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公共图书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012-10-13胡慧敏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12年2期
胡慧敏
(合肥市图书馆,安徽 合肥 230061)
2010年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草案明确,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于是全国各地掀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的热潮。以“保存人类文化遗产、传递科学情报、进行社会教育、开发智力资源”为社会职责的图书馆,首当其冲地站在了“非遗”保护的前沿,充分利用自己职业的特长,不遗余力地为“非遗”保护工作做着贡献。而“非遗”的地域性特征又使得分布于全国各地区的公共图书馆在“非遗”工作中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以下以合肥地区“非遗”概况为基础,浅谈地区公共图书馆参与“非遗”工作的重要性及方法。
1 “非遗”概念及其特征
1.1 “非遗”概念简述
“非遗”又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于有形的、静态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产生的一种无形的、动态的“活文化”。它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记录着人类知识传承传播方式、记忆方式和文化生活方式,是民族民间的文化财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的内容范围是:(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1.2 “非遗”的特征
民间性:“非遗”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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