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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丙申十年替人还债

2012-10-25文正

支部建设 2012年10期

■文正

胡丙申十年替人还债

■文正

夏县乡镇企业局原局长、共产党员胡丙申,任职期间,为帮扶乡镇企业发展,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担保贷款。面对39万元无法清还的欠债,退休后的胡丙申历经凄风苦雨,从56岁到66岁,用了10年时间还完最后一笔欠款。

债从天降

事情还得从十多年前说起。2001年,56岁的胡丙申从夏县乡镇企业局局长的位子上退下来了。从政30多年,胡丙申任过三个乡镇的党委书记、县民政局局长。胡丙申在当地算个人物,口碑也颇佳。想着含饴弄孙的退休生活,老胡轻轻松了口气。

然而,生活的轨迹并没有沿着他的想法走。退休后的第二天,数十个讨债人就站满了胡丙申的小院。这些人都在说一件事:你任上借的钱、担的保,不管是说情理,还是法律规定,你都得还钱呀,要不我们找谁去?

债从天降,胡丙申有点不知所措。儿女们不解,老伴责怪,左邻右舍议论,胡丙申有点支撑不住了。一想起自己干的这傻事,再看看路人嘲笑的眼神,胡丙申说:“我跳进黄河都洗不清了。”胡丙申欲哭无泪。

一连几天,胡丙申都在想着到底给多少企业担过保、向多少人借过款。那是1992年,中国又开始了一个“春天”。在时代潮涌中,胡丙申担任了夏县乡镇企业局局长。胡丙申说:“当初要是不当这局长,或是当个‘太平官’,退休后也就不会遭这10年罪了。”

说归说,胡丙申没有长后眼。当时,乡镇企业局办公条件差,需要改善;人心涣散,需要凝聚。他骑着自行车,走乡访村,摸清了全县乡镇企业的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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