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券市场的市场化
2012-10-15刘俊宇
财经界·下旬刊 2012年12期
刘俊宇
摘要: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发展遭遇重大政策挫折,中央的严格限制政策弊大于利,并不能有效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反而加大了中央政府风险。促进地方债市场的市场化进程,有助于改变这一局面。建议正式确认地方政府债券的合法地位、并强化地方政府的量入为观念,力求行政节俭高效,强化信息批露、并建立完善的债券资金监管制度。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
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发展在今年年中遭遇重大政策挫折。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坚持地方应严格遵循编制预算不列赤字的原则,对地方债务持从严规范态度,相当于明确宣告中止地方债券的市场化进程。
一 、非市场化的地方债券市场弊大于利
从2009年中央以财政代发代还2000亿地方债开始,到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省市试点自行发债229亿元,市场对地方债市场化进程充满期许。今年6月人大的表态使人们短期之内已看不到地方债券市场发展的可能性,当前的地方债券市场仍然处于一种法规不支持、夹缝中求生存的尴尬地位。
(一)当前地方债券的非市场化特征明显
首先,立法上不支持。中央限制地方债券的逻辑,在于从严控制地方债券风险。根据全国人大的解释,近些年,地方政府债务急剧上升达10万多亿元,带来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一审稿中关于地方政府举债的规定,明确地方各级预算应当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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