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投资协定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
2012-10-21李玉洁
统计与决策 2012年4期
易 波,李玉洁
(1.东南大学 法学院,南京 210096;2.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法律教研室,南京 210046)
0 引言
全球贸易发展处于一个微妙的时刻。促进海外投资,不失为另一种减少贸易摩擦、实现贸易平衡的路径。虽然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步伐在加快,但是企业仅凭借一己之力去协调东道国关系获得投资国的支持往往势单力薄。而由两国政府之间谈判签署的双边投资协议(简称“BITs”)备受期待。双边投资保护协议(BITs)是东道国与投资国之间订立的,旨在为两国投资者在对方国家的投资利益提供法律保障,保障海外投资者权益的双边条约。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于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待遇问题;关于征收、国有化的补偿问题;关于投资财产、利润和其他收益自由汇出问题;关于投资争议解决的问题。
各类关于投资的协定已成为数量增长最快的国际规制。联合国贸发会议报告称,2010年底构成国际投资法律体系的各类国际投资协定总计6100多个,过去几年平均每周至少签署3个。截止到2010年底,中国已经与130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与东盟、智利等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自贸协定,与香港、澳门签署了《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与台湾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考虑到我国目前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大多数都是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基于当时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状况签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外资,为外商投资提供优惠政策,而对我国“走出去”投资企业的保护内容涉及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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