“建成的大宅院不仅要成为徽派建筑的集大成者,也要成为徽派文化的集大成者。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大力支持,让该工程早日竣工,发挥作用。”

因为是抢救和保护徽文化遗产的一大项目,徽商大宅院在建之初,就引起了各界的关注,声名大作。

如2005年8月,正在黄山拍摄《再说长江》的央视摄制组就曾闻讯来到徽商大宅院。当时正值大宅院正厅上大梁,这是一个充满了徽风徽韵的上梁仪式,在庄严而隆重的气氛下,摄制组拍下了这一珍贵场面,最后通过央视在《再说长江》第23集中向全球播放。

徽商大宅院的建设,不仅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也得到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2006年6月12日,时任安徽省委书记郭金龙在黄山市委书记的陪同下,视察了在建造中的徽商大宅院。视察中,他充分肯定道:徽商大宅院的建成,为抢救、保护、发展徽文化立了一功。下一步一定要在文脉的延续上下工夫,在历史故事的收集上下工夫,将徽商大宅院做成一个尽善尽美的文化产品,进而形成一个优秀的文化产业。

“上规模、高档次”,各级领导的亲临与关心,让徽商大宅院的投资建设方大受鼓舞。与此同时,歙县发改委下发了第33号文,将徽商大宅院列为县“十一五”重点项目工程,并对徽商大宅院的施工进度规定了要求和期限。

这种情势下,徽商大宅院的建设步伐加快了。在150多名中老年徽州工匠经过两年多的紧张施工下,于2007年9月,气势磅礴的徽商大宅院终于落成,并于当年年底正式开院接待游客。

案起“非法占有土地”通知

应该说,从规划起就扛起弘扬徽派文化大旗的徽商大宅院,果然不负众望。

开院后,它迎来了络绎不绝来自全国各地甚至海外的游客,不仅让徽文化得以传播,更推动了当地的文化旅游业。同时,独特古朴的建筑风格和居室摆设,还让它成为众多导演青睐的影视拍摄基地,《大祠堂》、《新安家族》、《红槐花》、《小城往事》等影视剧组都曾在此驻扎。

然而,就在徽商大宅院开业迎客三四年后,2011年6月,这个著名工程突然被指属于“非法建筑”。歙县国土局更是直接向承建商——歙县徽城镇建筑工程队发出了行政处罚通知,认为徽商大宅院系非法占用土地,拟采取收回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

何以规模空前的歙县“十一五”重点工程项目,竟然是“非法建筑”?是什么使县国土局一朝变脸?内中真相是什么?

这得从徽商大宅院的用地说起:

1995年,在国土局等政府部门的批准下,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从农民手中直接购得土地150余亩。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一家国有资本为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1996年12月,该企业将其中旧时属徽商大院——西园遗址的一块地转让给了歙县徽城镇建筑工程队,作为开发建设徽商大宅院的用地,占地约20亩,其余130亩地均由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直接开发建设。

2005年,歙县徽州文化旅游景点开发中心在作了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斥巨资兴建了徽商大宅院。

在如今,土地开发是不允许“先建造后补办权证”的,但当时的歙县走的都是这个程序。据悉,在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征来的150亩土地上,其他开发建设的如商品住宅房、公安局、教育局等项目,均是先建造后由政府批准予以补办手续(补办权证)的。

歙县国土局的“非法建筑”一说,恰恰针对的就是徽商大宅院建设者没有与国土局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没缴纳出让金。

从现在看,徽商大宅院出现“没缴纳出让金”这一严重问题,似乎并非资金原因,因为,按17年前的价格计算,当时出让金非常低廉。当然,如今的价格已涨至上千万元。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土地出让金”成为徽商大宅院的阿喀琉斯之踵呢?原来震惊全国的徐普来父子贪污案案发,案件一查三年有余,致使徽商大宅院后续开发等整个事情搁浅。之后,虽经多次申请,徽商大宅院项目补办手续一直没获批。

徐普来是徽商大宅院绕不开的一个人物情结。徐曾任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歙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歙县政协副主席等职,曾经是国际著名的“探索频道”眼中的徽州文化保护神、被媒体誉为“文物斗士”。2008年,因涉及伙同他人贪污国有财产逾4900万元,一审获无期徒刑,被称为“黄山第一贪”。对这样的结局,徐家人至今在申诉。徽商大宅院据说是其倾20多年心血在全国5000个村庄中,一个村子一个村子摸底后高价收购来的。而参与建设与投资开发经营徽商大宅院的两家公司都是徐家的家族企业。

没收归公:是保护还是扼杀

“非法占用土地”一纸通知,让徽商大宅院再次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对于徽商大宅院方回应该项目建造“是办理过合法手续”一说,2011年8月,歙县国土局组织召开了听证会。

会上,国土局列举了县建设、规划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函件证据,证明徽商大宅院建造时,上述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均不知道,更没有办理过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而针锋相对的是,听证会上,徽商大宅院方聘请的律师拿出了歙县徽州文化旅游景点开发中心向县政府递交的“关于《徽商大宅院》立项报告”、由歙县发改委在该材料上盖有公章“项目申报材料”;“歙县富资小区规划平面图”;“歙县建设局2006年第52号文件”;“县政府领导批示转告单”;税务局收取大宅院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证明;以及安徽省各大媒体刊登的有关省、市、县领导视察指导在建中的徽商大宅院的照片等等材料,以证明徽商大宅院的建造办理过合法手续。

“当然,徽商大宅院的建设有其欠缺之处,那就是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致使至今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但这有历史原因,为什么不能像这一地块上其他项目那样允许补办权证呢?”该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2011年9月13日,歙县国土局在争议中,还是向歙县徽城镇建筑工程队作出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1452.13平方米徽商大宅院(又称西园)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决定。

歙县徽城镇建筑工程队不服行政决定,遂向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歙县国土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而歙县徽州文化旅游景点开发中心随后也加入了诉讼行列,认为该中心是“徽商大宅院”的投资者之一,并是“徽商大宅院”的实际经营者,对徽商大宅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歙县国土局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与他们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歙县国土局却既没有通知他们,也没有向他们送达处罚通知。“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收’我们的合法财产。这一做法不仅程序违法,而且有悖事实和法律规定。”

如果说,没有土地权证的徽商大宅院是个没有上户口的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将如何处置才是最好的结果?

歙县国土局若收回徽商大宅院的用地,是否有权没收地面上的建筑物以及个人收藏的私有财产?

显然,徽商大宅院的这起行政诉讼案注定是引人注目的,这不光是一个著名景点被定性后的产权归属问题,更让人思考在我国文化发展大背景下,民营资本的投入最后是否会有个乐观结局的问题。同时,这也再次提醒民营企业,任何时候都应遵守市场经济的法律原则。

据悉,就在徽商大宅院被行政处罚“没收”之时,建在同一地块上,同样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歙县烟草专卖局办公大楼,却没有遭遇徽商大宅院同样的“没收”命运。

一个“重点项目”变“非法建筑”,对地方政府来说,究竟是悲剧还是喜剧,个中揣测似不便明言。但对于一个社会来说,那必然是出悲剧。因为人们担心,如果结局是“身首分离”,那么,一件原本是保护徽派文化的好作品——徽商大宅院,恐怕真的将走向末路,不复存在。■

编辑:董晓菊 dxj5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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